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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社区警务与警民关系

    时间:2011年01月1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社区警务之关键,就是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动员广大社区群众参与社会治安打防控管理。目前,随着综合性功能社区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社区警务正以其独有的社会综合功能为城市社区管理防范提供了有力保障,推动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进一步融合。然而,在社区警务运行的过程中,一些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也正牵制、阻碍着社区警务的发展,亟待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社区警务中出现的影响警民关系的几个问题

        1、混淆概念,把服务群众看作是非警务工作。社区警务“以民为本”的管理理念决定了服务群众的重要性。服务群众不仅体现在治安工作上,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方便同样也是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基层民警的思想观念始终停留在“群众看公安,主要看破案”的老观念上。究其根源是社区民警对于服务群众的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服务群众是由“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特别是开展创平安社区,社区民警不单只是社区治安的管理者,更是社区平安的建设者,又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服务群众是社区民警义不容辞的责任,是社区民警的“份内事”。同时,服务群众还是民警和群众“沟通”的最好途径,由此可以使群众逐渐了解民警、理解民警,从而认同民警、信任民警,最终支持民警、配合民警。因此,服务群众决不是非警务活动,而是社区警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区警务工作中,有不少社区民警对群众求助事项都尽可能帮助解决,有时只需打个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而已,就让群众感激不已。如日本的社区警察不但从街巷小路段巡查到提供预防犯罪咨询、协助市民排忧解难等样样精通,而且坚持每天24小时巡逻和每年每次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及居民进行普遍巡访,被市民亲切地称为“兜巡先生”或“兜巡女士”。有事首先想到警察,是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如果社区民警不假思索地对群众的求助加以拒绝,就可能失去民心,进而降低警察组织动员开展警民联动的实效。诚然,对群众提出的非警察职责范围的求助也要正确对待,不能有“包打天下”的思想,统而揽之,否则,不但会增加基层社区民警的工作负担,处理不好反会影响警民关系。

        2、舍本取末,片面理解服务群众。服务群众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密切警民关系,搞好社会治安。但服务本身只能聚集起群众参与的潜力,这与开展警民联动,直接为治安工作出力还有很大的距离。目前,社区警力不足,民警所里的工作较多,还分管政法、治安工作,这一双重身份容易导致非警务的增加,从而使一些调解纠纷的主要责任理所当然地落到了民警身上,使原本短缺的警力缺口更大。如片面理解服务群众,而局限于解决一些生活困难,办一些便民事项,没有把服务群众和警务工作有机相结合,警察的职能就不能得以充分发挥,群众最为关心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也不可能得到真正的保障,最终不仅不能改善警民关系,还会落得适得其反的后果。其实增强社区群众生活的安全感也是服务群众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

        3、急功近利,忽视服务群众的长远效益。部分社区民警基于利益至上,只从事于工作有帮助的事,而对暂时无眼前利益的事则漠不关心;或是为了应付考核、测评,搞突击式、临时性的形式服务。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实际上不是在服务群众,而是在利用群众,此种做法可以会出现一定的短期效益,但靠这构筑起的警民关系是不可能牢固的,从长远看,反而会使群众对民警的服务产生不信任感,最终得不偿失。社区民警为群众服务是一个心交心的过程,应当真诚相待,持之以恒。即便是琐碎、细小,微不起眼的事,只要社区民警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群众就会记在心里,日积月累,为群众做的越多,群众就为你想的越多,警民关系就越融洽,群众也会支持、配合和参与社区工作,服务群众的效益才会真正持久地显现。如社区党员、志愿者每天参与社区全方位巡逻,就是一个居民参与治安管理的体现。使社区治安发案率下降。

        二、导致社区警务中警民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1、现行警务体制与社区建设发展存在不同步。近几年来,杭州市各派出所普遍实行的是“一区一警、一警多能、责任到人”的警务体制,一般由一个民警分管社区的全部警务工作。社区划定后,所辖范围一般相当于原来的二至三个居民区,依据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标准和浙江省公安厅出台的公安派出所评定细则,对于每位社区民警管理人口户数或管理实有人口数都作了明确的量化规定(1000户或3000人)。但是目前,社区民警人均管理人口户数约为2039户、管理实有人口数约为7936人,比标准高出103.9%、165%。因此,警力不足势必会影响和制约社区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案件上升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当前治安任务繁重,社区所辖面广,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要从根本上提高治安工作效能,就必须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指导思想,广泛开展警民联动。

        2、民警与社区群众的思想观念没有适应社区警务的发展。思想认识是决定警民关系走向的首要因素,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民警存在一些旧体制下形成的思想禁锢:一是“群众看公安、主要看破案”。一些民警往往会因为群众的某些求助与治安工作无直接关系而一推了之,甚至认为这是非警务工作而抱有抵触情绪。二是把警民关系局限于警察同社区干部的联系。因为社区民警平时与社区干部交往较多,容易相处,加之社区干部对民警开展工作实际帮助较大,就把警民关系片面化,认为只要处理好和社区干部的关系就万事大吉”,而忽视了与社区单位、工作对象等其他群众的联系。其实,这不仅局限了接触群众的范围,有悖于密切警民关系的初衷,还不利于最大限度地营造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影响实际工作的开展。

        3、考核监督机制与实际不配套。社区警务的业绩,大多是软性业绩(往往只是普通平凡的过程而少有震天动地的成果),在实践考核过程中,有的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有的以社区综合情况进行权衡,有的则以发案数来倒扣分,不按实际情况考核。如果考核结果与实际业绩不贴近,与社区民警付出的努力不相适应,同时与社区的配合协作不配套,不仅会影响民警与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最终也将影响社区警务的实效。

        三、社区警务建设中密切警民关系的对策和措施

        警民关系在社区警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社区警务必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要务,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第一标准,全方位、多层次的改善和密切警民关系,以顺应社区警务的发展需要。

        1、统一思想认识,密切警民关系。推行社区警务的主旨是预防犯罪和密切警民关系,实现社区警察和群众的有机结合。社区民警必须本着“群众就是上帝”的理念,搞好细致繁琐的群众工作。“听民声、知民情、排民忧、解民难”成为社区民警每天工作的具体内容。为群众提供服务,不光体现在民警的警容风纪、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上,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维护社区安定,妥善处理与社区相关的各种治安问题。为了给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社区民警可以利用社区特色,挖掘社区资源。如社区与民警在因社区群众上门要求调解的多起邻里纠纷均涉及深层次的法律问题,社区与民警找了律师事务所,利用社区为民服务日,邀请律师来社区为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一做法不仅使社区纠纷得到化解,也提高了社区与民警的知名度,同时又深受群众的欢迎。因此,良好的警民关系是社区警务必不可少的元素,是社区警务持续发展的动力,也是在实行警民联动过程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警民关系好,社区警务工作就如顺水推舟,快速而平稳。反之,则犹如逆水行舟,不进而退。

        2、发挥警民联动,优化警力资源。针对现行警务体制中存在的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社区民警必须充分调动社区群众参与安全防范工作,挖掘人力资源为社区治安服务。在社区警务过程中,要努力达到防范组织的“四参与”:即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参与;协调社区委员会这一自治性组织的主人翁参与;动员社区单位尤其是单位保卫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的专业参与;社区民警全面组织协调的自我参与,并在一些重要时日进行带班巡逻。树立形象,不断优化警力资源,利用单位资源,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巡防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如社区保安人员在夜间巡逻时,发现小偷盗窃“一纵三横”整治建设中的钢材,巡防人员紧追直赶,将小偷现行抓获。

        3、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民警素质决定警民关系的走向,高素质的社区民警易为群众所接受,能很好地与群众打成一片。因此,要运用多种方式努力提高民警综合素质。首先要加强社区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宗旨教育,使民警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摆正同群众的关系,纠正以管理者自居的思想,从服务者的角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和群众“心贴心”,以真诚感动群众,用真心换取民心,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其次,要不断提高社区民警的业务技能,加强法律意识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民警进一步通晓法律,精通公安业务,运用心理学、社区学等知识探寻与群众建立良好关系的途径和方法,提高做好社区警务工作的综合水平。

        此外,社区民警为了在社区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也可以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上门走访“自我推销”,发放警民联系卡、服务卡,向群众报告工作,进一步拓宽警民沟通渠道。目前,一些社区已经在保证有单独的社区警务室用房的前提下,利用社区的场地开展了警务宣传,增进居民与警察的相互了解与合作。

        4、实行全程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对社区民警实行有效的监督,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力保障。一是要强化内部监督。社区民警所在派出所要经常对社区警务室开门情况以及社区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社区民警建立完备的台帐制度,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以更好地开展工作和服务群众。二是社区民警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通过公开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张贴社区民警的照片和联系电话,聘请警风监督员,举行治安情况通报会,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等举措,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既能够督促民警的工作,还可以扩大群众对社区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加深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拉近民警和群众的距离,密切警民关系。通过开门纳谏,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社区民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及时发现民警工作的薄弱环节,了解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解决群众所关注的问题。三是要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考核是杠杆,是引导民警工作的“指挥棒”。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民警工作积极性。制定相关的对策和措施。在考核内容上,坚持以可防性案件、群众安全感指数为主,兼顾其它,形成多侧面、多角度的社区警务评估考核体系;在考核方法上,实现集中考核向平时积累考核转变由关门考核向“开门评警”、群众测评转变,由“看台帐、听汇报”向实地检查考核转变,提高考核的导向作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社区警务建设在公安工作改革中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而这其中的警民关系在社区警务工作中起到了置关重要的纽带作用。为了更好地加强社区建设,争创“平安社区”,如何进一步重视警民关系对社区警务,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作用,建立密切警民关系,将继续成为公安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所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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