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德治警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开的全*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最近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发展。"以德治国"贯彻到公安队伍建设当中,就是必须充分体现"以德治警",它是和"依法治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笔者试就如何学习和掌握以德治警的理论内涵,并贯彻到当前公安队伍建设当中,从以下五方面做一些探讨。
一、认识社会主义"德治"观
我们今天所说的"德治",是完全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德治"。它既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教育,又继承和发扬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良传统。它是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德治";是在肯定"法治"的重要意义基础上的"德治";是把"德治"和"法治"看作同等重要的"德治"。总之,我们所说的"德治"是和古代的"德治"有本质区别的新的"德治"。
第一,我们所说的"德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的"德治"把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从而决定了今天的"德治"不但不可能导向"人治",而且,正由于它强调了从政者的道德品质,在选拔和造就干部中,更有利克服"人治"的弊端。
第二,社会主义的"德治"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把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一个重要环节。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就能使人们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就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第三,社会主义的"德治",在道德建设上,强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我们应当特别强调为人民服务的重要,要充分发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化力的功能,充分利用道德激励的方式,使"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以德治警的重要意义
了解了社会主义"德治"观后,再让我们看看"德"的含义。所谓德就是指人的思想道德品质,包括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社会公德,从理论上来说,就是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德的概念从本质上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以德治警切中了当前队伍建设的根本,所谓以德治警,就是必须在公安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的巨大作用。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固然与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这一大的社会背景有关,但从主观方面来分析,就可以从思想根源上找到发生问题的必然性。其中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是:第一,一些民警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冲击、侵蚀,淡化、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特权思想严重,颠倒了"主人"与"仆人"的关系,忘记了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人民警察的职责,甚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一些民警之所以发生"四难"、"冷硬横推"问题,个别民警之所以发生职务性违法违纪问题,其思想根源就在于此。第二,一些民警素质差,公然违背公民都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和基本的伦理道德,道德意识淡薄,思想品质发生了偏差。公安队伍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大量问题,除了极少数人思想蜕化变质外,绝大多数是由于道德思想上存在的错误和偏差造成。第三,一些民警特别是少数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加强民警的德育建设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关系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导致缺乏实事求是的勇气,不敢面对现实、反映现实,不能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内在规律作出决策;有的甚至认为,搞点形式主义,成绩多说点,问题少讲点有利于鼓舞士气、增加群众的安全感。基于此,我们只有紧紧抓住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及其有共性的思想问题,从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思想路线和法制教育,才能固本强基,从根本上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抵御各种消极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更有效地预防队伍中各种问题的发生,这也是以德治警在新时期公安队伍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三、把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以德治警的核心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重要的问题是在教育干部;同时,他们还指出,改革开放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我们实施以德治警就是要加强民警的道德教育,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依据警察道德原则和规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民警实施系统的道德影响的活动;就是使警察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民警内在品质,成为民警自觉的道德行为的关键。要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做到以公正文明的执法取信人,以爱岗敬业的模范行为影响人,以一流的服务凝聚人,以崭新的职业精神风貌团结人。不断培养警察的理想人格,提高警察的道德觉悟和水平,发扬队伍群体的良好道德风尚,形成警察高尚的道德品质,都离不开警察道德教育,特别是对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好地为公安保卫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警察道德教育是公安队伍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近两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学习全*公安系统英模人物先进事迹,加强宗旨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公安干警以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精神为指针,着重树立干警良好形象。
一是要结合深化争做活动,大力开展对警察的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民警树立献身于人民公安事业的人生奋斗目标,使之正确认识人民公安事业在社会主义事业中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性质、职责、意义、服务对象等,从而激发他们献身人民公安事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幸福感。如果没有这种职业认识、职业情感、职业信念,职业道德就失去了客观基础,警察道德教育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引导人民警察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坚定的职业理想是很重要的。
二是要开展职业责任心教育。职业责任心是指人们自觉认识到的,并自愿承担的对本职业的道德责任。职业责任心教育是人民警察道德教育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教育全体民警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把职业责任变成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这种态度体现在警察的职业行为中,就是一个警察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遵守纪律、忘我工作,自觉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要开展职业纪律教育。纪律是指在一个社会或一个集体组织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业已确定的行为规范。警察职业纪律就是人民警察队伍的法规纲纪,它是根据国家法律和警察职业特点而制定的,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服从领导,听从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职业纪律是职业道德的内容,又是实施职业道德的保证。
四、通过加强道德教育促进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公安机关始终注重采取诸多措施协调警民关系。其中重要的措施就是制定道德规范,对民警进行道德教育,启发他们的内心自觉。新形势下,则更需要用以德治警的原则,来加强新时期的警民关系。
在制定与完善协调警民关系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要注重加强对民警进行经常性的道德教育。公安机关要利用队伍建设的大好时机,抓紧对民警进行警民关系的教育。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特别要重视教育民警自觉抵御商品经济"等价交换""有偿服务"等原则对公安队伍产生的负面影响,坚持人民警察宗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要使警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和鱼水之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在新时期,我们更要注重警察职业道德对警民关系的巨大作用。在当前,首先要解决的,一是要帮助民警确立道德信念。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对民警道德行为的具体要求,在处理与群众的关系时,警察职业道德要求民警做到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执法、办事公道,为民献身。这些道德规范以其特有的内容和作用,帮助民警确立忠于人民的道德信念。人民警察要搞好与群众的关系,必须有一定的道德信念作为行动的支柱。道德信念是人们对于某种道德理想和行为原则的正确性和正义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某种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它是深刻的道德认识,炽热的道德情感和顽强的道德意志的有机统一。一个人要想与他人和谐相处,表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就必须在道德认识的基础上,培养自己的道德情感,磨炼道德意志,继而确立道德信念。只有如此,才能在行为中始终一贯地恪守道德要求,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对于人民警察来说也是如此,警察与群众的关系要达到水乳交融的境界,就必须确立相应的道德信念,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则是达到此目的的重要途径。二是帮助民警调适道德行为。人民警察在与群众交往时,确立起坚定的道德信念非常重要。不过,民警的道德信念属于道德意识的范畴,只有在工作实践中,把道德信念变成行动,才能显示出道德信念的力量。因此,警察职业道德在帮助民警确立道德信念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调适民警的道德行为。
五、"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把这一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公安战线,就是要既讲法治,又讲德治,依法治警,以德治警,建设素质一流、作风过硬的公安干警队伍,以确保公安机关实现维护社会治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神圣使命。
德法并举,是公安机关模范行使神圣职能的客观要求。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有专政和社会管理两项基本职能。专政职能通常是通过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敌对分子、敌对势力的制裁和对构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改造,通过打击和预防各类违法犯罪,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形式来实施的。而社会管理职能,则是公安机关依靠人民、保护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民主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形式来实现的。两种职能形式、作用对象不同,实施的手段与管理的方式也不同,但共同的东西是公安机关作为行为主体,离不开法治,也离不开德治。法通过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从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安定来说,法治是不可缺少的。而道德则不像法那样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教育的导向,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以其对善恶的评价,通过社会舆论等主要形式对社会起作用。法与德作为上层建筑的两种不同形式,虽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和规范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基本目的是一致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在司法实践上,如果说法重在用强制的手段给人们以惩罚约束和管制的话,德则重在通过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使人们自觉地不去做违纪违法之事。从一定意义说,惩罚、约束是治标,而道德教育和建设才是治本。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要保证自身职能行为对社会管理起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就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一手抓法治,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一手抓德治,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修养,不断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德法并举,是不断开拓公安工作新局面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安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建设的不断提高。这种提高,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不仅自身法的素养要不断提高,而且职业道德也要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的绝大多数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以什么样的姿态、什么样的方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公安机关协调好自身与广大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摆正服务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必须以法为准则;同时也要坚持以德协调的广泛性、普遍性原则。要保证公安机关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能,就要求广大公安干警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在继续加大学法、懂法、模范执法力度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的文明程度。这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迫切要求,是不断开拓公安工作新局面、全面提高公安干警整体素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德法并举,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干警队伍建设的需要。广大公安干警的素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是主流。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无时不在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影响着我们的公安队伍。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处于各种利益和矛盾的焦点上。有些意志薄弱者经不起权力的考验和金钱的诱惑,利用手中之权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甚至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欺压群众。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严重败坏了公安队伍形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事实告诉我们,搞好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严格执法执纪。从治本之策上考虑,尤其要加强广大公安干警职业行为规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就不可能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就不可能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德法并举,这是新时期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一条基本方针。贯彻好这条基本方针,公安工作才能不断进步,才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