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思考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问题是教育训练管理工作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没有科学合理的教育训练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教育训练工作就不可能有序、高效的运行。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教育训练管理问题应当首先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入手。现就公安教育培训管理体制的建立与运行机制中问题进行探讨。
现行公安教育培训中的弊端
笔者认为,目前各地公安民警在职教育训练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组织的岗位练兵形式的缺损性,二是现行岗位培训的粗放性,三是宏观指导的盲目性或随意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当前各地公安民警的在职教育训练还没有真正形成科学的组织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所谓有组织的岗位练兵形式的缺损性不是说我们完全没有岗位练兵这种学习形式,而是说岗位练兵缺乏组织性,缺乏明确的岗位练兵的目标与要求,缺乏岗位练兵的大纲,缺乏严格、科学、有序的组织与领导。岗位练兵实际上一直存在于我们的队伍中,许多优秀的民警都是在工作岗位上干出来的。有公安工作就有岗位练兵。岗位练兵是我们的民警队伍发展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公安民警的岗位练兵仍处在自发或自流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民警的个人行为,还没有真正成为组织的行为,还没有真正进入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2004年全*公安机关开展的“大练兵”活动虽然掀起了岗位练兵的热潮,但“大练兵”仍然带有明显的“搞运动”的特点。把开展岗位练兵作为一项职能列入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的岗位职责,并把它摆上日常工作的重要地位迫在眉睫。
所谓岗位培训的粗放性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育培训的数量大、层次低、区分粗。现在无论从新民警培训班还是到科所队长培训班,培训的内容几乎全部是基础性的、常识性的、或作为一名普通民警“应知应会”的。现在我们的岗位培训从人员的分类上确实把层次区分开来了,例如,警衔晋升培训,我们不仅有“司”升“督”培训,而且有“司”内晋升培训和“督”内晋升培训。但从培训的内容看区别甚微,例如,“司”内晋升培训与“督”内晋升培训仅仅是一天警务战术课之差。“上下一般粗”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解决。组织指挥类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类培训、警务谋略性培训、研究性培训等中、高层次的培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类专题性的培训基本上是空白。据了解,各地公安机关也很少举办类似培训。岗位培训粗放性的第二个表现是在教学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程序和训练效果检验的标准。我们的确改革了一些训练方式与方法,但是,各类训练要达到什么要求,如何控制训练过程,如何考核与评估训练效果,至今拿不出标准和办法。凡参加训练者都能合格;凡参加训练者都发给证书。
宏观指导上的盲目性或随意性恐怕是最为严重的问题。近年来,我们越来越重视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但是,受“大环境”的影响,我们总是在搞“训练运动”。例如前几年搞得“三项教育”、 “执法大轮训”,“大练兵”等等。第一个浪潮还未消退,第二个浪潮又滚滚而来,一年搞一次“运动”。大规模地开展集中的、粗放式的岗位培训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广种薄收”;各级用人单位疲于应付,训练承担部门疲于奔命,参加训练的人员疲于操练。大规模的、粗放式的集中轮训使得警力紧张、经费紧张、教育资源短缺的矛盾更加凸现。如果说用一两年搞一搞补缺性或基础性培训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年复一年地、大规模地搞粗放式的培训是不经济的,不科学的,也是不能持久的。
造成教育训练管理粗放和训练组织领导管理体制缺陷的原因很多(包括外部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与我们多年形成的思维的片面性有关、与缺乏实事求是的勇气有关。我们在强调学历教育的时候往往就丢掉了在职培训;我们在强调实践教学时候往往就忽视理论教学;我们在强调教育训练正规化的时候往往就忽视岗位练兵;我们在强调要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时候,就不注意研究科学的教育训练组织方式,不注意研究教育训练结构与教育训练效果,如此循环。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组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上的缺损性,组织管理体制上的缺损又进一步加剧宏观指导上的盲目性、随意性、无序性和训练组织上的粗放性。
公安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建立的构想
既然存在以上问题,那么我们如何解决警察在职教育训练在宏观指导的盲目性、随意性,和训练组织的粗放性?如何提高训练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有效性,以培养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特别能战斗的公安民警队伍?笔者以为,首要的问题或问题的核心还在于建立和完善公安民警在职教育训练组织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举其要者如下:
一是要充分认识岗位练兵在公安民警在职教育训练中的战略地位,建立岗位练兵制度,完善在职教育培训形式。在职教育训练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有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交流培训、选优深造培训等等,但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是最基本、最主要或最常用的形式。岗位培训的基本任务是向学员传授从事本职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技术与技能。它的特点是正规化、标准化。
二是岗位练兵的任务要求民警通过公安工作实践积累经验,拓展本职岗位业务知识的广度与深度,同时还要求民警继续巩固在岗位培训中所学的本职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术与技能。岗位练兵形式的优点在于训练组织的灵活性、全警参与的群众性、经费投入的经济性和训练效果的实效性。在时间上,岗位练兵就是民警在工作的同时或利用工作间隙进行学习,甚至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在空间上,它是通过工作实践进行体验或运用知识,继续学习,不断学习,终身学习;岗位练兵学习形式更多地需要个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专业知识、专业技术与技能学习的基本规律的要求是“拳不离手,曲不离口”,企图通过每年搞一次集中轮训来解决警务执勤中的众多的知识、技术、技能娴熟的问题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岗位练兵形式的战略意义在于它可以发掘蕴藏在广大公安民警中的无限的练兵积极性,可以发挥现有设备、装备和有关自然或社会条件的最大效益。岗位练兵是公安民警在职教育训练中不可或缺的形式,是对现有教育培训形式的必要补充。
要建立科学的在职教育训练组织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就应当建立岗位练兵制度,把“大练兵”这种“训练运动”的临时举措转化为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应当把岗位练兵作为公安机关在职教育训练的重要的、“法定的”组织形式,应当把组织领导岗位练兵真正列入各级领导岗位的工作职责;应当制定各个警种或各个岗位的训练规划,包括各级各类人员岗位练兵的目标、要求和训练大纲。应当把这些目标、要求、大纲等内容作为岗位练兵的“法定”内容,长期坚持。在确立岗位练兵战略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统一组织的岗位培训和其他类型培训,形成既有正规化的岗位培训,又有群众性的岗位练兵,还有具体专业类的交流培训或深造培训等等。这样的训练层次与结构就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富有宏观层次性。
三是要进一步优化公安民警岗位培训内容设计,清晰区分班次,确实建立起真正的基础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的层次结构,各个培训层次的区分和各个层次培训内容与要求相对“法定”。
科学的在职教育训练组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除了教育训练的组织方式之外的重要问题就是岗位培训的层次结构及其训练内容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要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层次的岗位职能所要求的知识结构设定训练内容。而且基础性培训(相当于新民警培训、军转干部培训)、中级培训(相当于警衔晋升培训、职务晋升培训)、高级培训(例如研究性培训、谋略性培训等)的知识体系或知识结构要相对“法定”。既要搞好基础性培训,还要重视提高警务能力的发展性培训。三个层次的培训要协调发展。可以通过岗位练兵形式解决的问题就不搞集中轮训,集中轮训要解决的问题是基础性训练即加入警察队伍时的岗位培训和发展性训练问题,不搞重复性的低层次科目的培训。
培训内容和培训层次结构的相对“法定”对于减少宏观指导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对于建立正常与稳定的训练秩序,对于提高训练效益具有决定性意义。
四时要研究与建立市局、分局、基层科所队三级抓教育训练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确立在职岗位练兵的制度以后,在职教育训练将呈现既有正规的、集中的岗位培训形式,又有群众性的岗位练兵形式,还有警种内部组织的或与训练部共同组织的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教育训练格局;分局和基层科所队将既是执行治安勤务的基本单位,同时又是开展岗位练兵的基本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认真研究和确立各级领导机关在各类教育训练工作中的分工与职责,确立各自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组织实施与考核的方式方法等,要通过抓岗位练兵职能的建立和落实,以实现市局、分局和基层共同抓教育训练的新格局和新局面。
五是要建立在职岗位练兵成绩、业绩与奖惩、任用相衔接的制度。所谓岗位练兵成绩是指民警在工作实践过程中岗位练兵的成果。所谓岗位练兵业绩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抓本单位岗位练兵的成果。岗位练兵的成绩、业绩跟其他公安工作一样,要与奖惩、任用挂钩。通过相应机制的刚性制约,建立积极主动抓教育训练的动力机制,建立教育训练奖优罚劣的机制。使岗位练兵由个人行为变成有组织韵行为,由自发行为变成“法定”行为。通过相应机制的刚性制约,使那些认为不学习也能照样工作的人改正错误认识,增强参加培训学习的紧迫感;使那些认为“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我感觉良好的人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使那些想学习而不会安排时问的人挤时间学习;使那些想学习而又不知道怎么学习的人系统地学习。通过机制的刚性制约,创建“学习型警队”。
通过推行上述五个方面的制度建设或改革,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就能建立在比较科学、比较合理的平台或基础上;我们的民警队伍的素质就有可能得到更大的提高。
公安教育培训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建立中的误区
前面分析了公安机关民警教育训练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确立群众性岗位练兵战略地位与制度的构想。这些构想的提出只是勾勒出公安教育训练组织领导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而要确立这个体制与机制还有许多具体的制度有待进一步的研究,还要讨论与这个体制和机制建立相关的几个认识问题。
一是要确立教育训练为建设现代警务服务的指导思想。过去我们提的一个口号是教育训练要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这个口号在过去是正确的。但是,这个口号在今天看来已经显现出它的不足。今天,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市场经济时代或者说进入了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新时期,警务工作的观念、警务工作的内容、警务工作的方式和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或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了建设现代警务的新时期或者说已经置身于现代警务的建设之中。所以应当用公安教育培训要为“建设现代警务”服务代替之。
确立教育训练为建设现代警务服务的新理念是时代向我们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提出来的新要求。确立为建设现代警务服务的观念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更加全面地把握公安教育培训任务与目标的内涵,也有助于推进在职教育训练内容设置的改革。公安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有必要认真研究现代警务,要把建设现代警务作为教育训练的一个中心课题来研究,要认真研究培养现代警务人才的训练内容、训练方法、训练结构与层次。无论基础培训还是中、高级培训都应贯穿这一思想。这是加强在职教育培训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一点不明确将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体制与机制改革和训练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岗位练兵制度、区分与优化岗位培训层次结构、建立三级管理体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确立岗位练兵的战略地位、建立岗位练兵制度是对现行教育培训形式的一种补充,是加强公安在职训练的一项战略选择。公安机关有数以万计的人员,数以百计的岗位,要使每个民警熟练掌握和运用所在岗位的知识、技术、技能,从入门到娴熟,企图依靠几个月的新民警培训、几年一度的晋升或提升培训、甚至一年一度的轮训都是有非常不够的。许多在新民警培训或初级培训中学过的“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技术是可以通过自主复习或练习达到熟练的。岗位练兵可以很少受场地与时间的限制,学习方式灵活多样,公安民警可以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领导机关只需要利用考试、考核或检查的指挥棒的作用就可以挖掘其中的巨大潜力。
推行市局、分局、基层科所队三级抓教育训练的管理体制是依据建设现代警务要求、建设“学习型警队”和当前开展的“大练兵”的要求提出来的。特别是要想把“大练兵”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要使我们的警队保持知识不断更新的状态,应当确立分局和基层抓训练的制度。目前市局一级的训练组织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分局和基层单位没有组织岗位培训的资质与职能,岗位练兵又没有真正形成制度,这两级机构在教育训练中“等待”、“观望”是必然的。建立岗位练兵制度与“三级管理”体制是联系在一起的。建立岗位练兵制度有利于发挥各个层级的在教育训练作用中的职能作用。
三是分局、基层两级开展岗位练兵工作的投入浅析。过去我们总认为一搞教育训练就必然要有大量的场地、经费、装备等的投入。这实际上是我们对教育训练认识上的一个误区。笔者认为,在正规岗位培训的基础上确立岗位练兵制度,分局和基层介入抓训练不需要太大的经费投入。这是由分局和基层抓在职教育训练的内容与形式决定的。
分局和基层开展教育训练组织领导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两个方面即:基层民警“应知应会”的知识、技能、技术的复习性学习的组织领导工作和拓展警务知识、技术、技能的广度和深度的组织领导工作。而主要方式是通过布置学习内容、开展检查督促、进行案例评析、吸取经验教训或进行工作讲评进行的。“应知应会”的内容或大纲一般由市局或各警种制定。这种学习内容与学习形式不需要大型基础设施的投入。分局和基层抓好训练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就是要有大批各个警种的专业或技术骨干,其主要作用就是传、帮、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传、帮、带。由于有些训练的过程同时也是工作过程或工作过程就是训练过程;由于这类训练的非大规模集中性,各单位民警可以广泛地利用工作设施、场地、设备进行训练,也可以因陋就简进行训练,实际上这是一种不投入或少投入的训练方式,是一种有助于解决大规模集中培训带来的时间资源紧缺,财政困难和教育资源短缺问题训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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