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监狱劳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 至 **** 年,是**市狱所大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继续保持狱所监管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狱所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五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三个增强,三个提高”为总目标,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干警和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法律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笔者结合我市监狱劳教系统工作实际,就如何更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谈几点想法。
一、狱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 法制宣传教育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承担着法律文化建设的职能,担负着传播现代法治文化、促进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的重任,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化解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是促进和谐的两个重要方面。化解消极因素是必要的,但从某种意义上说,调动积极因素更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和基础性。我们狱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是一项调动积极因素的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这项工作做好了,对确保狱所安全稳定、提高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转化改造质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基础和长效作用。尽管我们多年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在历次的执法检查中、在省、市行风办的明查暗访中、在狱所的上访事件中,仍然暴露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既反映出部分民警对法律知识掌握的不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需要,也反映出狱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不足,迫切需要我们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机地融入到民警和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这些问题和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不相适应”: (一)普法目标与法治实践的不相适应 我们以往的工作更多的是对具体法律规定、法律条款、法律条文的学习,而不是注重深层次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培养。没有有效的将法制宣传教育的侧重点由简单的普及法律知识向培养法治理念转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监狱劳教干警执法理念培养和提高,加大了对干警执法责任的追究,先后出台了“五条禁令”、“六条禁令”、干警执法执纪监督实施办法以及干警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诸多规章制度。许多干警可以将这些“禁令”倒背如流。但是,这些执法理念没有融进脑子里,没有很好地指导自己的执法实践,以致造成有的干警执法犯法,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干警甚至违法犯罪,把警服换成了囚服,教训是十分惨痛的。干警的违法违纪主要表现在:利用罪犯想减刑假释的心理大肆收受贿赂、敲诈罪犯家属的;利用手中的权利与罪犯、劳教人员家属发生不正当关系;违规使用警戒具,造成罪犯、劳教人员身体受到了伤害的等等。发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干警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分割开来,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说归说,做归做,没有确立一个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普法形式与内容的不相适应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内容和形式,内容是比较活跃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没有必要的法制教育形式,法制教育的内容就无法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要力求在形式与内容上实现一致。而有些狱所的普法教育却存在着只注重普法形式,不注重或忽视普法内容的形式主义倾向,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愚民教育”,只想普及对服刑人员刑罚、对劳教学员具有强制力和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的内容,而对于服刑人员、劳教学员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内容却不去普及,不想多宣传。甚至有的把普法教育与稳定工作对立起来,借口服刑人员、劳教学员主张权利过多,不利于维护狱所稳定。加上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不强,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效果。 (三)普法机制与任务的不相适应 一定任务的完成,需要一定的运行机制做保证。监狱、劳教所是执行刑罚和最高行政处罚的机关,本身担负着监管改造教育和发展生产的任务。狱所普法教育的任务,要靠强有力的运行机制去保证。而有些狱所的运行机制确不到位。一是领导机制不到位。个别单位的领导对在狱所开展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把普法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常常出现“普法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组织机制不到位。普法工作权责不明,管的说了不算,说了算的又不管。没有赋予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有的权利,没有明确设定职责和合理划分的权限。三是保障机制不到位。由于狱所经济困难,对普法宣传保障不力,没有法制宣传教育的专项经费。这些都限制和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对策和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而且也制约了狱所安全稳定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以巩固狱所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成果,确保狱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整合法制宣传教育资源 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利用各类资源。只有紧紧围绕狱所监管改造中心工作,才能得到领导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得到相关单位的积极协助,才能最大程度地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阶段我们的中心工作就是“维护监管场所和谐、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校正质量”,我们就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积极探索狱所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狱所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就是一种新探索和新尝试,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贴狱所中心工作的一个具体表现。 (二)针对对象特点,增强志愿者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法制宣传教育要针对罪犯、劳教人员分布面广、流动性大、整体年龄越来越小、文化层次低、社会阅历浅和法制观念淡薄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途径、内容、形式、方法,才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也是如此,只有深入分析和紧紧抓住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这个群体的特点,通过举办“法制宣传周”、“法制宣传网站”等多种宣传形式和舆论阵地,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使罪犯、劳教人员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有效地预防了罪犯、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三)适应法律需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质量 狱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要使它具有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必须使它扎根于适应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法律需求,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和质量。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期间,如果能结合自身的违法罪错,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其罪错进行分析,以案说法,比照本宣科地学习法律知识收到的效果要好得多,这就是不同的普法对象采用不同的普法方式。特别是对部分文盲人员,这种方式更为适用。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文盲,我们的监狱和劳教所作为一所特殊的学校,就更不应该让这部分人员再变为“法盲”。要通过法律服务维护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在监狱、劳教所设立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的法制教育,针对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由于违法犯罪被判刑、劳教后,大多数面临着遭受家人抛弃、家庭破裂、社会唾弃的实际,及时地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则能很好的促进他们的教育改造。增强了他们开始新生活的勇气。 (四)加强培训管理,不断规范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广泛和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在狱所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我们要适时地以法制课堂、工作交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狱所干警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工作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使他们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参与所在狱所的法律服务和涉及狱所法制建设的各类活动,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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