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立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公安中心工作,以求创新、重服务、严监督、强队伍为重点,切实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创新执法机制,进一步推进执法主体建设
(一)完善案件主办警官资格认证制度。规范资格授予、晋级、奖惩、考试考核和撤销资格等活动,建立主办警官资格与干部升迁相挂钩的制度。组织对取得主办警官资格超过三年的民警进行以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要形式的资格审验活动;经考试不合格,降低级别或者撤销资格。举办资格晋级考试,在今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晋升中级主办警官资格考试,对新民警举行初级资格考试。
(二)完善法制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制员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员的选拔、任职、职责、奖惩等制度,逐步提高法制员的政治待遇,配齐配强法制员队伍。加强对法制员的教育培训,举办2期法制员业务培训班,提高法制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并增强法制员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法律教育培训。配合教育训练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广大民警特别是科所队长的教育培训,全面落实“三个必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创新法律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公安信息化优势,制作完成《刑法》、《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等电子书籍,开设手机下载法律专栏和在线法律知识考试系统,为民警学法用法搭建多种平台,进一步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强化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严密公安法规体系
(四)切实做好公安地方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市政府做好《**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市限制养犬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警种加强对交通、消防管理和酒吧、洗浴、娱乐、废旧物品等行业场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
(五)加强执法制度建设。针对执法考评、信访、复议诉讼等途径发现的问题,协同后勤、110接处警中心等部门制定接处警、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制度,细化违反治安管理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意见,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民警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梳理和明确各警种各部门执法的职责权限,协助有关警种制定协勤人员协助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协勤协助管理行为。
(六)深化法律适用指导。积极加强与党委政法委以及检察、法院的联系沟通,重点围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黑除恶斗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等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的法律适用性规定,为基层执法提供依据。
三、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七)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修改、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改进考评方式,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对在办案件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执法实体问题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考评力度,适度运用“飞检”方式,逐步实行执法质量部分内容网上考评,真正实现以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有机结合的新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
(八)开展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结合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并把执法质量优秀单位作为执法示范单位的必备条件,通过评选活动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九)加强个案执法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落实五级执法责任制,强化个案执法监督,对涉法信访、案件审核、复议诉讼等途径发现的劣质案件加强监督,通过网上、书面、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点评通报直至下发纠正违法建议书。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案件,实行错案责任倒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追究和落实执法过错责任。
(十)深化落实执法制度。继续抓好“执法办案”十佳民警、科所队长十佳案卷评选等活动,认真落实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民警旁听庭审制度。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出庭应诉,落实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十一)合理整合执法监督合力。认真研究我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实际情况,科学设计监督环节,努力完善执法监督制度,商请纪检、督察、信访等监督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部门之间的定期联系会商等制度,合理整合执法监督合力。
(十二)加强对市局机关业务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指导力度。进一步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加强对市局机关业务部门的执法指导、监督力度,强化个案审核和执法数据监控,严格按照执法责任书的规定落实执法责任,提升市局机关的整体执法水平。
四、规范案件审核和办理,进一步改进公安执法行为
(十三)规范案件审核。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内国际经济深刻变化对经济社会稳定带来的严重影响,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切实增强着眼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法律审核职责,合理把握处理尺度,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落实法律规定,也要讲究社会效果,防止因执法不当造成人民内部矛盾演化升级,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
(十四)适度拓宽法律审核范围。法制部门要切实把好刑事案件审核关,在严格、认真做好刑事“下行”案件审核把关的同时,按照省厅要求适度拓宽审核范围,把命案、认定立功情节的案件纳入法律审核,对于以刑事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法制部门要纳入备案范围。
(十五)加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适度发挥劳教手段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的作用,继续推广劳教案件公开聆询制度,逐步扩大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比例,规范执行方式,提高劳动教养案件办案质量。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畅通复议渠道,继续完善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和快速办理等制度,全面推广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办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防止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深化法律服务和保障,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水平
(十七)切实加强民警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对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对民警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基层及时提供法律适用意见,为民警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十八)组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服务队。在总结前三年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服务队,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服务工作,帮助基层总结、推广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帮助解决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定期抽调基层法制干部上挂到上级法制部门跟班学习。
(十九)拓宽执法服务渠道。充分发挥网上法律咨询、联系点派出所长会议和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的服务功能,畅通上下执法情况沟通与交流,及时研究并解决基层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执法服务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战。
六、加强法制部门自身建设,进一步推进法制工作正规化建设
(二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日常的公安法制业务工作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行为,确保法制干部廉洁办事、公正监督。
(二十一)提高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设,在全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推广应用法制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网上个案质量评判和案件质量实时通报等制度,丰富和完善民警执法电子档案内容,提高法制工作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提升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指导、服务和保障能力。
(二十二)提高法制干部自身素质。要按照走在前列、让群众和基层满意的要求,全面梳理法制工作和法制部门自身建设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切实转变法制干部的工作作风。鼓励法制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在职法律硕士学习,加强科室之间和不同岗位民警的岗位交流,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制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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