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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1年03月2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县每年接收回归人员一般都在一百人左右,列入安置帮教的对象常常多达五百余人。世界发达国家发展经历表明,在经济高速发展,人均GDP跨越****美元台阶时,社会矛盾必然加剧,刑事犯罪会大幅上升。我国现在正处在这样的发展阶段。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受到国家法律处罚后的刑释解教人员也会随之增加,安置帮教工作会越来越重。要做好这项工作,短期内希望大量增加专门人员,大幅增加经费投入,都是不现实的。只有根据当前实际,立足现有条件,充分挖掘潜力,合理配置资源,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已有帮教组织网络和人力资源作用,才能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更加扎实、有效,达到将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教育、帮助、转化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对社会有所贡献的新人的目的。去年起我开始协助*司法所工作。这个乡现有在编干部**人,其中党委、人大、政府、乡武装部长、组织干事等领导占*人。这些领导除了参加上级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外出考察和迎来送往接待应酬外,根本没有多少时间做具体工作。经济发展、灾后重建和社会管理等几十项事务性工作全部落在*名一般干部和*名“村官”身上,每名干部都身兼数职。司法助理员工作由一位临近退休的老同志兼任,他也承担了七、八项工作,整日忙得团团转,难得把主要精力完全放在司法行政工作上。该乡现列入帮教的刑释解教人员共**人,加上指导人民调解和管理*名社区矫正对象,司法行政工作确实还不少。要想把担负的各项工作都做得很出色,绝非易事。但起码要做到不出纰漏,不出乱子。怎样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呢?根据前几年我在县司法局兼职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和近几年协助司法所工作遇到的实际,反复琢磨思考,慢慢地形成了这样一个工作思路:如果将帮教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把工作重心放在那些我们不放心而最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对象身上,就可以解决目前帮教人手偏紧、干部精力有限、资金相对不足的问题,以实现把这些人教育好、管理好,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上级要求的范围之内的目的。

        如何实行分类管理呢?首先要对帮教对象进行分类。分类的方法可以有这样几种:

        一种分法是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刑期长短进行分类。一般情况是:刑期较长的必定是罪行严重,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很坏的。这种人应列为帮教重点,要经常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生活、生产、婚姻、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单靠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过上正常人生活。

        再一种分法是,不管刑期长短,视帮教对象犯罪情节、动机而定。一般情况是,故意实施犯罪,应列为重点。这种人明知故犯,有心理缺陷,思想意识不对,需长期改造,一旦放松帮教管理,他们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种分法是,根据帮教对象所犯罪名划分。一般而言,实施杀人、放火、投毒、重大盗窃、抢劫、性犯罪的应为重点。这类人往往攻击性强,极端狭隘,不计后果,需随时关注,加强帮教。

        第四种分法是,根据帮教对象家庭情况划分。那种家庭特别困难、负债累累、无住房、无生活来源,或者身有病残、年老体衰者,或因本人犯罪后家庭解体、妻(夫)离子散、孤身一人者,这类对象最怕他们破罐子破摔,应多加关照,列为重点。

        另外还有一类刑释解教人员,这种人按民间俗话称之为“背到牛头不认赃”。他们在接受审判时,面对事实就不认账,百般抵赖,一般经过上诉二审,对最终判决也是心服口不服,或者心口都不服。刑满释放后,还时时怨这怨那,对判决表示不满。这种人桀骜不驯,最易惹事生非,重新犯罪,应列为重点。

        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累犯,就理所当然地要列为重点对象进行帮教。

        按上述划分后,剩下刑期较短的(如六个月,一年或再稍长刑期)、在社区服刑期满的五种矫正对象转入安置帮教的和有些职务犯罪、过失犯罪的,如贪污、交通肇事、非法行医等等,这些就列为一般对象管理。

        *乡现列管的安置帮教对象**人,以前述方法划分,有*名犯抢劫罪和*名因盗窃“二进宫”的以及*名性犯罪的应列为重点对象进行帮教管理,另外**人则属于一般对象。将这**人的性格、家庭以及犯罪前的为人和一贯表现综合起来看,这样的划分是正确的,也确实应把这*人作为重点对象来帮教。实行这样的分类管理,从事安置帮教的司法所干部时间精力就不再显得特别紧张了。

        不论是重点安置帮教对象还是一般安置帮教对象,都应先做好安置。安置是前提,是做好帮教的基础。只有安其身,才能定其心。安身就是要有地方住,有饭吃,有事情干。居无定所,就不了业,就极有可能重新去干违法犯罪的事。农村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要落实口粮土、责任田。无房住的,干部要协助先租房,待条件成熟后再新建或购买。城镇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有一技之长的,要发挥自己的专长,搞二、三产业干个体,国家在工商登记、*收、贷款等方面都有相应的倾斜政策照顾,要帮助他们解决在申领执照、落实经营场所等开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无专长的,要组织其参加相关部门开展的技能培训,尽可能地为他们联系到适合他们就业的工作岗位。人,只要解决了吃、住这两项最基本的生活需求,才谈得上转变其思想,矫正其恶习,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安置和帮教,不是截然分开的。做好安置,就是在帮他们。只要安置好了,“教”就好做了。其实,抓安置,就自然将“帮”、“教”融于一体了,最起码与帮教对象之间建起了一种信任关系,拉近了与他们之间的距离,为以后的交流奠定了感情基础。

        将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目的是把我们的主要精力放在抓重点上。对重点对象,要看在眼里,放在心上,不能让他们脱离我们的视线。对一般帮教对象,一季度进行一次考察,对重点帮教对象,要随时掌握他们的家庭、生产、工作情况和思想变化。在家务农的,包产地落实了吗?种籽、化肥、农药有着落吗?一季下来,收成如何,要掌握。子女上学了吗?与妻儿老小关系怎样,也要掌握。在外务工的,不管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要随时掌握他们在哪省哪市哪个厂子务工,干什么?工资兑得了现吗?等等。要特别留意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交圈子,要教育他们结交务正业的人,不要与思想不健康、行为不端正、有劣迹的人混在一起。不然,我们的帮教努力有可能白费,成效会大打折扣。

        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还有一个关键,就是要落实责任制,建立起组织网络。这个网要织得紧,织得密,不能有缺口。换届选举后,村社干部有变化。对有帮教对象的村社,如果干部换了,要将与原村社干部签订的责任书完善,让新任干部签上名。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是刑释解教人员的监护人,如他们的父母亡故或近亲属长期外出,不可能再对帮教对象进行有效监护的,也要重新落实监护人。只要被帮教对象未解除帮教,作为担负帮教任务的乡镇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片区民警、村(社区)社干部、单位领导和亲属中的监护人,不论是谁缺位,都要立即完善责任书,使工作不断档脱节,以保证连续性。

        最后,关于对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提点建议。档案是历史的记录,应全面、真实、系统地反映安置帮教的全过程。现在的档案,有关帮教对象的基本信息记录较全,而记录帮教工作开展情况的只能填写一年。建议在订作空白档案时,应根据帮教对象的帮教年限确定装载空白表格数量,如回访记录和季度考察记录,须帮教一年的,两种表格各装载一页,须帮教二年的,两种表格各装载二页,依此类推。帮教期满,一本反映帮教工作全貌的完整档案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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