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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立公安民警“大走访”长效机制的思考

    时间:2011年03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开展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三项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保平安、保稳定、促和谐”的重要抓手。本文结合前一段时期**市**区公安机关开展“大走访”活动的实际情况,在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对基层公安机关建立“大走访”长效机制提出几点建议和思考。

        一、当前**公安机关开展“大走访”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经过第一阶段的“大走访”活动,**公安机关积累了一些经验,收到了一些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安机关开展“大走访”的基本情况

        自全*公安民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区公安机关认真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有关部署和要求,成立了“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 “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局上下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迅速掀起了一场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主题的“大走访”活动高潮。从去年年底至今,分局党委成员带头走访**次,下基层督导工作**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件。分局民警共走访困难企业**家、困难家庭***户,为企业、家庭解决实际问题***个,妥善化解处置群体性事件**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起;消除不稳定因素苗头**个;打击整治治安隐患***个。开展“万名所长进万家”活动,**名派出所领导全部参加专项走访,共专访农民工***次。从初步的情况来看,“大走访”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有力地保障了民生、服务了民生;实实在在地为企业生产经营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有力地保障了发展、服务了发展;实实在在地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整治了一批治安隐患,有力地维护了稳定、促进了和谐;实实在在地使广大民警受到了一次生动的爱民实践教育,集中展示了新作风、树立了新形象。

        (二)“大走访”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和部分民警在走访活动中暴露出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四种情况”:

        一是不走不访。一些基层民警认为“大走访”活动没有实际意义,与公安工作没有多大联系,于是对“大走访”活动漠不关心、不闻不问,任凭上级如何宣传发动,我自岿然不动。一些民警以工作任务繁忙为由,对“大走访”活动表现出烦躁、反感心理,自己不去走访,或者叫其他民警代劳。还有一些民警出于懒惰,整天“坐堂式”办公,习惯做“官老爷”,不是主动去走访群众,而是等着群众来“走访”。

        二是走而不访。有些民警虽然出去走动,只是迫于上级压力,没有真正沉到基层去,没有真正走到群众中去,不知道走访谁,也不知道怎样走访。只是找个地方躲一躲、避一避,或者随便找几个亲戚、朋友填一填表格,做做样子,“只打雷不下雨”,敷衍了事。甚至有极少数民警借“大走访”之名,到外面去办私事、喝早茶、会朋友,忙得不亦乐乎。既浪费了时间,又耽误了工作。

        三是访而不问。有些民警走也走了,访也访了,但是遇到群众不会问、不愿问,收集不到有价值的信息。所谓不会问,就是问不到点子上,不知道哪些问题是群众最关心的,哪些情况是公安机关需要掌握的,问的问题没有针对性,随心所欲,想到哪里就问到哪里。所谓不愿问,是怕麻烦,不愿触及深层次的问题,回避矛盾和焦点,避重就轻,故意问一些不痛不痒的东西,拿回来交差了事。

        四是问而不做。“大走访”活动仅仅停留在“走”和“访”的层面上,没有把走访得来的信息消化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如一些民警和单位对走访过程收集的线索,不去分析,不去研判;老百姓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去梳理,不去解决。要么把问题放在抽屉里,要么把矛盾简单上交。部分民警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不高,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措施不灵,缺乏创新和思考能力。

        二、“大走访”活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大走访”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既有民警个体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方面原因;既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归纳起来,大体有四个方面:

        (一)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走访”只是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与公安工作没有太多联系,甚至耽误了其他工作的开展。于是思想上产生抵触情绪,出现了前面提到“不走不访”、“走而不访”等敷衍情况。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大走访”的实质是走群众路线,目的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群众路线历来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没有群众基础,公安工作就像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寸步难行。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最近也强调:“走访联系群众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大走访”工作做好了,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就多了,公安工作开展起来自然也就得心应手、事半功倍。因此,一定要突破这个思想上的误区,不能孤立地看待“大走访”,眼光要放长远。

        (二)方法过于单一

        在“大走访”过程中发现,有一些民警想去走访,但不知道“怎么访、访问谁、问什么”。我们开展的“大走访”活动,主体是公安民警,因此走访活动务必要与公安工作联系起来,与自己从事的业务工作联系起来。比如国保部门在走访活动中,可以倾向于矛盾纠纷排查,从这方面去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刑侦部门着重在犯罪线索收集方面去走访,户籍部门着重在办证服务等方面去走访。这样,走访的内容也不显得空洞,自己也比较熟悉,方式方法就可以灵活多变。另外,随着公安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适当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大走访”活动中来,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三)机制不够完善

        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日常机制来保障“大走访”活动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大走访”活动随意性大,民警想去走访就去走访一下,不想去走访就不去走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没有人去理会,也没有部门去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大走访”活动没有科学的考评机制,做好做坏一个样,不管有没有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不管有没有收集到有用的信息,只要走访了就算完成任务,填一张表格就算完事。机制的缺失,造成民警走访热情不高,能应付就应付,于是就出现“走而不访”、“访而不问”、“问而不做”等情况。

        (四)社会参与不足

        “大走访”活动是一个双向互动过程,不能由公安机关唱“独角戏”,必须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一些群众不愿配合公安民警开展走访活动的情况。如上门走访不愿意开门、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问题不愿意回答、公安机关发放的调查表也不填写、不反馈等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警开展走访活动的积极性。

        三、建立公安民警“大走访”长效机制的思考

        孟建柱部长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把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长期管用的制度,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把走访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变成广大民警的自觉行为。”笔者认为,按照孟部长的要求,建立一套常态化的“大走访”长效机制:

        (一)首先要从思想上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解决“谁走访”的问题。顾名思义,“公安民警大走访”,当然是公安民警去走访。这里的公安民警不仅是指各警种、各单位的普通民警,也包括了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一个也不能少。在走访活动中,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好指挥者的角色,还要做好参与者的角色;领导干部不仅要参与走访,而且要带头走访,“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通过领导干部的示范效应,带动全体民警一起参与走访,形成万马奔腾的气势、如火如荼的场面、众志成城的氛围,这样才能称其为“大走访”。

        *.解决“走访谁”的问题。众所周知,“大走访”的对象毫无疑问是人民群众。但是,人民群众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要将“大走访”活动落到实处,就必须将走访的对象进行细化分类,根据警种特征、业务需要统筹安排。避免一些民警在走访过程中避重就轻、舍远就近,选择一些容易走访的对象,甚至只走访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重复走访。而对那些平时不易接触的群体、真正需要帮助和关注的群体、能够收集有用信息的群体,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遇到有一点难度的走访对象就自动放弃。

        *.解决“怎么访”的问题。“大走访”的形式应该多元化,不能狭义地理解走访只是靠“两条腿”去走,“一张嘴”去访。只要能和群众产生互动、能够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能够从群众中收集到信息的方法,都应纳入“大走访”的范畴。尤其要利用信息化技术,比如手机短信、互联网、电视、广播等载体,创新走访的方式方法。不仅要在现实社会开展“大走访”,同时也要在网上虚拟世界开展“大走访”。如通过分局**多名网络引导员与网民交流对话,开展网上法制宣传和舆情引导等活动;又比如开通车管、出入境等网上办证服务系统,设置留言信箱、“局长网上接待日”,网友“拍砖”等做法,都不失为好的尝试。

        (二)建立“大走访”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四个机制”

        *.建立“大走访”责任分解机制。第一,建立走访任务分解制度。对“大走访”的目标、任务、内容加以细化,以表格形式分解到各个单位,再由各个单位分解到民警。如规定每个民警至少要确定一户困难群众、鳏寡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员等,作为“一对一”的帮扶对象,做到每月至少联系一次,每季至少走访一次,并切实记录有关走访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积极帮助联系对象解决生活难题。第二,建立单位“一把手”、单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民警三级责任制。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要对本单位民警的“大走访”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指导,民警没有完成任务的,除民警本身要负主要责任之外,相关领导也要负连带责任。第三,要建立“大走访”与业务工作“捆绑责任制”。不能为了走访而走访,为了完成任务而走访,要因地制宜,根据各警种的业务特点,将走访活动与业务工作联系起来,紧紧围绕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矛盾纠纷排查、群众反响强烈的“两抢一盗”多发性案件打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应用等热点问题开展调查走访,将走访的结果与完成业务工作情况实行捆绑考量。同时,建立一个“大走访”信息库,将走访收集到维稳、治安、刑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线索分门别类录入信息库中,定期组织分析研判会,形成报告,提交分局党委,为公安决策和基层实战服务。

        *.建立“大走访”考评监督机制。首先,要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为每个民警建立一个“大走访”电子档案,将民警走访的时间、地点、对象、次数、走访结果、群众评价等内容记录在档案中,根据档案中记录的内容进行综合打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优、良、差等不同等级。其次,要采取科学的考评办法。由“大走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行“一日一检查、一周一督导、一月一排名、一年一考评”的制度。“走访办”安排工作人员每日了解走访动态,每周汇总走访信息提示有关单位和民警,每月进行一次网上排名,年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形成一套循序渐进的制度“组合拳”。再次,还要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将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范畴,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达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同时,还要建立“大走访”问责制度,分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等部门要对在“大走访”工作中落实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并在全局范围通报批评。

        *.建立“大走访”宣传引导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公安机关内部宣传。利用公安网图片新闻、公安简报、局长点评、警务办公系统等平台,宣传报道“大走访”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及时发现、培养和选树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深受群众拥戴的先进爱民模范、爱民集体,积极开展“每月走访之星”、“大走访十佳标兵”等评选活动,增强“大走访”先进人物的荣誉感和成就感。还可以利用民警战训、晋衔晋升等培训契机,设置有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理论课程,把“大走访”模范典型请上讲台,以亲身体会现身说法,为参训民警讲述“大走访”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在全局上下形成人人争当“大走访”排头兵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强“大走访”活动的对外宣传。通过《**警讯》、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将公安机关在“大走访”活动中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事迹,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报道,让群众感觉到能够从“大走访”活动中得到实惠、尝到甜头,从而更加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大走访”工作。

        *.建立“大走访”群众评议机制。“大走访”访的是人民群众,走到是群众路线,因此要通过各种“走访”活动,将公安工作好坏的评判权交还给广大群众,这样才更能促进公安工作向健康、良性发展,这也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的一个基本要求。一是建立向社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分局机关、各派出所每季度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社区民警每月要向社区居委会做述职报告,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调查制度。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作为单位和民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统一印制《**公安分局社会调查问卷》,每月组织向沿街商铺、企业工厂、社区、学校的群众随机发放,调查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率,当月满意率低于**%的单位和个人,由分局发出《督促整改办理通知书》进行整改。一年内两次被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组织进行问责。三是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以指挥中心***和信访监督部门为阵地,接受社会各界对公安民警的监督,实行“阳光警务”,对群众举报的线索逐一调查,并及时反馈。第四,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积极推行案件回访和执法告知制度,对决定立案和查破案件的情况,要及时告知受害人或其家属;对未破案件或未能及时办结、及时追回返还涉案财物的,要在不影响案件查破的情况下,定期回访受害人或其亲属,告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未办结、未退赃原因,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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