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警务督察工作的思考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深度衰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在2009年遭遇了21世纪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2010年以来虽然有转好的迹象,但是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两难”问题的增多,内外部因素和矛盾的交织,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新旧社会问题的交汇,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长,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公安机关担负的任务更加艰巨,公安队伍面临的考验更加严酷。因此,如何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优势,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切实履行好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这是当前督察理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深刻认识公安督察工作新时期的历史使命
在异常困难的2009年,全*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全球率先实现了经济回升向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成就。但是,经济回升向好的趋势绝不等同于经济运行的根本好转,未来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在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均发生广泛而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国内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断增加和激化,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并且,国际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抓住一切机会对我国进行战略围堵、安全威胁、发展牵制、统一阻挠、形象丑化和思想文化渗透,力图遏制我国的发展强大,破坏我国的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国社会矛盾激化的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明显增强,诱发社会矛盾激化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一些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常常会转化为治安或刑事案件,甚至演变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今后一段时期,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是: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凸显、刑事犯罪持续高发、对敌斗争日益复杂。
尽管,21世纪以来,公安工作发展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得到改革和加强,公安机关的“四个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两个水平”(公安队伍执法水平、正规化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完成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重大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确保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肯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广泛赞誉。但是,在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两难”问题会不断地给公安工作带来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非公安机关一己之力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并且,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始终首当其冲地处于社会矛盾的前端,居于风口浪尖;始终直面各种矛盾,无法回避;始终处于网络和媒体关注之下,随时会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工作中稍有不周就会酿成事端,成为某些人发泄不满的对象。因此,在充分认识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特殊的执法环境以后,就不难理解公安工作所面临的任务之艰巨、考验之严酷。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越是艰难困苦的时代,越能铸就辉煌的事业。在新的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公安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立足打赢,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把公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捍卫者。为此,公安督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优势,服务和保障公安中心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领导和支持,充分发挥督察建设作用,以战略的高度、前瞻的视角,促进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必须紧紧团结广大民警,充分体现监督的关爱本质,推动公安队伍自身建设,推动公安工作改进和创新,做好随时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的准备。唯有如此,才能牢牢把握住公安保卫工作的主动权,赢得发展,赢得胜利,不辱使命。
二、认真总结公安督察工作多年来的实践经验
现在,公安督察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温故而知新”,回顾总结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多年来在实践中积累、总结和完善的宝贵经验,对于公安督察工作在新的历程中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和风险,战胜各种挑战,再立新功、再创辉煌,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多年来的督察工作实践证明:必须把督察的职能优势和行政首长的权力有机结合起来,把督察监督真正融入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实施过程,服务和保障公安事业科学发展,做到与公安中心工作同行,督察的意义和价值才会凸显出来。近年来,公安工作中各项保卫任务密度之高、时间跨度之长、作战领域之广、警力投入之多、政治责任之重大,在公安发展史上都是空前的。各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把警务督察作为抓落实、确保政令警令畅通的杀手锏,自觉运用督察手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整改,实施倒查追究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了督察的职能优势,开辟了一条抓业务、抓队伍、抓监督三者有机结合、同步运行的新途径,推进了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格局的逐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和公安队伍的健康成长,确保了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的落实,完成了预期的任务。2000年以来,全*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围绕“三项教育”、“作风建设”、“五条禁令”、“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工程”、“三项建设”等公安中心工作,在抗击雨雪冰冻灾害、藏区维稳、抗震救灾、奥运安保、打击经济犯罪、打黑除恶、侦破命案、治爆缉枪等工作中,与有关部门、警种密切配合,哪里有重大警情哪里就有督察,哪里有重大行动哪里就有督察,哪里有艰巨任务哪里就有督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周永康同志在担任公安部部长期间称赞“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是一灵招。”实践表明,只有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把督察工作与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大局一起来把握、来谋划,才能不断增强督察工作保障服务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自觉性、坚定性,彰显督察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多年来的督察工作实践证明:必须把督察的职能优势和公安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督察监督真正融入公安执法活动,确保执法权力运行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做到与公安执法活动同行,督察的建设作用才能体现出来。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民警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仅直接影响到执法公信力,而且直接侵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势必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多年来,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在工作实践中,把督察监督融入公安执法过程,把工作重点放在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上,把对执法活动进行督察监督作为督察工作的基本内容,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执法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监督,防止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涉案财物管理混乱等办案不规范、执法随意问题的发生,预防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确保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切实促进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解决个案问题的同时,各级公安督察部门从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层面出发,举一反三,把督察成果转化为制度,上升为长效机制,解决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铲除了公安队伍中的一些积弊顽症,充分体现出督察的生命力和建设作用。
多年来的督察工作实践证明:必须把督察的职能优势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把督察监督真正融入和谐警营的构建,在督察工作中体现监督就是关爱的本质属性,做到与公安民警同行,督察的工作基础才能愈加巩固。督察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领导重视是充分条件,督察警与民警的关系日益和谐密切则是必要条件。孟建柱部长在2009年1月全*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既要爱民又要爱警,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到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要深入研究如何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千方百计地为广大民警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切实增强广大民警的职业认同感。”祝春林同志在担任公安部督察长时指出:“督察要与民警同甘苦、共荣辱,要融入其中,进行贴身的监督,参与执法、保障执法、依靠民警、服务民警,这样的督察才是民警的同志、战友加手足兄弟,对立了就没有出路。”多年来,督察始终把警察作为自己的同志、战友和手足兄弟,带着深厚的感情,把“监督的本质是关爱”体现到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在工作中,既坚持原则敢于揭露矛盾、暴露问题,又充分体恤一线执勤民警的辛劳,采取“拍肩膀”、“拽袖口”等方式进行提示、提醒,不因查纠问题而打击士气、增加民警心理负担,不因督察方式方法不当引发不和谐因素。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注重倾听警意,查找深层次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帮助民警解决勤务安排、警务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从根本上消除隐患,受到了民警的好评,在警营内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确保了督察工作始终得到广大民警的理解和支持。
多年来的督察实践证明:只有狠抓公安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加强执法现场督察,同广大民警保持同志、战友加兄弟的手足关系,始终做到督察与公安事业发展同行、与公安执法活动同行、与公安民警同行,才能提高公安队伍建设水平,推动公安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做好新时期的公安督察工作。
三、准确把握公安督察工作新阶段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
1997年6月,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布施行为标志,督察工作进入起步初创阶段;2001年5月,以第一次全*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会议为标志,督察工作步入规范和深化发展阶段;2006年2月以来,以第二次全*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会议和纪念《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发布施行十周年座谈会为标志,督察工作走向正规化和科学发展阶段;当前,以《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修订完善为标志,督察工作正在迈向一个不断创新、不断扬弃的新阶段。在这个新阶段,公安督察革命化建设、现代化建设和正规化建设会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公安督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会不断创新和不断扬弃,公安督察事业必将到达一个新的巅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在明确新时期历史使命和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新阶段的督察工作要有新思路、新步伐、新突破。
首先,要从公安工作实际出发,建设一支服务保障型的公安督察队伍。从《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立法宗旨来看,设立督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督察的职责是监督,作用是保障。督察工作是在监督的过程中实现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工作和内部管理的服务保障。在公安工作实际中,公安督察工作必须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贴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狠抓重大警务部署的落实,狠抓公安执法过程的现场督察,狠抓影响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突出问题的专项督察。因此,要从公安事业发展进步的大局出发来把握和谋划督察工作,不断增强督察工作为公安工作科学发展服务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设一支服务保障型的公安督察队伍,在公安工作中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格局。要通过监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公安督察工作就必须紧紧围绕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督察职能优势,服务和保障公安中心工作,以有为争有位,取得各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重视和支持,从而充分发挥督察建设作用,促进影响和制约公安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同时,必须树立“监督的本质是关爱”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督察的理念,通过现场督察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存在的问题,避免酿成大的错误,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只有这样,才能凸显督察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其次,要从公安督察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大力加强市级公安督察队伍建设。*同志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公安督察队伍,才能在督察工作中取得新突破和开创新局面。在公安督察队伍建设方面,公安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公安督察队伍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在实践中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这其中最为有效的,最符合督察工作实际的,最能推动督察工作的一条,应该是加大市级公安督察队伍建设力度,做强做大警务督察支队。这是因为公安执法工作的一线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大量的具体的公安保卫工作任务也在这两级公安机关,公安执法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也发生在这两级公安机关,所以,督察工作的重点也应当放在这两级公安机关。而且,从目前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机构编制情况出发,从集中力量方便开展监督工作的角度出发,只有做强做大警务督察支队,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督察工作的落实。
第三,要从公安督察工作实际出发,确保督察工作重点突出。在公安机关全部监督性质的工作中,从监督范围、监督环节、监督手段和监督作用等各个方面来看,督察监督是最具建设性作用的。公安督察工作的优势在于督察敢于正视问题、揭露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存在“督察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工作中滥用督察警力,常常把有限的警力浪费在规范着装、检查卫生和考勤等低层次、低效率的警务活动中,制约了督察职能作用的发挥,督察工作实绩不突出,直接影响到了督察权威的树立。俗话说“好钢用在刀刃上”。近年来,在有关“大、恶、丑、黑”案件查处过程中,都有全*各级公安督察部门的参与;在处置重大社会治安事件、重大灾害事故,以及重大警务活动实施过程中,都有全*各级公安督察民警的身影。因此,在安排部署督察工作时,一定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挥督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落实、揭示问题、揭露矛盾、促进整改的职能优势,以最大的投入求得最大的实绩,促进新形势下的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第四,要从公安督察“三项建设”实际出发,赢得信息化社会公安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当前公安机关正在深入开展的“三项建设”,是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促进执法规范化,推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切合公安战线实际,切中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指明了公安事业的发展方向,开启了公安事业科学发展的新阶段。公安督察部门在“三项建设”中,要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求得突破和发展,夺取信息化条件下的公安监督工作的主动权。信息网络时代,各种先进的音视频采编手段,每秒30万公里的传播速度,一点星星之火,瞬息即成燎原之势,网络和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影响之大,得到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因此,公安督察工作必须依靠科技强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对民警执法活动的实时、同步和动态的现场督察,全面提升督察监督效能;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空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
总而言之,只有牢牢把握公安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明确公安督察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认清形势,总结经验,抓住重点,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发展,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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