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动农村警务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区警务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与新时期、新形势、新情况的创新结合,是破解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治安刑事案件增多等难题的有效方法,是创建和谐警民关系和提升公安机关社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大战略。如何扎实有效地在各方面基础比较薄弱的农村推动社区警务建设,成为摆在基层公安民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当前农村警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派出所肩负着保农村一方平安的神圣使命,是维护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开拓创新农村警务,是农村派出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但农村警务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着警力不足、农村警务功能发挥不全、警务室民警业务素质不强等诸多问题。 (一)农村社区警力、经费保障与城区社区有较大差距。根据公安部《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中规定“在农村可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分为一个警务区。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对于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治安复杂的地区,可以实行一区多警。”世界各国警察与人口数量的平均比例是万分之三十五,中国是万分之十一,我县是万分之八点六,而农村警务室民警的比例更少。由于警力不足,农村警务室民警常年处于超负荷工作中,工作效率降低。同时农村社区警务室在硬件设施和经费保障上与城区警务室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警械缺乏,交通工具近乎于无。 (二)农村警务功能发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农村警务是农村群防工作的组织形式,其功能是组织协调群防群治工作,积极收集各类有效线索,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而在现实农村警务工作中,民警只是简单地按命令执行,被动地应付登记和处理;对各类群防群治力量组织、协调不够,未将他们串联成有效的防控体系;民警和驻村群众交流不够,未能使农村群众认识到与驻村民警共同分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他们应有的责任,民警单兵作战,无法形成合力。 (三)驻村民警业务素质不强,考核机制激励不够。由于对城区警务和农村警务认识上的偏差,一些领导重城区警务轻农村警务,认为只要城区警务搞好了,农村警务可以忽略不计。在这中急功近利思想的作祟下,分配到农村驻村工作的往往是刚跨出校门的民警,稍有好的“苗子”冒出来,马上会被调到城区警务工作,致使农村社区警务青黄不接。一些民警甚至错误的认为在农村搞警务,是被“发配”,思想上有抵触,工作上不安心。另外由于农村警务的职责是管理、协调、防范和服务,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与群众沟通上,很难象刑事破案那样立竿见影取得成绩,而大多的考核办法,往往突出打击功效。自己默默付出却很难得到回报,极大的挫伤了农村社区民警的积极性。 (四)管理不到位,监督不严。由于农村派出所大多地广路远,交通不便,地理位置偏僻。农村警务往往实行包片包面,管理上很难到位,只能靠自觉。上级监督和管理机构很少突击下访,加上一些派出所领导检查不够,这使得一些农村驻村民警纪律涣散,对自身要求下降。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社区警务运行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农村派出所只有通过实践科学发展观,才能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战斗力,切实为农村发展服务,改善农村社区警务运行。 (一)以人为本,加强农村警务各项保障。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农村派出所是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主力军,农村群众是农村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的倚靠力量。在农村警务的各项工作中,驻村民警要组织和协调好各种群防群治力量,把他们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农村警务献技献策,不固步自封。另外对公安机关内部而言,应争取政府的支持,扩展编制,扩充警力,并科学合理配置警力,精简机关人员,将警力充实到农村派出所。 落实农村警务的各项保障,加大农村警务的软件和硬件的投入,提升公安战斗力。一是保障农村派出所的经费,设立农村警务特别奖金,奖励那些对农村警务作出贡献的民警和群众。二是切实落实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配备各项装置设备的要求,添置各类警械。三是保障民警业余生活,切实落实“五小工程”等措施,确保民警有生活、学习和训练的场所。 (二)统筹兼顾,促进农村警务建设。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稳当关系的结合点。 农村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综合战斗实体,每个农村驻村民警是其中的一份子。只有每个农村驻村民警组织和协调好群防群治力量,积极收集各类有效线索为防范和打击服务,才能把这个战斗实体的能量充分发挥出来。这就要求农村驻村民警善于和农村群众交往,善于讲话和做工作,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群众的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得失的标致。通过各种工作方法,走近农村群众,了解农村群众,服务农村群众,走“百家门”办“百件事”,消除警民之间的隔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做到公平文明执法。只有那样才能消除农村群众畏惧感和抵触情绪,只有那样才能从他们中获取有效线索,为防范和打击服务;也只有那样才能取得他们的支持,将他们组织起来形成有效的防控体系,形成合力,做到静态能防、动态能打。 (三)全面协调可持续,使民警的素质和能力全面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农村驻村民警,除了专业知识和驾驭复杂治安形势能力外,还要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以及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这就首先要求农村驻村民警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一种态度、一种责任,不仅从书本和网络中学,还要向周围的群众学,吸收精华,提高素质;其次要以“大练兵”为载体,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对农村驻村民警进行专业的培训,通过以训代学,提升民警处理突发性事件和农村群众打交道的能力,使民警自身素质、知识更新、敬业爱岗精神等方面得以全面发展。 (四)用发展的目光,激励和监督农村驻村民警奋发图强。 要用发展的目光去认识农村警务,把农村警务建设提高到城区警务建设一样的高度,做到两手都有力。各级领导和部门要帮农村社区民警树立责任感和荣誉感,选配一些业务好的、责任感强的民警到驻村警务室工作,做好传帮带的作用。切实建立起民警安心驻村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建立农村驻村民警轮岗和休假制度,让民警疲惫的身体得以休息,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其次在农村驻村民警的选配上,综合考虑离家远近、负担轻重等因素,统筹安排,对于地处偏远农村的派出所,应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民警带家属协助工作,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另外,还要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在福利待遇、政治待遇、表彰奖励上向从事农村警务的民警倾斜。精心制定考核制度,确定奖惩措施,实行优胜劣汰。对责任区发案少、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农村驻村民警,要给予嘉奖或请功,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业绩差、群众不满意的农村驻村民警,给予待岗处理或辞退。上级监督和管理机构要正常性地下到农村社区监督和指导,用科学的考核机制,引导农村驻村民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使其全身投入到驻村警务工作中。 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忠实履行神圣职责,为社会“长久治安”呕心沥血。然而与工作相比,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中反映并不理想,形象和威信并不高。在有些农村民警执法受到阻碍,派出所被打砸事件时有发生,这固然与不少农民不善于用合法手段、合法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有关,但这也反映了公安机关所取得的成绩和付出的艰辛并没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的认可。农民利益无小事,增强农村警务建设是新时期下的历史使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农村警务室民警要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带着对公安事业的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热情,以科学发展观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开创社区警务的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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