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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警务室民警应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时间:2011年05月1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农村警务室是建在群众家门口的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是紧密联系群众的窗口。近几年来,我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也进入了发展转型期,随之产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治安案件呈上升趋势,农村警务室民警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处理,极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同时有些矛盾纠纷由于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得当容易造成矛盾积压激化,引起群众不满意,造成投诉、上访,破坏了警民和谐关系,直接影响着公安整体形象。如今,调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成为警务室民警做得最多的一项工作。提高调解水平,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是一个值得关注课题。笔者认为警务室民警不但要过硬的自身素质和本领,还要必须处理好与以下几方面关系:

        1、处理好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上下级”关系。警务室的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于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民警要处理好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上下级”关系。现在基层所警力不足,我们要充分利用好乡镇政法综治办的人员和掌握的各类信息资源,在辖区公共场所、国家建设工地、农业建设、危险物品等治安管理及二代证办理、矛盾纠纷调处、治安隐患排查、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实行双赢。

        2、处理好与村干部的“兄弟”关系。村级组织是最基层的组织,村干部是最基层的干部。警务室民警必须加强与村干部之间的联系沟通,在工作中为他们撑腰,在村民中树立他们的威信,这样他们就会更好的配合我们工作。现在治安形势大体都好了,但仍然存在小偷小摸现象,我们充分利用调动他们村干部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的积极性,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3、处理好与自然村户头的“亲戚”关系。在农村,一个行政村由几个自然村组成,一些自然村又由同姓户族聚成的,习惯叫“户头”。自然村一般由户头担任组长,这些人往往又是村中的的“老大”或年轻有为者,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警务室民警要像走“亲戚”一样和他们常来常往,通过上门送证、代办户口、入户走访等活动,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指导,可以为警务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帮助。现在有些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如果不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引发到家族之间的矛盾,但这些矛盾纠纷的调解难度很大,都好早以前遗留下来的矛盾(比如,当事人兄妹留下的财产、兄弟之间争夺同父异母的财产等等),俗话说的好,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调解这类纠纷时,邀请户头做工作,这样的话,调解工作就会顺利进行。

        4、处理好与“名人”的“同志”关系。农村“名人”一般可分3个层面:一是德高望重的老人、离任各级干部;二是在外工作的干部;三是工商界人士。警务室民警与这些“名人”建立“同志”般的友谊,引导他们广泛参与各类警务活动,共同为社会稳定作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在处理这类事件,邀请当地这些名人,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规劝、批评,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处理好与治安积极分子的“战友”关系。警务室民警一定要沉下身子,与治安积极分子建立“战友”般的亲密关系,教会他们发现线索,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实现对辖区的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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