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廉政文化对公安队伍建设的推进作用
党的十六大强调指出,要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同样道理,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建设进程中,对公安队伍施以思想政治教育,用政治观点来指导和调节人民警察的思想坐标,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廉政勤政文化建设意识,对公安队伍的建设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
“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没有文化的警察是不合格的警察。周永康部长指出:“公安队伍是一支执法的纪律部队,应有自己特色的文化,以激励队伍,忠诚党的事业。”廉政文化反映着强烈的职业特征和独特的价值取向,其核心是塑造警察精神,在全面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实践“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着力塑造一支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科技型的公安队伍,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改善公安队伍管理和塑造良好形象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人民警察腐败行为的产生到发展,总是与“权”字紧密相连。贪污受贿,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挥霍浪费,腐败堕落等,都是因为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权力的“魔杖”失去制约,使极少数道德水平不高,政治觉悟低下的人民警察得意忘形,人格扭曲,心理变态,胡作非为。而目前的监督,存在“四多四少”现象:即表面监督多,实际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对一般公安人员监督多,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少。由于监督乏力,致使一部分公安人员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因此,加强对公安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应注重在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的敏感部位、热点岗位加强监督,以确保监督到位。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是历史的承载和总结,具有显著的遗传性,优秀的文化传统可以代代承传、发扬光大;而那些固有的文化糟粕也会随俗沉浮、绵延不绝。廉政文化与其它社会文化一样,往往也具有两重性。优秀的廉政文化对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不良的廉政文化则具有阻碍和破坏作用。像对群众“冷、硬、横、推、拖”、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和刑讯逼供等等衙门作风,也是一种封建主义糟粕文化的残余。少数民警举止不雅、满嘴脏话、动手动脚、赌博酗酒、不讲社会公德等等,更是一种粗俗市井文化的表现。 有高尚的一面,也有低俗的一面,这是社会给我们警察在文化习俗上的定位,这是我们需要认真进行反思的。这说明我们的队伍的整体人文素质不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要承认我们在文化上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因此,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本色,刻苦学习钻研科学文化和业务技能,自觉抵御各种低俗文化的影响和各种诱惑,做人民喜爱、敌人惧怕的人民警察。 首先要做好廉政文化的规划。廉政文化既融入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之海,又独具特色,流光溢彩,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增强队伍文化底蕴,提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廉政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全面规划设计,精心组织实施。为确保廉政文化建设持续不断地健康发展,**县公安局党委在2000年就确定了“三年一轮训”、“一岗双责”、“逢晋必训”的战略布局,出台了如局规110等一系列监督措施。总之,在规划时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培育出能够反映现代化廉政文化特征,体现时代要求的公安廉政文化。 其次要抓好廉政文化的建设。廉政文化重在建设。文化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廉政文化理论的研究,但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立即着手建设,要以立为本,持之以恒,重在落实,务求实效。要努力实现文化创新,努力纠正对廉政文化片面性和表面化的理解,把廉政文化从“吹拉弹唱”的浅层次提升到人文素质全面建设的深层次。要通过对现实进行抽象,把反映现实要求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变成新的公安廉政文化特质,丰富文化的内容,经过量变到质变和一段时间的积累,达到在人文素质上的变革和现代化。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各种消极文化现象,要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绝不能见怪不怪,放任自流。要研究这些消极文化现象在公安队伍中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采取思想教育的、行政管理的、施加文化影响的等多种手段,使之失去生存的土壤和气候,使队伍中的正气上升,邪气下降。 第三要加强对廉政文化工作的领导。廉政文化管理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一个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的优劣关键在领导。文化必须有倡导者,有追随者,这倡导者就应该是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要实实在在地抓。领导干部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的同时,也要带头提高文化修养,使自己的思想、情感在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中得到陶冶和净化。事实证明,这也是密切干群关系,增强领导干部的号召。 第四要形成廉政文化立体化的监督网络体系。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必须健全公安队伍的监督网络体系,开展整体性、全方位的监督,形成立体化的监督网络体系。一要自觉置身于在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切实加强班子内部互相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主渠道作用。二要加强各级人大监督职能。各级人代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监督和督促,三要自觉接受舆论与新闻媒介的监督。“不怕通报,就怕见报”,正是搞不正之风者的心态,他们视舆论与新闻媒介为强大的社会压力而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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