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公安信访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梅州市社会治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特点,各类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不断涌现,且尖锐化程度日益突出。作为公安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窗口”的公安信访部门,如何更好地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充分发挥信访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为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效服务,这是摆在梅州市各级公安信访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在此,笔者认为应建立如下四方面的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省委书记**指出:“凡是不重视信访工作的领导干部肯定不是一个清醒的干部,不是一个负责任的领导干部。因为信访工作是我们的宗旨所系、责任所系、义务所系,我们责无旁贷”。我的理解是各级领导必须重视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与否,反映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实践证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信访工作搞得好与坏,与领导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哪个公安局的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哪个单位的信访工作就主动,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等问题就少。否则,工作就被动矛盾就突出。信访工作难,领导重视就不难,就涉法专项工作而言,哪里的局领导重视,哪里就能解决一批重点涉法案件,就能妥善处理一些突出的、热点的社会治安问题,就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今年梅州市信访工作运行平稳,局面良好,关键是市公安局党委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的结果,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党委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全市公安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制订下发了《梅州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意见》。特别是黄伟闻局长,非常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协调解决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亲自下访重点上访对象。今年初,**局长刚到任不久,就到市公安局信访科调研工作,并指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把信访工作放到心上,要敢于面对上访百姓,善于做好群众工作。领导的表率作用,为推动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由此可见,信访工作要取得实效,一定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重视信访工作的机制。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对此我认为,在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公安信访大要案领导督办制度和公安机关领导工作责任制的前提下,要不断完善局长接访日制度。通过开展领导接访日活动,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了解社情民意、掌握队伍状况,扩宽了信息渠道。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牢固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稳定也是责任的新观念,做到经常过问和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并由信访部门定期对各地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或考评。对哪些见了问题绕道走,或者对群众信访推诿扯皮,造成后果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从而为正确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各类突出社会矛盾提供组织保障。 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公安大信访格局工作机制 做好信访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群众到公安机关投诉反映问题,既是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也是对公安机关的鞭策,我们应该时刻珍惜这种信任和鞭策,否则,公安工作就会脱离群众、失信于民、寸步难行。公安信访工作不只是信访科、股(办、室)部门的事,各级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对信访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一个警种,每一位民警都要树立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强烈信访意识,承担信访责任。各基层(部门)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最直接的责任单位,也是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关卡”,要严格按照“级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原则,妥善处理涉及本单位(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督查、督办、协调、批评、建议等职能作用,对重大信访问题,需要哪一级部门参与,哪一级部门必须及时参与;需要哪一个部门处理,哪一个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处理。实践证明,要想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案件特别是越级访和重复访上升的势头,除了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外,也要把信访工作融入公安执法质量考核和警务公开之中。此外,要层层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倒查责任制》和《信访首问责任制》,对因作风粗暴、工作轻浮以及处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督查督办。要经常对基层领导、业务部门、信访部门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执行情况加以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逐步建立起信访工作责任制与干部提拔任用、年终考核、评优创先的有效制约制度,避免和减少对信访工作做好做坏一个样的错误认识,真正体现制度管人管事。比如梅县公安局今年以来把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作为对部门负责人考核的主要指标,对一些不重视信访工作,不注重群众感情,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基层领导作了调整和撤换,从而使一些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促进了全局信访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平息在萌芽状态,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以人为本,完善预防处理信访案件机制 为政之要,以民为本。日益突出的群众上访问题已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梅州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的重视,从而使一大批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体现了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已根植于民警的言行之中。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因各种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由此引发的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以及极端异常上访,严重困扰公安各项工作和影响公安整体形象,很大程度地占有和牵制领导精力。针对这种情形,要着重建立如下三项制度。 一是建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决策制度。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这对做好新时期公安信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非常重要,主要表现在各级公安机关在日常的社会管理、执法活动过程中,要转变观念,换位思维,做到尊重人权、依法办案、公开办事程序。在制定社会管理制度、规章和出台各项改革措施以及办法时,要加强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所出台的各项措施和办法,使之更加贴近实际,更多体现人文关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比如在警务公开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就是增强办事(办案)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真正使以人为本、科学决策体现在公安工作的全过程。 二是建立“敏感期”的信访排查制度。所谓“敏感期”就是指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因为这些活动具有领导级别高、人数多、影响大等特点,上访人认为这期间上访可能问题最容易解决,是被上访对象认可的一种求解方式。俗话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不时出现的到市、上省、进京的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等现象,是社会矛盾的日益积聚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社会发展过程的必然产物。但是如果我们公安机关不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必然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对做好“敏感期”的信访工作,立足点要放在抓早、抓小、抓苗头上,责任要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达到控源治本之效,针对日益突出的公安信访问题,各级必须尽快实现信访网络化,形成市(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镇(派出所)三级信访网络,加强信访信息掌握,形成优势互补、协作联动、互相策应、信息共享的机制。要充分利用“三级信访网络”作用,细致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漏管、不失控,确保不发生意外。同时对已经发生的上访问题,要细致做好教育说服工作,化解矛盾,讲清利弊,动之于情,晓之以理,最终达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 三是建立领导包案督办制度。衡量一个单位(部门)是否重视信访工作,是否取得成效,关键是对信访案件特别是大要案处理结果。从几年的工作实践体会到,对突出的重点信访问题,采取领导包案督办不失为有效的途经和做法。如今年*月至*月在全*开展的涉法专项治理活动中,**市公安局对排查出来的**宗重大案件通过党委会的形式,把*宗重大涉法案件落实由局党委成员包案督办,以一人包案督办一宗或一人包案督办二宗的形式,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规定办结期限。在办案过程中,各位党委领导主动调阅案卷、详细了解案情,主动下访上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尊重上访群众意见,想尽办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息访方案,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梅州市公安涉法案件提前依法办结,全部停访息诉。在落实领导包案的同时,我们还可参照省委、市委有关建立信访督查员制度的做法,强化督查督办职能。 狠抓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信访工作用人机制 公安信访工作,是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组织部门,是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百姓呼声的重要渠道。此项工作开展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公安工作大局,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建设一支政治责任强、业务精通、依法公正、善解人意、亲民爱民的信访干部队伍,是做好公安信访工作的有力保证。针对我市信访队伍普遍存在的“进”得来,“出”不去,还有把“老、弱、病、退”安排到信访部门,某种意义上把信访部门看做“疗养”过渡站,更有甚者把一些曾经受过纪律处分的民警“推进”信访部门,致使信访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建议: 一是完善信访机构设置,保证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室、有专门接访场地,使之名正言顺。 二是建立与其他部门一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干部使用制度。 三是各级公安人事部门要积极关注信访干部的提拔、交流、使用问题,进一步调动公安信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分期分批把一些有培养前途、有朝气、有正义感和同情心的青年民警安排到信访部门锻炼实践,让更多的优秀干部在信访岗位上成才。 五是积极想办法,按规定落实信访人员补贴。 总之,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重视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真正体现政治上重用、工作上体恤、装备上倾斜、生活上关心。努力把公安信访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队伍,为服务梅州市“四个梅州”发展战略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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