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现将我州公安机关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为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州政府与州公安局签订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同时,州公安局与各县(市)公安局、各县(市)公安局与各派出所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责任指标,实行目标管理。为了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好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州公安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统计、考核等方面进行了安排,确保了工作有计划、按步骤的进行。 二、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我们在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机构的同时,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掌握各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在上报省厅的同时,将工作进展通报各县(市)公安局。对各县(市)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工作中的不足,确保了全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到了实处。州公安局在去年*月份利用检查户口核对工作为契机,对全州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对个别县工作力度不大、管理不严、措施不力、重登记、轻管理、漏登、漏管等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落实了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促进了工作进展。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公安部门结合业务特点,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一是各县(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与计生、民政、工商、城建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社区民警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计划和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各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务工证、计划生育证明、《出租房屋治安许可证》的申领、查验、统计,逐步完善了“三留一建”管理制度,基本摸清了流动人口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了管理。三是全州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流动人口的登记、发证、查验等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对办理育龄流动暂住人口登记时,依法查验《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暂住人口,在未补办《婚育证明》的情况下,不予办理暂住登记,不予申领暂住证,并在平时的工作中,对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动暂住人口,督促其限期补办。四是各县(市)公安局在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登记时,凭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乡(镇)、街道政府及计生部门证明,经派出所管段民警核实后,方可申请登记入户。五是各派出所均建立了《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登记册》,县(市)公安局汇总后,每季度向计生部门书面通报,并且每季度末将新生儿报户登记情况向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切实做到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与计生工作相衔接。六是为了配合搞好“奖励扶助”、“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严格户籍管理制度,州公安局及各县(市)公安局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从人口信息库中核查有关人员的年龄、民族等基本情况,提供准确信息,保证了奖扶对象和少生快富项目户的准确性。七是把出租房屋管理作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健全了出租房屋档案,派出所与房屋出租户逐一签订了《治安责任保证书》,加强了对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督促出租户在出租房屋时要求承租人出示其有效证件,禁止出租户将房屋出租给无《婚育证明》或来历不明的人。根据省、州公安局机关《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调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全州流动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进行了多次全面认真的调查登记,通过对流动暂住人口聚居区、出租房屋、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的调查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暂住证、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责令其限期补办。在这次调查登记专项行动中,共清理登记出租房****家,其中私房****家,公房***家,签订责任书****份,登记暂住人口****人,办理暂住证****人,从而确保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我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州公安机关的辛勤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目标措施,全面加强我州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逐步把流动人口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为地方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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