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督察机制在巡逻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年*月**日,《人民警察督察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人民警察队伍的正规化管理进入了下一个新的时期。“十九公”提出,“九五”公安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公安运行机制和公安管理体制。巡警作为一个新的警种,在警务管理及勤务制度方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研究、探索适应形势需要的勤务制度和管理方法,并不断完善。笔者认为建立督察机制,加强内部督察,强化日常考核监督在巡警队伍建设和队伍管理中有着重要作用。
一、建立内部督察机制,加强和完善巡警的规范化、制度化
巡警督察制度就是公安机关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体制,提高工作透明度,以督促、检察等方法对巡警勤务工作进行全面的内部督察的机制。督察制度是对人民警察执法部门和执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一种手段,也是对巡警勤务落实以及巡察执法人员秉公执法、遵守纪律等情况实施有效的一种科学制度。在巡警中建立督察制度是对现行公安机关内部督察机制的改革和强化。它区别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
(一)《人民警察法》要求建立督察制度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人民警察督察条例》即是这一规定的具体化。目前,在全*公安系统从上到下都建立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情况下,为什么警察法又规定了要建立督察机制呢?因为各级公安机关建立的纪检督察部门,虽然在加强监督、促进公安机关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体制权限等原因,现行的督察机制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在近几年整顿纪律作风和反腐败工作中,我们深深地感到,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下,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国家赋予人民警察许多强制性的权利,同时,要求人民警察必须依法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并对这些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督。建立公安机关内部督察制度,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的迫切需要。因此,在公安机关继续接受群众的督察和检察机关、监察部门监督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现行内部督察机制,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督察是非常重要的。
(二)巡警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需要建立督察机制
巡警是公安机关新成立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直接的联系,其警风备受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关注。巡警勤务工作是我国城市治安管理中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制度和勤务方式,是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形成大治安格局,提高公安工作在动态环境下对城市社会治安控制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巡警的建立,加强里社会治安和其他环境管理,使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人们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但是,法律赋予巡警很多带有强制力的权利,就其从事的执法业务本身来说,是以前诸警种没有深入涉及的,存在着接触面广,执法难度大等诸多方面的不利因素,加上巡警勤务直接面对社会、分散流动性大、远离领导等原因,给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必须有警察制度作保障才能使具体执法人员掌握好执法中的度,以保证巡警的严格执法。
(三)巡警队伍的现状要求必须建立督察制度
从总体上看,人民警察这支队伍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但也应看到一部分警察的素质亟待提高。正因为一部分警察素质低下,才影响了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执法权威的确立。
我国巡警正处在起步阶段,人数多,成份新且复杂,警力来源于各个公安部门及社会,绝大多数人员只经过短期集训就上岗执勤,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还不能完全达到要求,队伍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其主要有:警容不整,警姿不端,扎堆聊天,坐岗,脱岗,早下等等,也有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问题,虽属少数但严重制约了巡警队伍的健康发展,在巡警中建立督察制度可以有效检查巡警的执法情况及早发现问题,针对队伍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真正把巡警建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公安队伍。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定要建立督察制度
巡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因此,必须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要使广大巡警明确一个宗旨,即“爱民、为民、保护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勤。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并落实在行动上,通过这个窗口努力塑造新时期公安干警的新形象,并养成一个好作风,既扎扎实实,不搞花架子,体现“高质量,高效率,快节奏。”这不仅是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和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只有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把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作为整合队伍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队伍素质才能更有力的打击违法犯罪,共有效地进行治安管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强化内外监督,大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各种制度。
二、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保证巡警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越权执法
督察机制的建立是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巡警队伍建设,适应社会对巡警的要求,保证巡警正确履行各项职责的必要措施,是加强和完善巡警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建立两级督察机制,督察机制才能充分运转起来,真正发挥作用
就*而言,就是在市局巡警总队设置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市各支、大队的巡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指导,综合协调,各支、大队设督察队,对本支、大队的巡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总队的督察部门负责,形成总队为一级督察,各支、大队为二级督察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两级督察机制,重点是发挥第二级督察作用,因为各支、大队具体负责本区,巡警上岗执勤执法工作,只有充分发挥着一级督察部门作用,才能使全市的巡警工作正常进行。
(二)督察部门的工作重点
督察人员应注意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巡警是否按照规定的警区、警段、控制点、控制线上岗执勤;
2、各警区、警段、控制点、控制线是否按规定配置的警力,有无脱岗现象;
3、巡警有无坐岗、串岗等擅离职守的情况;
4、巡警有无随意进入单位内部、住户家中;
5、巡警有无酒后上岗情况;
6、是否滥用警灯,警报器;
7、巡警是否按规定着装,警容是否严整,警戒具是否佩戴齐全;
8、巡警执勤时是否使用文明用语,纠正违章是否先警力;
9、巡警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执法,有无越权行为;
10、巡警队违章人员是否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规格幅度进行处罚;
11、巡警执法中有无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以权谋私等问题。
(三)督察人员本身素质要过硬
俗话说“铁打还要自身硬,”督察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决定了督察工作的成效。要坚持正人先正己,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要以自己过硬的素质在干警中行政强大影响力,督察人员只有具备了优良的素质,在各方面都做出表率,督察机制才能正常运转。
督察人员既是管理者,又要能进行具体执法,只有具备强烈的敬业精神、崇高的职业自豪感和过硬的素质在干警中形成强大了影响力。督察人员只有具备了优良的素质,在各方面都做出表率,才能胜任这一工作。
(四)加强外部监督
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已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利用新闻媒介等形式,接受外部监督,使巡警执法监督更有力,同时也是内部督察工作强有力的补充。
巡警督察制度对巡警队伍建设和进行科学化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督察部门不仅对巡警的勤务执法、遵守纪律警容风纪进行督察、检查,同时对巡警的执法工作起着业务指导作用,高素质的督察人员不仅能够督促检查,而且是执法补漏和应付突发事件的机动力量,督察机制和队伍建设是对立统一的,督察部门通过督察工作掌握大量的信息,并及时反馈到指挥部门,更有利于领导掌握指挥巡警。因此,督察部门要克服“为督察而督察”的意思,不能把工作只放在检查上,检查只是治标,要对发现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分析,找出问题的关键,为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推动巡警队伍的健康发展,这才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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