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公安文秘网 >> 办公文秘 >> 理论调研 >> 浏览公安
  • 浅谈违法累积记分制度

    时间:2011年07月18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交通违法记分是预防和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一种有效教育措施。从这我们可以看出,交通违法记分是一种教育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那么为什么一些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呢?也没有引起违法者的足够认识呢?我个人认为有机动车驾驶员的原因,也有我们管理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在交通管理中,没有把记分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来很好落实和运用,只留于形式,因此大量的违法行为是屡禁不止。为此谈几点看法。

        一、《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以下简称记分办法)是从****年*月*日起实施的,已有*年时间。《记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五个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据笔者了解,有不少驾驶员,理应受到以上奖励,但由于我们没有很好地执行记分制度,这部分驾驶员,没有受到应有的奖励。也有部分受到交通违法记分超过**分的驾驶员,他们想方设法找关系、走后门,目的是不参加交通法规的学习教育和考试。在我们的管理上,也存在着“以罚代教”、“以罚款代记分”的现象。从而削弱了《记分办法》对驾驶员的管理效应。极有可能在驾驶员中造成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有惩,没有奖,只会记分,不知奖励的不良影响。

        在我们强调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往往是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试和日常的交通法规学习教育,忽视了最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记分制度工作。记分制度其实是驾驶员源头管理最基本的内容,也是驾驶员管理中的基础工作。由于,我们对记分制度的管理不科学、不完善,对信息的采集、记录、传递的准确性较差,漏录、错录、超时录入等情况,也是造成记分工作开展不好的原因之一。记分制度就和一年一度的公务员考核一样,时刻提醒驾驶员要遵章守法,否则将要对其进行交通法规的学习和考试。虽然记分制度本身不增加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但它是一种有效的教育措施,对驾驶员的管理效果比较显著,也能使其震憾,使其入脑入心。

        二、要充分认识记分制度的重要性。记分制度是教育和管理机动车驾驶人的一种有效措施,它能增强驾驶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意识,也是基层工作管理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和有效管理手段之一。

        就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管理较为有效的方法,就是记分制度。这是比较先进、科学、有法可依的管理方法。至于其它的行政处罚,只能使其受一时之痛,无法使其触动心灵。从大量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中已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记分制度能很好地实现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动、静态管理,掌握其驾驶活动中的违法种类及次数,便于车管部门全面了解、掌握其违法情况。但是因为我们自身的原因{记分网络不能共享},只能掌握本地区驾驶人的违法情况,而本地驾驶人在外地的违法情况无从知晓,间接的削弱了记分制度的管理效能。因而造成了部分驾驶人产生了错误的想法:在外地违法不要紧,违法记录传不到当地交警部门。这也是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三、记分制度工作要在一线交通民警入脑入心,要求一线民警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基层交警中队的执勤民警是记分制度的执行者,如果他们执行不坚决、不提供相关信息,记分制度再好,也只是空中楼阁、留于形式。现在部分交通民警对记分制度工作不重视,认识不到位。认识不到其具有长期有效管理的意义,碍于人情人面或便于对违法行为的好处罚,因而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使用不记分条款,只给与经济处罚,不记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处罚交通违法驾驶员时,违法驾驶员一般只愿意罚款,不愿意记分。常常会因记分一事纠缠很久,也极易引起矛盾,处理不当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一线执勤交警为使矛盾不激化,又便于处理违法行为,只好让步,采取只罚款,不记分办法。偶尔这样做是可以的,如要经常这样做,那我们的记分工作将无法开展。

        如何将记分制度工作开展好,我个人认为:一是民警要熟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掌握和熟练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在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耐心、细致讲清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好驾驶员的思想工作;三是克服枯燥无味、费力费时的畏难情绪、出力不讨好和出力挨批评的错误想法;四是解决记分网络运行不统一、不同步、不完善、不协条的各自为战的局面。否则,将形成“军阀割据、各霸一方”的混乱现象,使记分工作制度不能顺利开展。

        对违法记分满**分或超过**分的驾驶员一定要对其进行交通法规教育,按照《记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记分分值满**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周期内被再次记满**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这是记分制度工作中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记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才能使驾驶员体会到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才能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

     

  • 关 键 词:
  •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和网络收集整理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发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 上一篇:浅谈劳教民警情感调适能力的培养
  • 下一篇:浅谈如何提高非现场执法模式运用效能的几个问题
  • 相关文章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