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提高非现场执法模式运用效能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科技的发展,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交警部门都广泛推广运用起了非现场执法手段,我支队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在相关路口安装了“电子眼”,各辖区大队也相应配备了数码相机、摄像机、雷达测速仪等非现场执法设备,广泛予以推广和运用。通过这种模式在我市的应用,调整了交通管理工作的方法,提高了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水平,增强了交通执法透明度,提高了交通管理工作效率,有效地遏制了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了事故,保证了道路畅通。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一是非现场执法的体系和制度还不完善;二是非现场执法科技设备存在部分缺陷;三是部分司机对于非现场执法存有抵触心理;四是行人遵守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群众还未广泛参与到非现场执法中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这种新型交通违法执法模式作用的全面发挥。笔者就此作几点探讨。
一、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调动民警自觉运用的积极性 非现场执法模式是一项新型的交通违法查处模式,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长期以来以交通民警现场查处为主,要充分发挥它在我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就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和完善的制度来确保它正确地实施和较好地运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于非现场执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的相应制度。在制度中进一步明确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上下一体化组织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参与非现场执法的人员的具体分工;明确非现场执法工作中违法信息采集、甄别、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录入、信息发布、处罚、存档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明确参与非现场执法的民警职权和纪律。同时,将非现场执法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考评,把触角延伸到最基层。以非现场执法模式推动勤务制度改革,充分调动民警自觉运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处罚交通违法的积极性,使非现场执法逐步成为路面交通管理的主要执法手段之一。由静态管理到动态管理,使点、线、面相结合,定点执法为主转变为巡逻执法为主,扩大交通管理覆盖面,延长控制时间,消灭管理上的“薄弱点”、“空白点”。 二、改善非现场执法技术设备,减少执法盲点 在非现场执法模式中,运用执法科技设备是最主要的手段,但是由于这项技术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在实际执法操作上还存在一定的漏洞,难以满足各种复杂交通状况之下执法的需要。一是多数“电子眼”像机从抓拍到恢复耗费时间比较长,难以满足连续抓拍的要求;二是在违法车辆信息的录入和处罚这两个关键性环节,尚不能离开人工操作,这样工作量较大,效率也有待提高;三是部分非现场处罚科技设备稳定性差,如很多移动测速的雷达均存在大大小小的实际测速误差,并且一次只能对监测范围内进行一次抓拍。这些非现场执法的科技设备所不能捕捉的盲点暂时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都必须要通过一个又一个软件的开发成功和我们在资金和人力物力上的长期投入和维护来使其在实际操作中的不断完善。如扩大“电子眼”监测范围至整个路口,提高设备的气候环境的适应能力和拍摄的精度和准确度;加强“电子眼”数码相机的补光能力,缩短补光时间,确保高效运行,及时发现和摄录各种违法信息;提高测速雷达的灵敏性,减少测速误差;加强路面终端和控制中心的兼容互联,及时快捷传输违法信息,并自动向互联网进行发布,减少人工操作的流程,提高执法效率,控制中心执法人员可以直接调用中心监测数据库中的有关监测信息,对当事人进行非现场处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修改相关信息,并将处理结果或变更情况利用触发器记录到回传信息库中。 三、加强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消除部分驾驶员误解和不满 非现场执法手段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但是同时也招来了一些驾驶员的误解和不满。很多司机认为非现场执法手段就是交警部门搞创收的一种形式,因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针对部分驾驶员的误解和不满情绪,我们交警部门绝不能因为已经锁定了违法证据而采取强硬横蛮的态度,必须通过各种方式,运用各种技巧对其进行教育和交通法规宣传。一是采取参与非现场执法的民警与驾驶员交心谈心的方式向不理解的驾驶员讲明非现场执法的政策目的和意义,执法的具体程序和处罚的各种方法,促使其了解非现场执法给社会交通管理带来的益处,违法行车对社会交通造成的危害性,打消心理上的抵触情绪,积极配合处罚。二是通过道路交通设施、提示牌等介质向广大的驾驶员予以提醒和告知,时时提醒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使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时时接受守法行车教育,把马路变成驾驶员的天然“交通法规学堂”,使交通法规政策在司机心中根深蒂固,从而进一步消除对非现场处罚的误解和不满。三是通过路面民警向驾驶员发放交通安全“民警提示卡”和有关交通法规学习资料,使其全面了解和学习守法行车的法律依据,违法的界定和处罚的种类,使其心中有明确的安全行车概念,从根本上转变思想,从而自觉遵守。 四、提高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发动群众参与非现场执法行人是交通法中明确规定的又一重要的参与者。很多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机动车驾驶员的直接责任。如灯控的人行横道亮红灯时,有很多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对人行横道红灯视而不见,径直通过,这样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单纯依靠各种科技设备和民警参与,仍然使很多“空白点”失去了监控,往往正是这些失去监督的“空白点”、“空白段”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而引发了各类交通事故。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一是加大对各年龄层次尤其使青年人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因为未来的驾驶员中青年人将占到一大部分,因此在向其宣传作为行人应遵守的交通法规时要注意提醒他在行走时进行换位思考,培养“驾驶人知觉”,促使其了解知晓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法行走可能会带来的危害,从而使其更好地安全、文明、守法出行;二是要充分调动群众这一交通参与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到交通管理中来,真正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非现场执法格局,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中的“空白点”。要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公告,鼓励群众用相机、摄像机拍下所见到的认为是交通违法的行为,及时传送到我们交警部门。同时发布规范性的文件,对相应的举报资料、奖励办法、举报程序等予以规范。举报人提供的视听资料经我们交警部门甄别后认为违法事实成立,予以采用的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促使群众自觉遵守和参与,从而真正达到密切警民关系,联系群众、发动群众打击交通违法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