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交巡警“平和执法”之我见
公安交巡警作为国家的法律执行者,其言行举止都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体现的是法律的庄严,其工作性质具有较强的服务性。作为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接触最频繁、联系最密切的基层交巡警,只有做到既不违法,又不授人以柄,才能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警民关系的“零距离”,切实履行保安全保畅通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现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基层交巡警平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对策谈一点浅见。
一、平和执法存在的瓶颈性问题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民警平和执法可以理解为平静、公平、和气、和谐执法。但是目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瓶颈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心态不够平和。有的民警以执法者自居,听不得群众的申辩,不愿向群众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2.执法语言不够和气。一些交巡警用语不文明、不礼貌,或训斥、或讥讽,以权势压人,不以理服人。一是称呼不文明。如:“那个开出租车的、那个穿红衣服的”等。二是用语冷淡。如:“你问我,我怎么会知道”等。
3.执法行为不够公平。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有的民警对待同一违法行为,处罚的标准不一。
4.执法结果不够和谐。有的民警对同时、同地、不同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作出不同的处理,造成群众误解。
二、影响交巡警平和执法的三大因素
1.主观因素。法制意识淡薄,依法观念不强。受传统执法思想的影响,少数交巡警思想观念老化,执法不遵循法定程序,以言代法,“我说你听、我管理你服、我罚你接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
2.体制因素。认识不到位。许多群众把交巡警看成是一支罚款的队伍,交通管理是一项简单的纠正违章疏导交通工作。这些对交巡警地位和作用认识上存在的偏差,使交巡警的执法权威和执法严肃性受到影响。
3.保障因素。警力不足。现有警力的严重不足,加之交通管理任务繁重,安全保卫、警卫工作、秩序管理、专项整治、交法宣传、事故前期处理等各项工作已使民警严重超负荷运转。
(一)转变执法观念,由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
1.执法者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真正实现突破,改变传统的“管制型”执法观念。
2.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执法者要态度和蔼,言辞礼貌,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充分表述意见,依法行使权力。
(二)改进执法举措,使违法行为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循人的心理规律,力争满足群众的合理需要,创造宽松、和谐的管理氛围,力求使违法行为人在接受处罚中得到相对的心理平衡。要改进执法举措,在执法时要做到耐心告知,认真听取。
(三)人性化管理,保障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公安交巡警作为最直接的执法者,他们执法的心态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因此,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显得十分重要。首先,要端正执法理念。其次,要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第三,要保障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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