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说理执法”构建和谐执法环境
公安部门是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的执法部门,更是党和政府的“窗口”,执法的和谐水平一直是群众关注的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公安民警如何在执法的过程中和谐执法,是每个公安民警都应该思考问题。
“说理执法”的推行,正是要求每个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坚持“少制造矛盾,不激化矛盾,多化解矛盾”原则,将和谐执法、人性执法体现在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阶段、每个细节,保证整个执法过程的和谐。
“说理执法”的内涵要求我们在执法的过程首先应该将思想作为行动的先导。因为执法理念直接左右和影响执法者的执法方式、行为规范和执法目的的实现;执法行为则直接反映执法者在组织实施执法时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态度立场。所以,要更好的“说理执法”不是简单的停留在口头上,应该第一:必须要解决执法思想、执法观念问题。近些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执法问题的整治力度不断增大、出台的法规制度也不断增多,可是一些执法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一些执法顽症仍然久治不愈,一些新的执法问题仍然不时出现。查找原因,便不难发现是我们的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执法思想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法制社会的要求,执法水平、执法质量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还有少数的公安民警对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认识模糊,没有弄清楚到底是"为了管人民"还是"为了人民而管",不用实际行动来回答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更好的把“说理执法”的精神贯穿到日常的执法过程中,我想:
一、严格执法,构建和谐执法环境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短短8个字,依法办事、严格执法是执法活动的前提条件。各项管理活动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才能使法律法规发生效力,才能使它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只有以严格依法办事的认真态度进行管理活动,才能做到执法必严,才能保证执法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
二、严格公正的执法、理性思考和处理各种矛盾。
理性是现代社会成熟的标志,公安行政执法面对的是全体广大的人民群众,这就要求广大公安干警树立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坚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利益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一致性,真正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公正、和谐的执法环境。
三、公安工作会时的面对不可预见性的事情,不确定因素很多,必须要求我们公安民警接处警时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公民利益,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应该做到以下四个字:一是“快”字,就是出警快。“快”在巡警接处警中的重要意义很多,及时有效预防打击犯罪,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及时救助等等。二是“听”字,就是要听当事人的表述和意见。日常处警大多是矛盾纠纷和治安事件,矛盾双方情绪激动,这时我们就要置身中间,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在他们陈述时,民警敬业的姿态,往往也使他们泄了大部分怒气,稳定了情绪,我们也听到事情的起因和过程,再综合一下双方意见,就可以作出一个公正的判断,现场得以控制,小的矛盾当场就可以处理。“听”虽简单,但是在混乱的场合做起来难,是我们自身修养和控制能力的体现。三是“正”字。“正”是警察素质的内在要求,常树正气之形,常怀正义之心。四是“察”字。面对复杂多变不可预见的处警现场,“察”字很重要,察清现场形势,才能更好的保护现场秩序,也能保护好我们自己。第一时间察清现场和在场人的心理,是我们处好警的一个重要基本功。
四、加强警民沟通,强化廉政监督
“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我们在办案的过程中,一定要养成和人民群众多沟通的良好习惯,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着想,把他们的困难当成自己的困难去解决,多听听人民群众的心声,这样“说理执法”的理念便会进一步的深入到执法的每个环节中去。执法的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加强人民群众对我们的监督,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说理执法”的精神和内涵要求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不断的更新自己的服务理念;不断的优化执法环境。只要我们认真的贯彻和实现“说理执法”的要求,和谐的执法环境就一定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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