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基层交巡警中队执法公信力的若干问题思考
公信力乃公众信任的力量。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公安交巡部门及交巡民警的一种主观评价和心理反映,它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的信任、尊重和认同程度。近年来,近年来,从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到基层一线公安部门都高度重视执法工作。中央政法委将公正廉洁执法列为今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公安部则早前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三项建设”之一提出并加以实施。随着各项日常思想教育活动、业务培训的不断加强,广大交巡民警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水平、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执法公信力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与此同时,基层交巡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意识不强,粗暴执法、为钱执法等行为屡禁不止,从而造成了一些交通参与者的不满和猜忌,甚至对当事民警和公安交巡部门产生偏见和不信任,产生了公众信任危机,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的提高。为此,笔者结合多年来工作实践,试就基层交巡警中队执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基层交巡警中队执法公信力存在问题的表现 (一)待人接物态度冷淡。在日常查纠交通违法、接待群众咨询来访或调处交通事故时,部分民警说话不讲分寸,态度生硬,从主观上就不愿意去做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不能用相关业务术语为群众作解释,甚至在群众面前讲一些与民警身份不符、影响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话。很容易引起群众的反感,伤害群众的感情,使群众产生误解和怨恨,并以此为由投诉民警,给正常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业务能力欠缺。规范的法律法规用语使用不够,有的民警因不善于使用规范化用语,常常与交通违法者发生口角,甚至有过激行为,造成极坏影响;有的因用语不文明使本来十分简单的事情变得复杂,有的因用语不当造成群众不满,甚至引起公愤导致投诉。很容易使群众产生民警随意执法的印象,更有甚者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 (三)沟通意识不强。比如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大部分民警尽心尽力,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稳步进展。但由于民警与当事人沟通不够,主观或客观上没有定期与其交流。群众主动询问时,民警敷衍应付,自己做的大量工作,不能全面反映。使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没有重视,出现民警辛苦工作反被当事人误解投诉的尴尬局面。 (四)警务公开不够。车管办牌办证、交通事故处理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在一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受侵害一方基于尽快破案的愿望,会经常找到办案单位询问或催促进度情况,有的还会向办案民警提供一些线索和建议。部分民警态度消极,以侦查工作需要保密等为由进行搪塞;长久之下,容易导致当事人误认为办案民警敷衍了事,出工不出力,进而引发信访投诉。 (五)执法规范不够。部分民警工作拖拉、懒散,扣押的车辆法律手续办理缺失或处理不及时、台帐资料不完善,造成扣押车辆因长期存放损坏,甚至丢失的情况,导致工作极为被动;少数民警在处置调解过程中,虽做了大量的工作,双方达成协议,但为图省事没有形成书面文字。一旦一方当事人思想反复,由于没有相关证据,民警工作势必陷入被动;还有一些民警遇事大包大揽,不能正确界定自身管辖范围,凡事强出头,真正解决起来又解决不到位,无法向当事人解释。上述行为容易使群众认为公安机关工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调解“和稀泥”,此情况下,如果民警不能挽回局面,很可能使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引发不必要的上访。 (六)工作敷衍了事。在受理群众交通事故逃逸等警情方面,部分民警出警较慢,到现场后只是简单对受害人进行登记,甚至有些现场不进行勘察。在制作笔录时,应付差事,仅仅记录了事故发生时间及损失物品情况,一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没有详细的询问,便草草了事。使受害人感觉交巡部门根本没有尽心,从而对破案丧失信心,极大的影响对交巡部门的信任。 二、克服当前基层交巡警中队执法公信力存在问题的对策途径思考 (一)加强执法思想教育是提升基层交巡警中队执法公信力的根本保障。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是规范交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前提和基础,为此,需要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全体交巡民警,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保障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强大思想武器。一是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交巡执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要将其贯穿基层交巡警中队大教育、大培训的全过程,着力强化“三个观念”和“四个意识”。即着力强化依法履行职责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着力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做到依法辨是非、依法尽职责、依法促和谐。二是通过人民性教育增强为民执法的自觉性。基层交巡警中队各项执法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体现人民意愿,实现人民满意。要进一步抓好执法为民思想教育,把大走访工作常态化,组织广大民警尤其是年轻民警走进村(居)、企业、学校,融入基层群众和困难群体,使他们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在一线执法中队,广泛开展执法回访、与群众结对子活动,通过与群众心连心的交流,真正把维护人民权益和公平正义的目标追求转化为自觉行动。三是通过典型引路,提高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抓好执法典型,有助于引导广大民警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激发民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热情。各基层交巡警中队要在本单位培植过硬的执法先进典型,及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通过媒体宣传、总结交流、外出取经等形式,激励和引导民警对照先进,更加自觉地解决执法思想偏差,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针对本单位执法实际,深入解剖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反面典型案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使民警增强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是提升基层交巡警中队执法公信力的基础保障。交巡执法工作集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特别是在日趋复杂的执法环境下,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对基层交巡警中队的执法工作,特别是执法主体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这就要求基层交巡警中队,必须在提高全体民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下真功、用实劲。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全面建立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案件主办、协办制度。取得主办资格的民警,可以牵头办理案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未取得主办资格的民警,只能协助办理案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对未取得主办资格的中队负责人,坚决予以调整岗位。建立执法资格年检制度,实现执法资格动态管理。切实把主办资格与民警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执法责任挂钩,建立褒优贬庸、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促进民警自觉地提高法律素质。二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按照“执法规范依据执法实战定、执法培训跟着执法规范走”的思路,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按照上级制定的交巡执法基本素质标准,明确应知应会的法律规定,建立集中教育培训和日常岗位练兵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法律练兵活动,着力解决部分民警不懂执法程序、不会现场取证、不会制作执法文书、不会建档成卷的问题。推行“跟班学习”等体验式培训模式,通过组织网络培训、专题讲座、典型案例评析、优劣卷宗展评等活动,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的民警都成为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 (三)加强常态执法管理是提升基层交巡警中队执法公信力制度保障。执法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减少甚至杜绝执法过错的发生。基层交巡警中队要紧紧围绕提高执法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减少涉访涉诉案件、减少国家赔偿案件、减少有理信访案件,研究建立一套能够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科学、系统、有效的执法管理体系,对交巡执法办案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一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制度建设是执法管理的最基本手段。基层交巡警中队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一批既符合法律精神又符合交巡工作实际、能够预防和解决执法过错问题的执法制度,使其在本单位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以执法台账、执法文书、执法报表和执法卷宗等执法基本载体为抓手,夯实执法基础工作,在执法问题上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扎实。二是统一执法标准和执法流程。这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关键环节。基层交巡警中队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业务法律法规,从立(受)案件、接处警、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以及作出裁决、处理、执行等各个执法环节,严密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方式,确保每一个执法动作都纳入制度规范之中。针对当前交巡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涉车涉路群体性事件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抓紧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避免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而引发社会矛盾,炒成热点问题。三是加强案件法律审核工作。这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可靠保障。基层交巡警中队建立中队负责人和法制员两级审核制度,将刑事案件、交通行政案件全部纳入法律审核范畴,充分发挥法制员的质检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防止不合格执法产品出厂。未经法律审核的案件,基层交巡警中队领导不能审批,更不得出现领导先审批、再补签法律审核意见的情况。对逃避、拒绝法律审核以及不履行法律审核职责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四是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这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要依托省厅开发的警务大平台,从基础工作、业务流程、权力管控、绩效考核等环节入手,强力推行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活动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是提升基层交巡警中队执法公信力的纪律保障。执法监督工作既是执法管理工作的延伸,也是执法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其工作目标是发现、查处执法过错并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基层交巡警中队应当通过积极、科学、有效的事后监督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过错问题,在遏制民警职务违法违纪问题上发挥威慑和震慑作用,促进民警严格执法。一是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是强化外部监督的重要载体,必须加强和完善。进一步完善重要情况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基层交巡警中队必须以显而易见的方式依法公开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结果,积极推行交通责任事故公开认定、公开调解等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同时,建立执法投诉的回应制度,完善投诉、举报、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拓宽和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上级交巡机关、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深化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质量考评,是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要始终抓住不放。从考评组织角度来看,由上级考评为主,向本级自我考评和上级对下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转变;从考评内容来看,由单纯的质量考评,向质量考评与数量考评相结合方向转变;从考评对象来看,由对单位考评,向单位、部门和个人并重方向转变;从考评时间安排来看,由年终考评,向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方向转变。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的运用,推动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与干部的评先创优、推荐提拔使用紧密挂钩,激励民警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多办案、多纠违,在办案、纠违时严格执法。三是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必要措施,要推行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制。出现执法过错的,严格追究案件承办责任、审核责任、审批责任等直接责任。执法过错多发或者发生重大执法过错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指导责任、监督责任、保障责任等间接责任,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放过,通过刚性问责,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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