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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新法制工作模式促执法规范化建设上台阶

    时间:2011年08月0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执法规范化活动开展以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始终把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不遗余力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新形势下,如何将作为“三项建设”核心和关键的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真正贯彻落实到执法工作中、贯彻到一线基层民警办案中,成为全市法制系统的一道难题。

        伴随着****年*市公安局警务机构改革序幕的拉开,市局党委打破旧有的“一局一法制室”、法制民警力量分散、执法监督弱化的法制民警工作模式,集中选调**名法制民警,隶属市局法制室管理,分区域派驻市区**个派出所,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将执法监督与服务的关口前移,对办案民警实行贴近式指导、零距离监督。实施案件办理的体外循环,强化监督的效果,减少执法问题的出现。实施专职法制民警派驻制度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警务改革后公安法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公安机关进行的警务机制改革,实行城市派出所垂直管理、取消公安分局,减少了层级,变三级管理为两级扁平式管理,整合了内部机构。市局设法制室亦称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下设法制综合、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劳教审批、复议应诉*个工作组,现有民警*人。主要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市局支队的案件审核工作以及市公安局决定的其他工作。十二个城区派出所内部实行“四队一室”建制,即:社区警务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巡防大队、案件侦查大队四个大队和勤务综合室。其中,勤务综合室有一名同志负责法制工作。市局根据城市的行政区域划分,在每个行政区设置一个法制工作室,负责辖区*到*个派出所的法制审核工作,由*-*名法制民警组成,法制民警数量较改革前有所增加。

        二、通过法制工作改革,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通过转变职能,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过去执法工作信息传递链条过长、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改革前,市局执法工作信息传递到民警要经过分局长、主管副局长、法制室主任、大队长(派出所长)、中队长、民警等*个层级,环节多、效率低。改革后,执法信息传递只需要经过派出所长、队长、民警三个层级,即决策层、组织层、执行层,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提高了执法效力,减少了执法成本。改革后,全市公安机关法制民警统归市局法制室管理,由市局按照各辖区实际情况派驻工作室开展工作,基本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法制格局,公安执法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实现了过去只有领导抓执法质量到每一个执法民警重视执法质量的压力传递,从各级领导到全体民警在办案、办事的过程中,都多了一份责任,有效避免了执法随意性。借助警务综合信息平台,法制部门的宏观指导协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通过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专项整改,整个公安队伍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得到了市局党委、基层民警的充分肯定。

        (二)通过整合机构,增强一线法制民警力量。通过改革,法制民警力量得到充实和加强。改革前,全市专职法制民警(不含县区)只有**人,而且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较低。此次改革,市局在全市公开选调一批执法工作经验、素质高、大学本科学历的以上的民警**人,加强法制力量。改革后法制民警增加为**人。改革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仅占法制民警总数的**%。改革后本科以上学历占总数的**%,改革前取得司法资格法制民警仅有一人,改革后取得司法资格法制民警增加到四人。市局法制室和派驻工作室人员的增加使工作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执法和服务水平不断攀升。

        (三)通过建立和完善案审机制,规范办案程序。改革后,市局法制室(直属分局)进一步完善审核机制,推行首问负责、专人负责等一系列制度,将市局行政、经侦、治安、交通等直属支队案件审核、审批权限统一划归市局垂直管理,并严格统一案件审核标准,避免了各类因素对执法工作的干扰,经侦、交警部门的案件质量产生了较大飞跃。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实行了案件自下而上“一案两审一评”审核把关制度,即办理每一起案件,必须由办案单位填写《法律审核一审意见登记表》,经过法制部门审核把关,进入下一执法环节;如果案卷存在问题,法制部门在《法律审核一审意见登记表》填写整改意见,办案单位按照意见进行整改后,填写《法制审核一审意见回执单》再次上报法制部门进行二审,法制部门进行二审后填写《法律审核二审意见登记表》。确定案卷不存在问题后审批转入下一环节,审批结束后法制民警填写《一案一评意见表》对审核的案卷进行及时评分,仅是进行执法监督,及时向办案单位反馈执法意见,办案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强化落实“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提高了案件审核质量,提高了办案单位的执法水平。

        (四)通过建立体外监督格局,增强执法效能。改革前,各分局法制室隶属分局领导,他们既要办案又要把关,既要向单位领导汇报同时又要对单位领导确定办理办法的案件进行监督,这种多重身份本身就大大限制了其监督、把关等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此相比,改革后,派驻各派出所专职法制员直接从市局法制室派驻基层,他们对单位领导、办案民警来说是一种“体外监督”,相对来说可以更客观、更公正、更理直气壮。将审核、监督、把关的关口前移,使办案单位执法活动从过去“非接触式”粗放型管理,转变为“贴近式”精细化管理,将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到执法办案第一线,从执法源头和执法环节上规范执法办案工作,为基层办案单位开展高质量执法、高水平办案上了“双保险”。

        市局专门下发了《*市公安局法制室关于市区各派驻工作室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各派驻工作室履行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职责,对辖区公安机关实施全方位的执法监督,减少了执法问题的出现。

        七月份改革以来,四个市局法制室派驻工作室在市局法制室的直接指挥和部署下,针对上半年市局“打击数”下滑严重的情况,开展了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立杆见影的好效果,全市刑事打击数由上半年的月平均***起,上升为***起。 

        (五)通过推行“零距离”执法服务,提高打击效能。

        警务机构改革后,市局要求要求专职法制员牢固树立“打击是主业”的理念,积极指导执法办案工作,提前介入、协助审查、固定证据、提供法律咨询,与驻在单位办案人员肩并肩地工作,促进打击效能的发挥。首先较为显著的就是“零距离”指导执法办案,深挖案源,促进了打击效能的提升。****年*月**日,专职法制员派驻到基层不久,市局法制室驻卫滨工作站与胜利路派出所相互配合,充分发挥法律支撑作用,成功侦破了岳某等系列盗窃案,实现侦审工作无缝衔接。

        *第二分局案件侦查大队通过近两个月的缜密侦查,从外地市查获我辖区一辆被盗面包车的线索入手,认真分析、顺线摸排,于*月**日将以岳某为首的盗窃犯罪团伙主要成员**余人抓获归案。市局法制室驻卫滨工室得悉后,为加快办案进程,缩短案侦审时间,确保规范执法,保证案件质量,法制工作室及时与胜利路派出所案件侦查大队进行沟通,主任张炳超立即派出法制派驻员崔居胜提前介入,实时跟踪指导,积极与办案民警实行双向交流互动,细致研究案情,连续工作十余个小时,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收集证据等关键问题上,提出及时而准确的见解,在双方的紧密的配合下,办案单位进一步收集和完善了犯罪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涉案的*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此案共破获盗窃案件**起,查获被盗机动车、面包车**余辆,追回*辆被盗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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