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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如何严格依法规范解决非正常信访问题

    时间:2011年08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正常信访是公民的正当行为,也是公民所拥有的权利,是法律和法规予以支持和保护的。然而,个别公民在行使这项权利的过程中,由于法制意识淡薄,行为上走向极端,使信访行为变质为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正常信访活动,甚至走上了违法的道路,影响了国家机关、组织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而且破坏了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就我市近期信访形势来看,重访仍占较高比例,而且非正常信访行为时有发生,信访形势不容乐观。

        造成当前我市群众非正常信访问题突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其主客观原因分析有如下几个方面。主观原因:一是工作主动性不强,部分单位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仍存在推诿塞则现象,对信访人合理诉求不能给与满意答复或及时解决,造成当事人对当地政府部门不信任。二是工作不扎实,对部分非法信访当事人稳控不到位,不能提前发现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三是“特事特办”的诱因作用,个别部门为谋求一时稳定对非正常信访问题,违背原则满足非正常上访人员的不合理的诉求,导致信访人误入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信访误区。客观原因:一是部分人民群众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离,没有全局意识、大局意识,只要触及到个人的利益就上访,乃至非正常上访。二是国务院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上访老户借此机会翻腾旧帐。三是“唯上、唯大”心理的驱动下,对基层处理意见和结案报告不满意,以非正常信访的方式使上一级机关给基层施压,不达目的不罢休。

        如何规范当前个别群众非正常信访,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上访,建议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因此,各级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深厚的感情面对上访群众,切忌情绪厌烦、言行过激,防止因对上访群众态度生硬而激化矛盾,坚决杜绝推诿塞则的消极工作心态,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逐步理顺群众情绪,以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要积极调动基层各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积极性,强化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各单位要建立定期接访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畅通信访渠道,从源头上把非正常信访降下来。同时,加大《信访条例》宣传力度,引导信访群众遵纪守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访活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据情节,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和组织者、策划者,坚决予以严惩。

        三、解决问题,让群众息诉罢访。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使群众息诉罢访是从根本上解决非正常信访问题的办法。对已发生的非正常信访事项属合理诉求的,责任部门单位要通过案事件办理、司法救助等多种途径依法尽快予以解决;诉求不合理的,责任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做好稳控、安抚工作,力争将非正常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杜绝再次发生非正常信访事件。

        治理群众非正常信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要加强综合分析判断,不断探索建立新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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