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从*月**日**男子*杀死小学生一案,到*月**日**幼儿园儿童被砍伤案件,一个多月时间内接连发生的*起校园血案,让我们在感到震惊和揪心的同时,更多的则是愤怒和反思。一个悲剧可以是一次偶然,一连串悲剧则必须慎重地看待。校园惨案是社会矛盾的产物,如此密集地发生警示着我们一些矛盾纠纷已经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
一、思想认识上必须触及灵魂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已进入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如企业改制、城市拆迁、道路修建、土地征用、生存压力、贫富差距等深层次社会矛盾愈加凸显,这些都可能成为个人极端行为滋生的土壤,对稳定工作构成较大威胁。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范激情犯罪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基层干部深入村庄、街道、家庭开展艰苦细致的工作,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加强教育疏导和化解,引导大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渠道解决问题,防止因矛盾积累、情绪激化酿成极端事件。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联系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新要求,从树立正确的稳定观入手,进行灌输式形势教育。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从而把矛盾纠纷化解当作大事、要事抓好抓实。
二、工作机制上必须健全完善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是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稳定的关键。一是要强化党政统一领导的治理机制。矛盾纠纷涉及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出现的问题,复杂而又多样。因此,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才能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形成合力,达到效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交办、承办、督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处理的原则,落实分包领导和牵头、配合单位及具体责任人,跟踪督察问效,确保工作措施执行落实到位。二是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维稳、信访、公安、民政、劳动人事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整合基层维稳力量,形成覆盖面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做到凡事有人管,隐患有人问,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小事不出村镇、大事不出区县”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及时采取措施,稳定情绪,控制事态,消除影响,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化解。三是要完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实践证明,一些当事群众反映诉求尽管有时有些偏激,但一开始的目的都只是想急着解决问题。只要我们重视首办环节,热情接待、真心帮助,即使有些客观原因一时解决不了,大多数当事人都会给予理解。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坚持领导接待制度,对每起信访案事件都要认真登记、热情接待,明确责任单位,跟踪办理,及时反馈,使矛盾纠纷在每个工作环节都得到及时处理。同时,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服务信箱、互动平台等,加强沟通,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畅通表达渠道,避免矛盾积累而聚集爆发,造成矛盾升级。
三、宣传教育上必须深入人心
正面的宣传教育具有无形的感化作用,是提高群众法律道德素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办法。当前,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工作、竞争、人际等方面的原因,人们承受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容易心浮气燥,急功近利;尤其当某些私欲无法满足时,个别人便借机进行平衡甚至报复。因此,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包括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正确树立、道德意识和规范的培养、人格的健全塑造等等,正确引导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取向上的正确定位,在生活态度上做出正确的选择,在处理矛盾纠纷时,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不采用过激手段和违法方式。作为新闻媒体,要充分考虑宣传报道的社会暗示性,要以正面引导为主,对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事件,要从警示和教育的角度去报道,淡化犯罪手段和细节,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履行职责上必须依法严格
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坚持源头治理,这就需要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承受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需要各职能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需要各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公正严明执法,真正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的主力军,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对于绝大多数有关行政的、民事的、经济的、个案性质的争议纠纷,应当尽可能地疏导到处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保障力强的行政复议、民事仲裁和人民法院的诉讼渠道去解决。对那些社会背景深刻、产生原因复杂、汇集人数较多、处置难度大的群体性矛盾纠纷,比如涉及企业改制、土地征用、城市拆迁、旧城改造等普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冲击国家机关和堵塞交通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则必须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按照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稳妥处置。
五、重点控制上必须牢牢把握
公安机关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的要求,加强对辖区重点人员的掌控,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态,掌握其动向,严防重要敏感时期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一是要深入辖区对重点对象、刑释解教、扬言铤而走险或报复社会等各类重点人员进行摸排,并一一登记造册;二是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严格落实三级管控责任制,并根据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进行面对面疏导教育,了解其思想动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六、情报信息上必须灵敏高效
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必须要在情报信息的掌控上下功夫,提前预警,未动先知,抢占先机。为此,公安机关要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搜集信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贯穿于日常的社区警务工作当中,通过深入辖区,广泛走访,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增强工作主动性;二是要充分发挥基层治保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社区、农村干部的积极作用,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层面,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获取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增强工作针对性;三是要对各类情报信息及时进行汇总、研判,对矛盾纠纷突出的问题逐类研究,总结规律,提出建议,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决策依据。
七、责任追究上必须动真碰硬
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是实践证明了的推进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落实到人。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因排查不深、不细,工作不负责任,甚至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矛盾纠纷升级、扩大,造成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等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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