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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二)

    时间:2011年08月27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社会要靠全社会共同建设。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必须面对和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近年来,西安公安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效果,但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一定距离,很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进一步找准工作方位,选好工作载体,拓宽工作领域,以实际行动努力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一、准确把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就是警察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监督警察,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牵动着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公安工作的量更大、面更宽、情况更复杂,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更有其与时俱进的意义和内涵。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孟部长指出,人民群众满意,不仅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和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实现这一目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公安机关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方针政策、出台重大举措,要看群众需要不需要、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群众赞同的,我们认真去做,凡是群众提出意见的,我们就坚决地改,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随着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和冲击不断加深,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必然会反映和折射到社会稳定领域中来,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与挑战范围更广、处置难度更大,不容各级公安机关有丝毫懈怠。实践证明,警民关系越融洽的地方,社情民意越好掌握,矛盾纠纷越好调解,公安工作也越好开展。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不仅要有“硬实力”,也要注重和谐警民关系这个“软实力”,发挥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一政治优势和强大法宝的作用,把公安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驾驭各种复杂局势上,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要途径。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在公安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理论上研究,在规律上探索,在实践上创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正确处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区分警民关系与军民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联系和区别问题。警民关系与军民关系、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一样,都是当今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且有着广泛而坚实的基础,可以说鱼水情深。警民关系是警察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直接体现着国家政权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警民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诸种关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先导性关系、全局性关系之一,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党中央、国务院曾经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在众多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因其肩负着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职能,人民群众接触最多,涉及社会稳定、治安和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党委、政府的形象,显得尤为重要和敏感。

        (二)正确把握打击、管理和服务的问题。打击、管理与服务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打击、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和结果,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全过程。打击和管理既是对行为的约束,又是对权利的保障,与服务具有同一性。当前,人民群众评价公安工作、评判社会治安状况,不再囿于侦查破案,还注重对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的切身感受。公安机关在警务活动中的角色不仅是管理者与执法者,也是服务者。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过程中,必须立足社会需要,正确处理好打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重新审视和调整公安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管理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既震慑犯罪、保护人民,又依法管理、热情服务。

        (三)正确处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维护群众现实权益的问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是具体的、现实的。他们既关注公安机关在奥运安保、大案要案侦破等重要任务上的效果和成绩,关注执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进展,更关心自身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权益是否得到保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既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权利;更要着力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尽心竭力地办好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小案,扎扎实实地做好为民解忧的小事,才能实实在在地密切警民关系,进一步树立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拉近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方法措施

        近年来,全局上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根本点,始终把服务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全过程;以认真履行职责为着力点,严打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全力做好冰冻灾害、抗震救灾、维稳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以做好群众工作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六个一”暨警务为民活动和“问计于民”活动,推出涉及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网络监察等行政管理方面的便民利民措施,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支撑点,善用媒体资源,通过“剑盾铸就平安西安”等直播节目和热线活动,增进了广大市民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了西安警察的良好形象。

        总结经验,深入思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在得民心、稳民心、暖民心、顺民心、赢民心上下功夫,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以执法公正严明得民心,打牢和谐警民关系根基

        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做到与群众目标同向、感情同一、目的同归。理念是先导,亦是前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实质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有限的警力和无限的民力结合起来,转化成肩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能力。要实现这一转化,公安机关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切实加强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教育,通过正面引导、干部使用、制度约束和各项公安工作,不断强化广大公安民警的群众观念、人本观念、人权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广大民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使公安工作与群众目标同向、感情同一、目的同归,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是进一步改进执法行为,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公安执法的全过程。做到理性执法,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平和执法,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文明执法,不以善小而不为,注重执法执勤的态度、方法、作风等,做到文明接待、文明办案、文明服务;规范执法,针对当前执法活动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和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公安民警既是公安工作的主体,也是警民关系的主体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说,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晴雨表、反射镜。如果警民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就会变成最大危险,不仅做不好公安工作,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且说明我们公安队伍在思想、素质、作风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把群众工作作为每一个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来抓,继续深化大练兵活动,按照“三懂四会”(即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着力提高广大公安民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杜绝一些基层单位存在的冷漠、推诿、低效等态度和现象,解决一些民警到群众中“进不了门,搭不上话,沟通不了事”的问题和困扰,转变一些群众对公安机关不信任、不支持,甚至公然抗拒正当执法活动的看法和行为,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以真绩实干稳民心,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做好保障

        孟部长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老百姓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

        一要顾大局,保稳定。稳定是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经济困难加剧可能给社会治安带来的新情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和社会管理这两大基本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抓紧研究刑事技术工作新机制和新举措,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大要案件,增强打击效能,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共安全,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破小案,护平安。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小案”案值小,但与群众的关系大,不容忽视。从我市发案情况看,盗抢案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以上,而爆炸、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毒品等案件只占到*%,加上其它的案件也只占到*%;治安案件发案较刑事案件总量多出*个百分点。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最突出的因素,就是此类轻刑案件和治安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案件),其数量大、范围广、侵害群体多,直接影响群众的直观感受和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看法,影响群众对社会和谐度的认知。公安机关不仅要破大案,更要破小案,紧贴民心,紧依民意,针对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等“小案件”,制定并严格落实“小案件”侦破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上述“小案件”规范的受理、立案、调查、侦办程序和责任,真正做到老百姓最痛恨什么,我们就重点打击什么,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我们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力求通过破小案累积大和谐。

        三要追损失,维权益。群众看公安,关键在破案。群众看破案,关键则看能否查明真凶绳之以法,能否挽回财产损失。更加注重抓获率和追赃率,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获得刑事执法效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直接体现。目前,我们对盗抢案件大多仍停留在破案上,要在这个基础上去除脱离群众的陈旧之框,将追还多少赃物、为群众挽回多少财产损失作为打击盗抢犯罪成果的重要考量依据,把追赃返还受害群众而不是登记备案作为侵财型案件的句号,尽可能地让公安工作的成果惠及群众,提高和深化打击效能。同时,要建立刑事案件办案回告制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赃物等情况及时告知被告人,对于未破的案件,也应在规定时日内将案件进展情况回复被告人。还可在公安局域网上设置专栏,将各基层单位经办的涉及追赃的案件信息(案件基本情况、涉案单位、追赃经过、追回时间、发还时间、发还赃物名称、赃物实际价值、事主联系方式、负责追赃单位等等)予以公示,既信息共享,又互相监督。

        四要重防范,促和谐。我们知道,控制案件的发生,防范是治本之要。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把“破案多不多”作为工作的重心,而把群众更加关注的“发案少不少”置于次之的位置。而仅从成本上分析,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特别是追逃过程中所消耗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即包括警力投入和各类交通费、通讯费、车油损耗费、特情使用费、追逃费等在内的破案成本,小案需要*万元左右,稍大的案件则需要七八万元甚至十几万元。*年我市共立刑事案件*起,如果按照每起*万元的侦破成本粗略计算,破案费用一年可达*亿余元。而事前防范成本则低出很多,且从难度上,也低于案件侦破。因此,公安机关应当转变“重打轻防”的工作思路,既要多破案、快破案,又要将预防摆到突出位置。当前,要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坚持把密切警民关系和治安防范作为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基本职责,让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与群众一起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在狠抓防范中寻找支点,在减少发案中体现和谐,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好扎实的根基。

        (三)以服务优质高效暖民心,促进警民双向交流

        公安机关要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出实招,增强透明度、亲和度、公信度,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要始终坚持警务公开,不断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要让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对公安民警信任,就要主动把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执法,以透明公正赢得公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社区治安通报会等,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及时纳入视线,消除难点,化解矛盾;广开渠道,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监督员、社区居(村)民、企业主、外来暂住人口等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公安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改进;借助联系卡、便民卡、宣传手册、公告栏、互联网站点、公安博客等载体,主动公布社会治安情况及公安工作运作过程和结果,增加公安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人民群众对警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要深化爱民实践活动,不断增加公安工作亲和度。要在认真、总结“六个一”暨“警务为民”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公安民警大走访”为核心的包括“警民联动筑平安”、“社区民警拉家常”、“治安调解进社区”、“公共安全大宣传”等在内的一系列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切实提高民警联系沟通、主动服务、化解矛盾的能力,组织广大民警走进社区村屯,深入群众家庭,了解思想动态,倾听需求呼声,舒缓思想情绪,宣传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三要出台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增加公安工作公信度。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实效度,特别是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证照办理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扩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研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在服务内容、程序、时限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方便实惠。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完善便民设施,备齐办事告知单、警民联系卡、笔墨纸张、茶水等设施,方便群众办事。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妥善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最快捷、最高效的服务。只有公安机关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做,老百姓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定会有所提升。

        (四)以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渠道顺民心,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帮其所难。”孟部长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如果我们不知道群众期待是什么、要求是什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无从谈起。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是衡量公安工作成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要最大限度地掌握社情民意。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敢于让老百姓说话,借鉴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中的“顾客导向模式”(企业赢得顾客,必须了解顾客的期望并通过自身的经营活动来满足甚至超越顾客的期望),建立健全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给人们充分表达的权利。具体说,要通过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制度,开设警民热线、专线、专栏,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群众的利益诉求,公开受理群众的投诉,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搭建直接交流的良好平台。

        二要最大限度地倾听群众诉求。注意收集、掌握、化解发生在群众中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杜绝因小纠纷、小矛盾化解不及时而发生大的事件。变群众上访为领导、民警下访,深入基层一线和广大群众中间,通过走访单位领导、职工等形式,调查摸排内部存在的各类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及时予以化解和调处,确保不发生问题。重视初信初访的调处平息工作,防止“小信访”向“大信访”发展而渐进演变为重点信访问题。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群众通过事件的处理,切身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和温暖。

        三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权益。不断深化“开门接访”工作,建立经常性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形成以“一把手”接访为龙头,以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以分县局办理初信初访和从源头上预防初信初访为重点,以各部门、各警种经常性接访为支撑的信访工作格局,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准确掌握社情民意上,及时了解掌握群众的意见、诉求并报告党委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根基。

        (五)以正确舆论导向赢民心,树立公安队伍队伍良好形象

        一是搞好舆论宣传。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唱响主旋律,积极树立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展示公安机关爱民亲民、敬业奉献、文明可亲的新形象,打造更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亮点。同时,发掘正面宣传对公安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用先进的警察文化武装警察、塑造警察,发挥其对警察职业行为、职业意识和职业形象建设的导向、教育、凝聚、约束作用,使之外化为工作中的良好形象。

        二是做好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社情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案(事)件的误解,把突发事件对公安机关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切实加强网络舆情引导,积极建设网上舆论引导员队伍,引导网民客观了解事实真相,理性进行分析判断,防止出现针对公安的“网络暴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网络舆论环境

        三是强化机制建设。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健全包括舆情研判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公安专线记者采访制度、形象危机干预制度、公安新闻纪律规范、公安新闻奖惩制度、报道审核报送制度、负面报道出现后的快速处置程序及措施等,使之形成上下联动的公安新闻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新闻舆论监督,把握舆论导向,确保整个公安宣传网络健康、畅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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