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警务改革全面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与思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地把面广量大、设施差、基础弱和隐患多的农村道路管理任务交给公安交警部门,这就意味着国家把遏制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管理职责,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原本就警力严重不足的公安交警部门。如何应对这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大难题。对此,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迎难而上,以警务改革为抓手,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举措,在未增加警力的情况下,通过建立“责任区民警”将“警务前移、警力下沉”,积极争取基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内外挖潜增效,不仅形成了政府主导、公安主管、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局面,而且将大量处于缺管失控状态的农村道路纳入管控范围,有效地遏制了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不断攀升的势头。****年,在全市农村道路面积、交通运输量和人财物流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全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数、死亡数分别同比下降了*.*%、*.*%;今年一季度,全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实际发生数、伤亡数又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和**.*%,且大大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警务改革的效应正逐步显现。笔者结合一年多来的实践,就如何通过农村交警警务改革提高管控能力遏制交通事故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严峻态势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新任务,迫切需要改革传统的警务体制和机制,迅速走出一条增强道路管控能力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近年来,农村道路迅速发展,加快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城市一体化步伐,大量的农村道路却长期处在缺管失控状态,加上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基础条件差、事故隐患多,农村成为了交通事故的“重灾区”和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晴雨表。以应城市为例,****年,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分别占到全市总量的**%、**%、**%和**%。在警力缺乏、任务增多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履行好法律赋予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职责任务,单靠迅速增加警力配比,或者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把管理任务转嫁给基层派出所,不仅不实现,而且难以奏效。只有从创新体制、机制入手,通过内部挖潜,大力实行农村交警警务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才能控制农村道路日趋严峻的交通安全态势。从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实践看,关键应做到“三个创新”。 (一)创新警务工作理念,切实转变传统警务思想理念 摒弃传统警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切实解决民警的思想问题,是实行农村交警警务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首要环节。过去,公安交警部门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无论是警力还是精力都无暇顾及农村道路,加上农村道路都是镇村两级政府自发建设,基础设施不齐,存在安全隐患多,由此,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民警对于法律赋予的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任务普遍存在严重的怕苦畏难思想,认为“管不过来”、“很难管”和“管也管不好”。针对农村交警存在的畏难情绪和“不增加警力没法管”的思维定势,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反复组织大家学习“二十公”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五中全会文件,从确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政理念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在三个方面达成共识。一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义不容辞必须做好的“份内事”;二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履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三是虽然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给公安机关职能部门增加了任务和压力,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原来是个“空白点”,拓展空间极大,给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 应城公安交警部门在增加交警职能没有增加警力的情况下,通过创新机制,内部挖潜,提高效能,实现了农村道路治安管理的“三个明显提高”。即实现了农村地区交通参与者文明意识明显提高;实现了农村地区交警个体素质和队伍整体战斗力明显提高;实现了农村地区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对交警工作满意率明显提高。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警务理念和思路的创新,实际上使公安警务资源内部结构发生了新的“化学反应”,不仅把公安交警队伍中蕴藏的巨大能量不断开发了出来,而且为推进农村道路交警警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创新传统警务体制,充分履行交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与城市交通环境乡比较,农村道路线路长、设施差、工作基础薄弱,交通管理工作更加艰巨。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交警部门一直实行的是交警大队——交警中队两级管理体制,即以交警中队为基本作战单位,每个中队镇守一方、管辖数十公里至百余公里不等的国省干道。显然,这种传统管理体制已无法应对当前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态势。目前应城农村交警中队仅有*个队**名警员,除要负责主干道的交通治安任务外,还要人均承担**公里的县乡道路交通治安安全管理,这是难以做到并达到有效管控目的的。因此,唯一的出路就是改革传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摸索适应现行管理职能和要求的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的新警务模式。 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大胆向传统体制挑战,把原来的交警大队——交警中队“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为交警大队——交警中队——警务责任区“三级管理体制”,以警务责任区为最基本作战单位,将各交警中队**%以上的警力化整为零落实到各个警务责任区,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每个警务责任区下派民警*—*人,依托一个集镇,紧靠主干道建设一个警务区,把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调处适用快速处理、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具体工作下放到警务责任区。交警中队只保留少量警力专门负责对警务责任区运作情况和管理绩效进行督察考核,组织开展辖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负责进入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的调处和车辆驾驶人管理窗口业务办理的“末梢神经”,把大部分警力通过创新体制沉到了警务责任区,而且把路面管理的责任落到基层,使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有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三)创新勤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了交警管理农村道路交通的警务职能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既有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多、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客观因素,也有交警部门受长期以来习惯思维定势和传统观念影响和束缚,勤务工作机制呆板不到位的原因。特别是过去农村交警中队习惯于机关化式的“坐堂办公”,或当“消防员”、“救护员”,这种“靠天吃饭”、“撞大运”的警务方式很难实现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有效管控。交警部门要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必须摒弃“机关化”的勤务制度,变“坐堂办公”为“外出巡诊”、变“消防员”为“排雷员”,通过对警务资源的有机整合,把警力撒向街头路面,摆放在最需要的路段、时段,并不断进行警务活动时空的有效对接,实现让每一位警员、每一份警务资源功效最大化。 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并推行了“高峰有人站点、平峰有人巡线、低峰下片抓基础”的现代勤务制度。即在高峰时段,主要力量集中管理主干道、乡镇人车流量较大的重点路口,其余力量加强重点路段的巡查管理;平峰时段,在保证重点路段巡逻力量外,其它力量深入镇村道路巡查管理;低峰时段,有重点地入村入户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机动车及驾驶人排查摸底和交通安全宣传等基础工作。这样做,既确保主干道和城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重点,又拓展了管控覆盖面,把农村道路真正纳入了管控范围,而且还提高了广大民警组织指挥、攻关协调、群众工作等能力,极大地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和警务工作效能。 思考之二,实现对面广量大的农村道路由缺管失控到有效管控,核心是通过警务改革,依法建好“两个平台”,形成政府主导、公安主管、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管理局面。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道路建设规划施工、安全设施养护、管理力量落实、资金保障投入、路面秩序管理、车辆驾驶人源头管理、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等诸多方面,仅靠公安交警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显然难以有所作为。尤其是在当前交警部门警力不足,道路交通治安管理任务与日俱增的现实情况下,管控好面广量大的农村道路交通治安,必须眼睛朝外,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各级政府职责的有利契机,在积极争取基层政府领导和支持的同时,主动走向社会,向社会借力,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形成社会化管理局面。只有这样,才成达到农村道路交通治安管控效益最大化,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量性发展。从应城市的实践来看,关键要建好“两个平台”,真正落实好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搭建由政府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平台 道路交通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人命关天”的头等大事,历来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十分关心的重要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和义务,要求各级政府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突出来抓。针对农村基层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实际存在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和普遍存在的“虚位”现象,交警部门应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及时提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的建设性意见。 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明确提出交警责任区工作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搭建和运作好“政府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的镇、村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并以此作为农村交通治安管理的平台,由各镇政府牵头,定期召集综治办、派出所、交管所、工商、城管、农机以及宣传、教育等部门和各村委负责人参加,共同研判本地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道路安全设施建设、隐患整改、程序整治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措施。各警务责任区把定期组织召开镇、村安全联席会议以及会议确定的工作措施的督察作为首要任务,为基层政府通过联席会议抓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提供“炮弹”、当好参谋,并借政府之力,通过抓召开会议时间落实、参与会议人员落实、联席会议内容落实等“三个落实”,解决交通设施资金、安全宣传人员、隐患整改协调、安全责任奖惩经费、参与部门思想重视等“五问题”,严格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交通管理职责。这样做的好处是,既能比较好地实现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责任由“虚”到“实”的转变,又能落实农村道路安全各项管理措施,实现道路交通管理由“纸上谈兵”到“真刀真枪”的转变。 (二)搭建好道路交通警务责任区管理平台 无论是落实政府、有关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到位,还是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到位,归根到底还是要靠“人”来运作,关键要保证各警务责任区与“责任人”。围绕建立最基层、最基础的农村道路管理警务责任平台,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主要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以乡镇为单位,以路包块,将各基层交警中队管辖区划分为若干个警务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立一个警务区,全面负责责任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农村交警中队内部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最大限度地压降内勤和事故处理警力,腾出警力全部投入到各警务责任区;中队干部挂靠各警务区跟班作业、捆绑考核,最大限度地把警力“下沉”和“前移”到警务责任区。二是明确各警务区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考核要求。各警务区除日常的保证交通畅通、纠违执法、建议事故处理等警务工作外,定期组织推动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正常举行,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建议;定期对责任区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定期排查责任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有目的地开展道路“治危除患”;定期在警务责任区提供便民服务,并通过警务活动密切与横向部门及居民群众间的联系;通过“五进”宣传走街串户进社区,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三是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于每一个交通民警。通过明确警务区诸警员所辖管理范围、路段及其基础情况的掌握、事故隐患的排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的组织等工作责任,使每位民警身上都有担子和责任。 应城的实践证明,政府组织领导和公安警务管理这两个责任平台的建立,使面广量大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了扎实的根基。一方面,镇、村两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这一管理平台的建立,促使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都比较好地承担起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职责。镇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起所在镇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交通部门负责起运输秩序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路产路权以及改善道路安全设施和环境;工商、城管部门负责起依法取缔违章摊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问题,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好交通秩序整治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联席会议还迅速有效地解决了大批道路安全设施上存在的重大隐患等问题。仅去年,应城市、镇两级政府仅这一项就投资****多万元,整改交通安全隐患**余处,漆划标志标线*****余平方米,增加交通信号灯**余套,各类交通标志***余块,改扩建道路***余公里,规划停车场近*****平方米。另一方面,公安交通警务管理平台的建立,不仅彻底打破传统落后的机关办公模式,而且通过建立警务区把有限的警务资源用到一线,与政府牵头、公安主导的责任平台融为一体,产生巨大“能量裂变”效应。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警务改革,建立了*个农村道路警务区,农村一线值勤警力增加*余名,提高了**个百分点,实现了交警“五进”宣传、治安巡逻、事故处理、阵地控制、车辆管理、便民服务等*项警务的“前移”和中队干部、窗口民警、警务装备的三个“下沉”。 思考之三,要从根本上优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遏制交通事故,关键在于通过下沉警力。整合资源,狠抓源头管理和基础工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控机制。 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缺乏管理和道路基础设施差,是当前交通事故始终处在高发态势的主要原因。要从根本上遏制交通事故,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最优化,必须紧紧抓住警务制度改革后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移的有利条件,从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人、车、路等各个基本要素入手,对症下药,统筹安排,狠抓源头管理,狠抓基础工作,从根本上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从应城市的实践来看,重点要抓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管理,归根到底是对人的管理。据统计,农村地区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为忽视交通安全或者不按照道路交通要求行车、行路的占**%以上。因此,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是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首先,要建立好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农村交警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镇有专门班子、村有专职(或协管)人员、人员到位、责任明确的镇、村交通安全宣传网络,为提高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提供组织保障。其次,抓住重点人群广泛宣传。根据农村居民群众的特点,把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外来人员、厂矿职工和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比重较大的四类人群,确定为重点宣传对象,以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程为载体,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的放矢,确保重点,注意效率。再次,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宣传。对机动车驾驶人,要深入排查摸底,掌握基数,借助日常管理和入村入户年检年审等有利时机开展面对面地宣传教育,增强其安全驾车的意识;对外来人员,在务工单位和居住点建立宣传网络,双管齐下开展宣传;对厂矿职工要重点通过厂矿宣传网络加强宣传教育,并可通过厂矿经济考核提高其文明意识;对中小学生则应通过学校网络重点开展好宣传教育,并以学生文明交通意识的提高来带动家庭成员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 (二)大力整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努力改善农村道路行车环境。 由于农村镇村道路大都由原乡间自然道路改建而成,新建道路也是各镇村为满足自身交通需求而建,缺乏长远和合理的规划,照明、标志标线、安全防护隔离等交通安全配套设施普遍缺乏,道路自身安全存在先天不足。据统计,应城市**%以上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以上的县乡道路无任何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年以来,应城市因道路无任何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数占到总数的**%以上。因此,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度,必须花大力气整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过去一年,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部署开展了以警务区为基本单位,组织民警定期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评析研判,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是要对事故多发路段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依托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自己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齐心协力做好整改工作,先后排查整改各类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余处,大大提高了道路交通安全系数。 (三)严格加强车辆源头管理,不断提高农村道路行车安全系数 主要是以路包括对辖区内所有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报废和转籍车辆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报废车辆继续上路行驶,大力改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检和动态管理,把中巴车、长途客车等社会客运车辆作为检查重点,严格查究超速、超载等重点违章,坚决清理无牌无证车辆,坚决杜绝带病出车,全面遏制农村道路事故,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严格路面值勤查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的驾驶人一经查获严厉处罚,并及时教育宣传。****年,应城市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发生在农村道路、主干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共*万起,比上年增加*.*%,其中治安拘留*人,又比上年增加**%,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农村居民包括外来民工的交通安全行为。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练兵”活动,迅速提高交通民警业务能力 实行农村交警警务改革,使得以往仅习惯纠违、处警等“简单劳动”的农村交民警素质明显不适应具有“复杂劳动”性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需要,迫切需要提升每位民警的综合素质。为此,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及各农村交警中队把迅速提高民警业务水平作为有效管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基础建设和推进警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在农村交警中队开展全员练兵活动。在练兵形式上,各中队依托一个各项工作比较到位、民警整体素质比较好的警务区,分期分批组织交通民警参加随岗培训,发挥优秀民警的典型示范作用,使参训民警在与优秀民警的“零距离”接触中学习和提高做好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能力;在练兵对象上,涵盖交警部门的各个层面、各个警种,既有普通民警的培训,也有中队干部、大队干部的培训,全面参训,全面提高;在培训内容上,除培训查车纠违、事故处理和违法犯罪查获等基本技能外,把培训重点放在如何组织好镇、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如何开展好与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如何开展好安全宣传交通“五进”活动,做好群众工作的方面;在练兵时间上,每期培训班一周左右;在练兵的方法上,既有小教员理论授课,又有跟班“能手标兵”现场作业,还有教、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实践证明,这样的培训练兵,更贴近实际,更为民警所接受,也更能取得好的效果。经对参加练兵的民警跟踪考察,通过培训练兵,不仅路面执勤民警逐步达到了“五会”要求,即会处警、会勘察交通事故和一般事故、会处理治安案件、会调解纠纷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会做各种案件笔录,而且出警处警速度明显加快,接处警由过去的半小时缩短至**分钟左右;治安管控能力明显提高,****年,农村交警部门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余名,查(协)破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起。与此同时,交警做群众工作特别是组织发动群众的能力明显增强,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特别是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的能力明显改善,从而为深入推进警务改革提供有力的素质保障,为农村道路交通治安管理长效工作储备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