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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的若干思考

    时间:2011年10月31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地市以下公安机关试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部门合署办公,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探讨克服部门之间存在的工作推诿、效能不高、查处不力等问题的有效对策。通过合署办公,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但此项工作是“试行”,带有探讨性,还需要实践来检验。因此,我们在落实这项工作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科学施行,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夸大范围。最近从材料上看到有些地方已把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信访和法制等部门合到一起,给人的感觉有点“四不像”。有的人甚至提出人事和财务部门也带有监督性,是否把他们也合进来?整合工作是非常严肃的,它涉及到工作属性,涉及到编制体制,还涉及到“条条块块”,因而不能随意。如何做好此项“试行”工作,我认为首先要明确对有关问题的认识:

        第一个问题,队伍形象的好坏,其决定点不在监督部门,而在于队伍的自身素质。这不是否定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而是说不能过分“倚重”监督。现在不少人认为队伍出现问题就是监督不力,似乎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并不重要,抓教育抓素质提高并不重要,这没有抓住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我认为,只在监督部门做文章,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队伍形象问题的,应该把着力点引导到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用人机制,严格规范制度上来。在此前提下,建好用好监督部门,充分发挥其在维护队伍形象上的重要辅助作用。这是我们应该确定的准确定位和实施的正确引导。

        第二个问题,内部监督力度的大小,其决定点不在监督部门,而在领导班子集体,在“一把手”的决心和行为。这里首先需要弄清的一个问题,就是内部监督部门是在本级党委和领导的组织指挥下开展工作的,它的监督力度直接受本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影响。一个单位风气正不正,形象好不好,战斗力强不强,违纪违法现象多不多,主要看党委“一班人”,尤其是“一把手”对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党委和领导是一面旗帜,党委集体的约束力大,主要领导的决心大,监督部门才有强大的支撑,开展工作自然力度倍增。否则,再整合优化的监督部门也达不到设想的效果。因此,我们要把视角调整到抓领导班子建设上,好的领导班子一定会带出一个好的监督部门,带出一支好队伍。

        第三个问题,提高内部监督效能,其决定点不在合署几个部门,而在理清各部门职责,理顺内部关系。我认为造成内部工作推诿,监督部门效能发挥不力的主要原因是职责不清,工作交叉。比如面对一起投诉,领导既可以安排这个部门去受理,也可以安排那个部门去调查。如果职责不理清,即便把几个部门合到一起,也仍然会产生工作推诿。在这个问题上我有两点不成熟的看法:一是任务越泛化,监督能力越弱。把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全部合到纪委来,使纪委变成了一个“大箩筐”,什么事都出面,成天忙于事务,集中不了精力办案,长久下去,纪委的职能就弱化了。二是可考虑按“两条线”的思路来试行整合问题。一条线是纪检监察部门,它侧重于静态监督。纪委的职能是党章规定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是中央决定的,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在公安机关未垂直领导前,它在很大程度上受所在地的上级纪委领导,这种特殊的职能和属性必须考虑,不宜兼容太多。另一条线,可把督察、信访(或称大信访)和审计、法制等部门组合到一块,它侧重于动态监督。这条线的业务工作基本受垂直领导,“条块”之间不存在工作矛盾,且任务相对可以宽泛。若把上述“两条线”的职责理清、关系理顺,监督效能自然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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