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十公”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
当前,学习贯彻“二十公”会议精神已在全国公安机关蓬勃兴起,“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还在不断深入,一个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先进的思想引导人、用正确的信念鞭策人、用高尚的精神鼓舞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新局面正在形成。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和坚定捍卫者。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同志指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笔者认为,作为处在新时期新阶段的公安交警队伍,务必要牢记使命,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担当起历史重任,扮演好社会角色。据此,笔者就如何以“二十公”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浅谈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找准症结,认清形势,客观评估队伍现状 多年来,公安交警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己任,牢记宗旨,辛勤工作,不怕牺牲,无私奉献,为捍卫改革开放成果,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肯定和赞誉,用实际行动展现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良好风范。事实证明,公安交警是一支能让党和政府信赖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在肯定队伍主流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队伍中也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警民关系,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整个队伍为之辛苦奋斗取得的成绩。队伍中存在问题的种种表现与当前的新形势和任务对人民警察队伍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不适应。 (一)观念不适应。少数民警思想上对于“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存在模糊认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时常以管人者自居,把个人凌驾于法律和老百姓之上,动辄侵犯群众利益,进而滋生出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求助冷眼旁观,对群众的反映置若罔闻。特别值得警惕的是,少数民警把从事的岗位和手中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执法不公,违法不究,枉法裁判,成为亵渎国家法律的“蛀虫”和给人民警察队伍抹黑的“叛逆”。 (二)作风不适应。表现在少数民警艰苦奋斗,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退化,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尽心竭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优良传统淡化。有的政治敏锐性不强,革命意志衰退,政治信念不够牢固,缺乏远大理想和进取精神。个别地方和单位机关化倾向日趋严重,官僚主义和浮夸风抬头,民警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办事效率底下,甚至互相推委扯皮,把小事拖大,易事拖难。有的民警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领导拨一拨,转一转,不拨不转的现象较为普遍。上述种种表现,有的是长期积累形成的顽症,有的是官僚主义和大锅饭滋生的恶疾,有的是因为思想政治素质低下而犯的冷热病,这些都与“三个代表”的要求背道而驰,与人民警察的宗旨格格不入,与公安交警肩负的职责相去甚远,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并认真加以解决。 (三)角色不适应。与新形势新要求和繁重任务形成反差的是,一些同志思想上缺乏紧迫感、责任感,往往自满于现状,没有思想压力,得过且过。有些民警缺乏上进心,不注重学习提高和自我“充电”,习惯于按老经验、旧框框和过时的模式处理新问题、对待新事物,工作程序格式化,工作方法规律化,工作效率一般化。甚至有的领导干部满足于坐在办公室里听汇报、看材料,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分析研究发展变化着的社会治安形势,工作方法单一,对策措施滞后,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难以真正尽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安定的政治责任。 (四)能力不适应。当今社会知识经济兴起,信息化程度加快,新事物层出不穷,迫切要求不断更新知识,汲取养分。然而相当一部分民警平时不注重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不善于积累知识,提高自己,特别是现阶段忽视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公安工作指导方针,放松了思想修养、技能训练和知识更新。一些人不愿做也不会做群众工作,面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表现的束手无策,直接影响到执法的社会效果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理清队伍建设思路 人民警察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此,公安交警队伍教育管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集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科技强警于一体,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公安执法队伍。 (一)思想政治教育要持之以恒。要组织、引导民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熟知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技知识,掌握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把全体民警的思想统一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上来。要经常开展政治教育、纪律教育,重点解决思想观念、道德观念和服务观念的问题,教育帮助每一位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政治信念,增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确保人民警察队伍成为对党赤胆忠心,对公安事业绝对忠诚,在紧急关头勇于为人民献身的正义之师、忠勇之师。 (二)执行纪律要“严”字当头。纪律是规范行为、整合力量、执行任务的保证。一方面要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民警的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性,把执行纪律变成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内部纪律检查、警务督察部门的作用,使之切实担当起严肃法纪的职责,坚决同各种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倾向作斗争,明确要求民警严格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确保警令畅通。对于发生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决不姑息迁就或遮丑护短,而要查明事实,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以表明公安机关整顿队伍敢动真格,执行纪律不打折扣的决心。 (三)履行职能要严格依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人民警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要求,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和刑事司法力量,每一位民警不但思想上要明确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而且要面对现实,解决怎样执法,如何服务的问题。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正在探求执法活动体现“人性化”,也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这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既要熟悉法律,精通业务,具备一定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又要自觉地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办案,真正用手中的权利搭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防发生执法不公,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坚决杜绝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违法案件。 (四)队伍内部管理要常抓不懈。队伍管理要坚持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基础,法纪规范和自我约束为手段,调动发挥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一要加强领导,行政负责人应切实担负起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的重任,经常了解队伍状况,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正确引导和解决,要把长远规划和阶段目标相结合,把规范约束和教育引导相结合,把弘扬正气与压制歪风相结合,做到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二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忽冷忽热、时松时紧,狠抓兑现落实,维护制度规章的权威,努力做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三要根据一段时间的现实状况和某项特殊任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或集中教育训练,解决出现的突出问题,并相应地健全防范管理的新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四是要重视对民警的教育培训,结合专业和岗位实际,分层分批进行轮训,强化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使之与发展进步的社会需要相适应。 (五)在实际工作中要重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是业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措施如学习教育、转变观念、严格纪律、提高素质等,为开展业务,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行为基础;而业务工作的高效运转又会带动队伍建设的延伸和发展,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促进,不可偏废。因此我们即要重视队伍建设,又不能放松业务工作,要两手抓,两手硬。二是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的关系。素质是形象的决定因素,形象是素质的外在展示,只有具备过硬的素质,全面提升公安民警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才能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奠定基础。也只有注重民警的外在表现,狠抓社会形象,民警的素质优势才能得以充分体现,公安工作才能深深植根于社会,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我们要实行“两促进”,夺取“双丰收”。三是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我们一方面要对公安队伍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训练,使之始终保持昂扬奋发的斗志,另一方面还要做到从优待警,千方百计为干警办好事、办事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解除后顾之忧,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进而增强队伍的吸引力、凝聚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附着力,把民警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最大限度地稳定和提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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