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执勤民警如何消除杂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近段时间,交通管理部门为了全面营造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省*市交警大队为例,自六月份以来,大队共查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起,其中,违法停车***起,货车超载**起,酒后驾车**起,行政拘留*人,事故发生率降低**个百分点,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的同时大大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取得了很好的整治效果。但在取得整治效果时,执勤民警听到了不光是赞许和认可声,还有许多其他声音掺杂其中,这些声音的存在大大的降低了执勤民警的工作效果,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这些声音的存在说明执勤民警的工作还是存在问题的,警民关系还是不够和谐的。如不及时对“声音”进行统一形成共鸣,必将对警民关系产生很大影响。如何取得整治效果和和谐警民关系的双重效果,是交通管理部门目前急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一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导致“杂音”出现的几点原因: (一)民警执法素质不够高。在各项整治行动中,少数执勤民警纪律松驰、警容不整,执法方式简单,言语粗鲁,在查纠违法行为时,重处罚轻教育,引起群众不满甚至反感。还有的民警缺乏责任心,导致执法程 序不严密,违法信息录入不准确。如执法文书未能在**小时内及时录入等。因工作失误,给广大驾驶员带来极大的不便。二是由于近期专项整治行动颇多,一线执勤民警普遍存在心里压力大,身体健康不佳等问题,导致执勤心浮气燥,不能静心进行执法。三是一些民警对交通管理工作尤其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缺少热情,上进心不强,自身的业务不精,学习积极性不高,存在一种“得过且过”的心理,不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使得业务能力不强,为民服务能力不高,导致群众怨声不断。 (二)执法环境错综复杂。首先,民警在执勤中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交通参与者,而部分交通违法者并意识不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更不会想到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对执勤交警的纠正或查处也就不屑一顾,甚至表示出强烈的抵触情绪(如:在查处酒后违法行为时,驾驶员不予配合,甚至煽风点火,抱有“法不治众”的观念,带动群众阻挠民警执法,而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或减轻处罚)。其次,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以投诉民警执法纠违失实的方式,达到撤销或减轻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也不在少数。再次,部分群众不能以一颗平常心看待民警,认为执法的人不能犯一点错误,有任何疏忽,个别民警在执法中不能令群众满意,群众就会将对少数人的看法强加为对交警这个大群体的错误认识,从而对交警执法的工作失去了信任,出现“不和谐音符”。二、应对方法
面对以上种种的问题,就要求民警在执法中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执法,真正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以平和的心态,规范的执法,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和谐因素。
(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建立民警培训长效机制。最大限度的消除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首先要求执勤民警自身素质要过硬,要从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是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最根本性的问题。要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于每个民警的言行中,贯穿于每个执法工作和执法环节中,使民警从根本上认识到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努力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个岗位、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从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交通警察队伍。同时要建立民警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单位实际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教育培训机制,在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执法素质教育培训上下功夫,突出重点,贴近实战,做到基础练兵经常化、专业练兵岗位化。要采取形式多样、易于民警吸收领会的培训形式,寓教于乐,寓教于赛,通过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巡回演讲,邀请工作经验丰富、执法零投诉的优秀民警为一线执勤执法民警讲课,传授其多年来执法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全体民警真正掌握执法艺术。 (二)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方式,全新塑造执法形象。交警工作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切实认识到交警的执法,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和谐大局,不能脱离社会的效果而孤立的看待执法问题。为此,在思想上要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把执法为民作为执法的目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日常执法执勤中,要学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增加积极因素,确保执法严格、公正、文明。真正从思想上增强执法为民意识,严格规范执勤执法,同时为进一步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坚持把加强执法为民教育活动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规范执法用语抓起,使每一位执勤民警都能够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工作规范》中的“常用执勤执法用语”,做到执法文明、执法规范,预防和杜绝因工作方法不当、执法不规范等引起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误解,坚决克服执法方式简单、态度粗暴,办事“稀拉松”、待人“冷横硬”现象。在日常的执勤执法中,严格执法我们是比较容易做到的,但是光是严格执法,没有热情服务,执法的社会效果就不好,在执法的过程中,要讲究技巧,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不同层次的人,甚至不同的时间、地点,都要用不同的方法灵活处理。在大量的执法活动中,违法者之所以会与我们有对立情绪,人民群众之所以会不理解,是因为我们严格执法,缺乏耐心说服教育,只有认真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才能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同时要进一步推行阳光执法、微笑执法,使执法工作服务化,确保民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交警执法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重塑交警良好形象。 (三)加强源头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执勤民警要结合前段时间开展的“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化“五进”宣传效果,延伸宣传触角,特别是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的的宣传力度,依托媒体,大力宣传交通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进一步改观,宣传执法理念与服务措施的更新与落实,宣传交警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弘扬正气、鼓舞士气,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具体措施、实践和成果,让群众更多更直接地体会到公安交警为道路交通安全、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在努力、在奉献,从而树立公安交警的亲民形象,进一步拉近警民之间的距离,营造警民共建共享和谐的浓厚氛围,做到警民同呼吸、共命运,同时,宣传通过民警整治交通环境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效果,要让人民群众认识到道路交通整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从而配合和支持执勤民警的工作。 (四)加大考核,强化监督机制。作为交警队伍,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考核机制,对民警的日常执勤执法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纠正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监督、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监督民警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转变执法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始终贯穿热情服务的态度,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才能和谐警民关系,提高群众满意率。 消除杂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任务,他是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切实加强自身各方面素质的养成,在执法中更讲求方式方法,更加注重文明执法,减少不和谐因素,创造一个公平公正、规范文明、畅通和谐的大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