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创新新形势下经常性公安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新形势下,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找准切入点,在加强过程中改进,在继承基础上创新,是加强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是推进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历史任务的重要思想保证。
一、克服重“实”轻“虚”倾向,坚持“实”与“虚”相包含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重“实”轻“虚”的倾向,重物质轻精神、重制度轻思想、重管理轻教育的现象较为突出。有些领导干部一谈起调动队伍的积极性,就觉得没有财、物将一事无成、寸步难行;不增加福利待遇,民警工作就没有动力;一谈起依法治警就认为只有规章制度才管用,只要把各种条条框框配齐了就算万事大吉了;一谈起从严治警,就认为只有从严管束,从严惩治就可以了,自觉不自觉地忽视、放弃了精神的塑造、思想的引导和教育的功能,其结果往往是尽管工资福利增加了,还是有人有怨气,不满意,不满足;尽管规章制度千条万规,要么落实不到位,要么起不到作用;尽管对一些违纪违规的人与事严惩不贷,仍有人我行我素,违纪违规。事实证明忽视和偏废精神激励和思想政治教育,只简单依靠物质刺激、规章制度和严责重罚,还是不能够彻底解决问题。因此,在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纠正重“实”轻“虚”倾向,做到“实”中有“虚”、“虚”中有“实”,实现“虚”与“实”的相包含,即做到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在尽可能解决民警实际问题、改善民警生活、工作条件的同时,要注重用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的精神和高尚品格鼓舞教育全体民警,做到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贴进民警生活,了解他们的思想、掌握他们的心理、体察他们的需求,做好爱警、暖警、优警工作,千方百计地解除他们的后顾之优。与此同时,还要把着眼点放在民警的思维、意志、情感以及精神需要上,理解民警、尊重民警、瞄准疑惑,有的放矢解“扣子”,用正确、先进的思想武装民警的头脑。抓法纪规章制度落实与抓思想教育引导相结合,严格管理和思想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两轮”,互相补充、相互促进。教育是通过内在思想的提高来管理人,管理是通过外在的制度约束的加强来教育人。只有把正确的思想观念、道德情操渗透到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中,教育和管理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永久的生命力。 二、克服重“大”轻“小”倾向,坚持“大”与“小”相兼顾 在工作中,重“大”轻“小”的现象主要是“顾此失彼”、主观臆断,对自以为是大事、大问题就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另一方面是“眼高手低”,借大处着眼为名,追求轰动效应,行小处不着手之实。毋庸置疑,抓工作一定要抓主要矛盾,但强调抓主要矛盾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或放弃次要矛盾。因此要善于正确运用抓主要矛盾的原理指导抓思想教育工作,必须注意把握统筹兼顾。“主”与“次”兼顾,主要矛盾抓住不放,次要矛盾也不能丢;“急”与“缓”的兼顾,急事先办,缓事后办,但不能拖着不办;“大”与“小”兼顾,既要大事着眼,又要从小事入手。 三、克服重“普遍”轻“个别”倾向,坚持“面”与“点”相结合 在工作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形,有的领导满足于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原原本本布置了,而上级的指示精神、工作部署如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却用心不够,有的领导满足于该开的会开了,该发的文件发了,该检查的检查了,而实际效果如何,该解决的问题解决没有,预期的目标达到没有,却心中没数;有的领导满足于大多数单位、大多数人员、大多数时候,表现不错不出问题,而对少数单位、少数人偶尔发生的问题却熟视无睹。这种不注重从实际出发、不注重实际效果、不注重做好个别单位、个别人的具体工作的倾向是影响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重要原因。譬如:民警违纪问题之所以出现“防不胜防”现象,主要还是在于我们的预防工作还停留在教育整顿搞了,制度、措施有了,违纪者惩办了这些例行工作上,而针对问题发生的特点、重点部位和人员采取的防范措施失之于严密、缺乏可操作性。 四、克服重“结果”轻“过程”的倾向,坚持”结果”和“过程”的相统一 毛泽东同志有一个著名论断: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没有桥和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在我们思想政治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只想“过河”而不解决“船”和“桥”这样的实际问题;只讲内容不讲形式;只看重主体不注重程序;只追究责任不讲究与责任相适应的权利。有的领导在抓队伍管理教育责任制时,往往只注重追究而不注重责、权、利的相互适应以确保责任落实。“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说一千道一万,不出问题就好办”,往往被一些人误解为不看过程只注重结果的格言。很显然没有“抓”的过程,岂能有逮住“老鼠”的结果。只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的倾向,往往酿成放弃工作等待结果或不付出努力坐享其成的无所作为的心态。因此要讲求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必须克服和纠正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倾向,坚持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程序与主体的统一、责任、权力、利益的统一,实干与目标的统一。 五、克服重“短”轻“长”的倾向,坚持短期与长期相衔接 在工作中,重“短”轻“长”的倾向主要表现在:重集中性教育整顿活动,轻经常性教育工作,集中整顿与经常性教育管理相脱节;重短期阶段性计划安排,轻长期性规划设想,短期计划与长期打算相脱节;重个人任期出成绩,轻单位长远发展打基础,任内工作与前任工作相脱节。这种重“短”轻“长”的倾向,造成教育管理工作缺乏连续性,不可能达到承前启后,持续接力的最佳效果。因此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必须坚持克服和纠正重“短”轻“长”倾向,坚持短与长相衔接,变“一阵风”为“长流水”。克服思想政治工作是“软任务”、“虚指标”、“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倾向,从建章立制入手,确立一整套科学的考评机制,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克服重“警”轻“官”的倾向,实现民警管理与领导管理的相结合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有一种被人忽视的现象,就是“单向律警现象”,即把民警当作思想政治工作的被动客体,要求民警严于律己、奉公守则,而把领导干部置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范围之外,使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专照下级的“手电筒”,专门指挥下级的指挥棒,从而形成了工作中的误区。要想彻底走出这个误区,就必须尽快实现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转变,把全体干部和民警都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而不仅仅把民警作为对象,必须坚持律警与律官相结合,以律官为主。既要上管下官管警,也要下管上警管长,既要上育下官育警,也要下育上警育长,最终建立上下互动、多向式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机制,有效促进整体公安队伍的健康发展.为完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神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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