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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时间:2012年01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随着社会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私家车等领域得到迅猛的发展,路面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也呈几何增长趋势,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人们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秩序,给受害人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灵创伤,同时耗费了公安机关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目前,对逃逸案件的侦破,主要是依靠群众的举报和一线办案人员在现场勘查访问的线索进行排查,技术手段上相对落后,而且花费的时间较长,容易贻误战机。因此,怎样有效预防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之一,笔者通过多年来从事交通事故处理的工作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交通肇事案件发生的现状和特点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不同于普通的交通事故,它具有报案内容不全面、不及时,现场取证困难,侦查范围广等共性。以笔者所在县级市为例,****年*月至*月,短短人个月时间,辖区共发生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起,比去年同期上升了**%。****年*月*日,交警支队下发了《烟台市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几经努力,共破获重大肇事逃逸案件*起,其他逃逸案件**起。从破获的案件来看,交通肇事逃逸案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肇事者多为新学驾驶人、年轻驾驶人、受雇驾驶人、外地驾驶人;二是肇事车多为假牌、套牌、无牌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及小型报废汽车;三是肇事时间多为清晨、黄昏、深夜及阴、雨、雾等恶劣天气;四是肇事地多为无电子监控的公路沿线、目击证人较少的偏远乡村公路。

        二、 造成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原因

        (一)路面管控力度不够。受交警部门警力不足的限制,目前,城区和主要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密度极低。在城区,除部分主要道路有民警定点查控和固定巡逻外,大量街道和偏僻道路只能采用警车不定期巡逻的方式进行交通管理,存在许多管理盲区盲时。在公路沿线,警力也只能管理有限的一条国道、三条省道,大量县乡道路和村村通公路只能处于无管理状态。而在这些管理的薄弱环节上恰恰更易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另外对无牌无证、未保险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打击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弃车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

        (二)交通安全意识观念淡薄。现在许多驾驶员只顾开车,忽视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既使参加了交警部门举办的学习教育培训,也是心不在焉,敷衍了事,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知道事故处理应按照各自责任承担赔偿,认为只要是出了事故撞伤或撞死了人,就得高额赔偿。他们分不清交通肇事逃逸与一般交通肇事区别,对逃逸的后果认识不足,往往不知道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此外,还有许多围观群众对如何识别肇事车的特征缺乏应有常识,在农村,对牌照上的英文字母一筹莫展者大有人在,甚至有些人怀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而不报案,或者是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敢报案,不能为交警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线索,更有甚者,竟有人违法帮助肇事者隐匿或毁灭证据,企图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惩罚。

        (三)侥幸心理作崇。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认为现场无目击者,就是有目击者也并不一定能看清,公安机关也不一定能够查到,出了事故要面临经济赔偿,有的车本身无保险、挪用号牌、酒后驾驶,无法从保险公司处受益,得自己掏腰包。于是先逃了再说,找不到就赚了,在这种侥幸心理作用下,更容易发生肇事逃逸现象。

        (四)受害人家属的不冷静处理。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往往会不理智对待肇事司机,对肇事司机进行拳打脚踢,但他们也知道打肇事司机没有什么好处,甚至往往会给自己带来行政、刑事责任,但就是想发泄一下心中的怨气。肇事司机怕受害者家属的不冷静造成自己也受伤害,所以也是造成肇事逃逸的诱因。

        (五)对肇事逃逸者打击力度不够。对于那些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损害的肇事逃逸者,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往往在办理过程中,由于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种种原因,一些肇事者归案后,仅承担了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并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还有个别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逃逸事故,因办案民警人手不够,加上每个人手中案件太多,根本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各种法律手续,就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对部分肇事者打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肇事逃逸案一个因素。

        (六)科技力量不足。****年*月份以来,辖区在进出城区周边和***国道共增设高清卡口*处,对侦破和威慑肇事逃逸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对其他重点路段及大部分一般公路的监控不到位,科技应用还远达不到当前需求。

        三、预防肇事逃逸案件的对策

        (一)强化社会意识是基础。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规,积极宣传交通管理部门打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决心,积极宣传肇事逃逸案件的危害和关联性,对侦破的典型案例进行案情公布、重点宣传,以全面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肇事逃逸行为的抵制意识和谴责意识。二是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为契机,积极走访事故受害人,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案件侦破工作进展情况,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强化舆情控制,积极推进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全面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短信平台,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线索,举报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要给予举报人表彰和物质奖励,对破案起重大作用的要给予重奖, 以鼓励和调动群众惩恶扬善的积极性。

        (二)强化机制建设是根本。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侦破肇事逃逸案件应急工作预案》。一是重点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培养建立一支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精细化程度高的专项机动队伍;二是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加强***值班备勤制度,确保各乡镇交警中队值班人员**小时在岗在位,人员、车辆、装备随时处于准出警状态,一旦遇有警情,能够随时冲得上;三是多部门多警种协作机制建设,积极加强与巡警、治安、派出所等部门协作,确保在走访调查、嫌疑人抓捕、布控查缉等方面形成合力。四是加强立法机制建设,增加违法成本,从根本上遏制肇事逃逸的多发态势。

        (三)强化源头管理是关键。一是加强车辆管理。车辆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的车辆建立准确规范的档案和台帐,对新增、转移、报废、年审等业务情况,及时将车辆详细信息、关联信息录入交警信息平台,方便查询调了。同时把好车辆的检测关,坚决不让“病车”上路,切实减少事故隐患。二是加强驾驶人管理。严格新学驾驶员考试制度,特别是在科目*考试中,增加对肇事逃逸案件危害性的灌输;以建设交通安全培训学校为重心,对记**分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员进行分批次培训学习。对如何对待交通事故、出了交通事故如何办、交通肇事逃逸的危害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着重培训。三是加强对机动车修理行业的管理。加强与机动车销售、维修等行业的联系,建立查缉肇事逃逸案件资料库(如:车型资料、灯罩、漆皮、轮胎等现场可能遗留的物证样本)在重点集贸商店、旧车回收公司、汽车修理厂家、汽车维修点、汽车配件商店、车辆交易市场、医院、诊所、沿街商贩、公路两侧商店以及出租车驾驶人队伍中物色交通肇事逃逸信息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四)强化科技投入是重点。一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全面加快科技强警建设步伐。加强***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平台科学整合,在辖区国省道等主要道路上建设高清卡口、信号号及电子警察系统,对原有的信号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建设一体化、现代化的交通智能控制中心,构建起大刑侦、大治安、大交通信息研判系统,切实提升路段管控覆盖面。二是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依托,积极号召各级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加强对公路沿线村庄、单位、社区、学校、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的信息化建设,增设安装录像设备。全面加强肇事违法车辆的发现率,使之无处遁形。三是加强“网上网下”配合。引进更为先进的对讲指挥系统,围绕路面高清卡口开展科学安排,依靠高清卡口发现能力和指挥能力,对卡口检索到的假牌、遮挡号牌、伪造号牌及报废车、盗抢车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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