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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变执法观念把人文关怀融入监管工作中

    时间:2012年01月2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法律,在很多人看来多少是个冰冷、不假人情的字眼,它似乎只意味着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对犯罪者无情的惩罚。诚然,法律的性质决定了它神圣不可侵犯,但法律的使命却是给所有人以最根本的保护。公安监管机关作为羁押和改造罪犯的场所,人文关怀做的如何,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效果。

        一、监管场所人文关怀的体现

        公安监管人文关怀,是兑现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既可体现在行动上,也可表现在言语上。“大”到维护人权,“小”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既可以针对在押人员,也可延伸到在押人员亲友。

        公安监管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必然具有专政职能、惩罚职能。不能因为具有专政职能,就可以对在押人员法外施刑,不能因为在押人员是违法公民,就可以法外施恩,也不能以保障人权为由违背法律,放弃在押人员应当遵守的法规,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讲人权。体现人文关怀并非对在押人员迁就姑息,法外“施恩”,而是在保证法制的权威、体现法律的公正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在押人员给予应有的人文关怀,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利,求得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最佳统一。因此,公安监管一定要把好宽严、恩威尺度,防止“专政”过头,“人道”出格,既体现专政的力量,又体现人文关怀的感化。

        二、目前监管场所人文关怀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政治意识。由于犯罪分子都是专政对象,认为对他们要恨、狠,不值得同情、关怀,不必对他们客气,想惩罚就惩罚,还讲什么人道,认为对在押人员给予人文关怀,是同情犯罪分子,有丧失立场、原则之嫌。有些民警认为公安监管工作相对较封闭,执法情况的知情面小,透明度不高,执法好坏无损公安执法的大局。

        二是缺乏法治意识。少数管教民警片面认为,在押人员在外面杀人放火、抢劫盗窃,还保障什么权利?把对犯罪行为的憎恨和厌恶,直接表现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在押人员身上,具有“整人心态”,有的甚至凭经验,使用“土政策”,过多的强调打击职能,而忽视了人权保障职能,由此形成了错误观念和做法。如:“到这里面来了,还不守规矩,该修整了”,没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管理的关系;有些管教民警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欠缺,甚至衙役作风比较严重,呵来斥去,稍有“不敬”、“不听话”,就滥施惩罚、滥用械具,或责骂,或体罚,把打击犯罪与体罚、虐待简单等同起来,与保障在押人员人身权利对立起来。

        三、公安监管人文关怀的对策

        1、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人权理念。公安监管管教民警要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增强忧患意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去了解更新监管理念,打破旧思维模式。要正确处理好打击惩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维护公安监管安全稳定与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关系,绝不能超出法定的约束自行其事,同时要依法积极作为。推行“在管教中体现人文关怀、在人文关怀中落实管教”的公安监管工作新理念和新措施。在管理中既要依法、严格,更要文明,具有浓厚的亲情感,做到人格上尊重他们,思想上帮助他们,生活关心他们,行为上规范他们,让充满人文关怀的言行,不仅折射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更彰显出管教民警文明执法的精神风貌和执法水平。

        2、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公安监管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公安监管是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前沿阵地,法律性、政策性强,管教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文明管理,那种内心不把在押人员当人对待的思想必须坚决摒弃,那种有悖于人权保障的做法必须坚决废除,不合法、不人道的措施要立即整改,自行制定“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不符合文明管理要求的规定要删除,行之有效又合法、科学、文明的制度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并认真加以落实。在押人员入所,要求他们在认真遵守监规纪律的同时,还要郑重告知他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对受到殴打、体罚、虐待的在押人员提出的控告,应认真及时查处。要改善管教民警与在押人员之间的关系,摒弃管教民警高高在上和鄙视心理,把在押人员看成“特殊的学生”、“特殊的病人”、“特殊的朋友”,真心诚意地对他们施以教育、帮助和关心,取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

        3、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内秩序。“牢头狱霸”是对专政机关的公然蔑视和挑战,不仅严重危及公安监管的安全,而且侵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最容易损毁公安监管和公安机关的形象。预防、制止、打击、杜绝“牢头狱霸”是公安监管及管教民警的重要职责。贯彻“积极预防、露头就打”的原则,营造打击“牢头狱霸”的浓厚氛围和高压态势,铲除“牢头狱霸”滋生的土壤,凡发现“牢头狱霸”行为的要予以严处,并一律实行严管,以达到惩一儆百,警示教育其他在押人员的目的。

        4、搞好生活、卫生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押人员的“一日生活制度”必须由管教民警亲自安排,对在押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医护人员定期为在押人员体检,每天巡诊一次,做到有病及时就诊,保证在押人员身体健康。节日要改善、调剂在押人员伙食,使其感受到家的温暖、节日的气氛,稳定其易起波动的思想情绪。要组织收看电视、收听广播、读书阅报、下下象棋、打打扑克等丰富监室的文化生活,营造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要善于利用亲属的来信,教育在押人员,让在押人员沐浴在亲情的关怀、感化和敦促之中,加快改造的步伐。

        给在押人员于人文关怀,既是严格执法、文明管理的具体体现,更是顺应我国“依法治国”和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要求,也是公安监管工作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因此,公安监管民警要以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使命感,积极认真去研讨、丰富人文关怀的内容,在实践中发挥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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