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监管场所实行人性化管理的认识
人性化管理是一个很多人既熟悉又难以说清的一个概念,在具体实践中也确实带来一些困惑和问题。一是个性发展问题。人性化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注重个性的健康发展,关注在押人员的生理、心理、情感需要。但是,监管场所能够为在押人员的个性发展提供的条件,总体来说是有限度的,不同条件的监所之间差异也很大。如果不切实际地追求对在押人员个性的尊重,可能会带来许多管理上的问题,不仅可能误导在押人员,使他们产生“提什么要求监所都应满足”的错误想法,而且对监管民警的管理也将带来很多的负担。哪些是在押人员的合理要求,哪些是管理和安全的必要规定,都应进行细致的梳理区分,并逐一讲解清楚。二是角色冲突问题。在直接管理落实到位的地方,监管民警巡诊、送药到手、嘘寒问暖等等做法,常使一些同志疑惑:我们究竟是执法者,还是在押人员的保姆、服务员抑或是慈善机构的志愿者?而事实上非常清楚的一点是,我们不能因为监管民警是执法者,就否认这一角色在特定情况下完全可以揉融进其他角色内容这一现实。这实质上是一个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的工作侧面中,监管民警如何实现对角色中的重点内容予以灵活调整的问题。
一、我对人性化管理的认识 我觉得,所谓人性,就是人的本性。在我国,关于人性的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正确的对待, 特别是对在押人员的管理,人性的问题更是人们极力回避的一个禁区。随着改革的深入,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的加强、人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躲猫猫”事件以后,社会各界关于人性和人性化管理的问题,受到了社会和公安监管机关的普遍关注。 公安监管场所的人性化管理,不是一个政治或哲学概念,而是一个管理学的概念。在从管理学的角度谈人性化的时候,并没有也没必要排斥或否认从其他方面(诸如政治学、刑罚学等)认识和把握监所工作。“人性化”中的“化”,既可以理解为静态的结果,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动态的、带有方向性或趋向性的过程。监所管理中的“人性化”,与社会日常生活中人们通用的“人性化”一样,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后一种动态的含义。监所人性化管理,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它是一种理念;从实践论的角度讲,它是一种活动方式;从地位、功能和价值论的角度讲,它是整个监所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监所改造工作的一种手段。换言之,监所的人性化管理,是指监管监管民警在依法羁押、行刑的过程中,对在押人员实行的以符合和满足人的合理需要为基本依据和出发点,以细密、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基础和依托,以保障合法权益、培养健康人格为重要内容,以促进在押人员改造和再社会化为价值取向,与其他改造手段紧密融合、相依相成的组织活动。 二、监管场所人性化管理的体现 1.在硬件上, 注重监室的建设和布局,注重监所院内绿化和美化, 使之更适合于在押人员的生活需要。为此,我们*市看守所在新所建设设计上,就在监区前后种上各种鲜花,鲜花绽放, 马路两边绿草成荫。 2.在对在押人员管理上, 更注重对在押人员心理和情感的研究与沟通,如广泛实行的心理咨询,对在押人员的情感心理问题,监管民警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并采取比较婉转策略的措施给予引导等。如我们积极开通新语热线,在押人员可以与民警面对面谈心等等。 3.对在押人员亲情的关注。我们允许在押人员在其直系亲属去世后,回家奔丧、给在押人员过生日、春节、中秋佳节时,允许在押人员有条件地实行亲情共餐等。 4.注意维护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 通过尊重在押人员全力促进在押人员的思想转变。我们针对在押人员关进看守所后,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在押人员不能会见其亲属,从而导致许多在押人员亲属对看守所管理教育工作存在许多误解的实际,专门购买了录像机,将在押人员一日生活情况拍摄成DV片,专门来到在押人员家中播放。同时,将在押人员亲人的期盼、希望,拍成DV,及时反馈给在押人员。 5.在文化方面, 积极加强监所文化的建设。我们在监室内张贴了“想想亲人爱,今天该不该”、“冲动是魔鬼,出手就后悔”的人性化警句,每天两次播放轻音乐, 每个监所都养一盆吊兰花,使他们感到有一种家的感觉。 6.在监管民警与在押人员的人际关系上, 体现了人民监管民警在人性化管理理念的指导下, 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平等、人权尊重、人性关爱。 三、需要辩证处理的几个重要关系 监管场所人性化管理,仅仅是监管场所管理在押人员的手段之一,它不是也不可能脱离其他工作独立进行。在推行人性化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如何处理与其他工作要求的关系的问题。能否认清和处理好这些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性化管理的走向和命运;在一定意义上,也决定着在押人员权利保障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到实处。 一是要正确处理人性化与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关系。我认为“人性化管理”中的人性化,与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并不矛盾,人性化寓于“三化”之中。法制的人性化已经是当前法制改革与发展的潮流,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尺度就是人文精神的彰显与培育;科学化如果不是“人性化”的科学化,也不是真正的科学化;而行刑社会化正是蕴含了人性化的要求。监管场所工作的“三化”要求已内在地蕴含着人性化的因素,而人性化管理的实施势必进一步推动“三化”的落实。人性化理念应系统而具体地体现于监管场所的物质层面、制度层面以及整个软硬环境之中。 二是要正确处理人性化管理与严格管理的关系。对在押人员施行人性化,是不是就否定刑罚的属性?当然不是,诚如前面所言,人性化管理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也就是说当代的惩罚已不是以往简单的人身囚禁,而是从在押人员本身的各种合理需要出发,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法定的惩罚活动更具人性,而不是让惩罚成为一种严重损伤在押人员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严刑峻罚或枯燥的监禁。提倡人性化管理并不排斥严格管理。如果说,严格管理体现着刑罚的强制力和严肃性,可以有效遏止在押人员人性中消极的因素,是稳定正常改造秩序的基础的话,那么人性化管理则是旨在挖掘、激发、满足在押人员人性中积极的因素,赋予在押人员和整体秩序以向上进步的活力。两者都是改造在押人员不可或缺的手段,彼此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能偏废。从总体上讲,或在抑恶扬善、弃旧图新的层面上,严格管理是前提和基础,而人性化管理则是强化和提高,它可以使严格管理变得更为有理、有度、有效和文明。而在具体工作中,在什么时期内,什么情况下,对什么样的在押人员有计划地侧重使用哪一种手段,则需因情制宜,灵活掌握。 三是要正确处理角色认知与角色定位问题。对在押人员施行人性化管理,在一般意义上体现的是人文关怀,但是决不能因为实行人性化管理就否定在押人员这一特定身份和这种身份所携带的各种信息,也并不是因为实行人性化管理,一些恶习深重、危险性突出的在押人员就因此一下子变得善良守矩,更不能因为推行人性化管理而置安全制度于不顾。因而要卓有成效地推行人性化管理,就必须教育警察正确认知在押人员角色而不能有任何动摇,否则可能会犯原则性的错误。这一点对于在押人员也很重要,要教育在押人员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在主动地追求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以为监管场所实行人性化管理,在押人员就可以为所欲为。监管场所的管理决不能允许出现在押人员片面追求权利、追求监管场所对他的“人性”而无视纪律的行为出现。我们不能把人性化管理的实践探索最终推导为:在押人员也是公民,狱墙成为多余。那样就与人性化管理的本意南辕北辙了。 四是要正确处理坚持高标准与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关系。对在押人员施行人性化管理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人性化管理”本身对物质等方面的要求是难以有一个统一标准的。可以想像,严格公正的执法,花园式的环境、科学的膳食结构、现代的医疗条件,每个警察都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或高水平的心理咨询师等等,这些方面条件越好,达到的程度越高,应当说越可能符合人性化要求。可是很明显,在中国,不要说监管场所,就是我们社会上的自由公民所拥有的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在目前情况下,如果要求所有的监管场所在物质层面必须同时达到统一的标准,或者要求在押人员的生活水平超出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显然是不妥当和不切实际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志存高远,尽可能使起点高一些,使发展的步子快一些,使人性化的特点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体现得更充分一些,但是又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企望毕其功于一役。当前推行人性化管理的重点应放在管理理念的明晰、统一,管理制度的规范、科学,警察素质的强化、完善和整个执法环境的公正、透明上。而在物质层面上,还是要坚持发展的观点,从实际出发的观点,因情制宜,量力而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这样才能使人性化管理在实践过程中健康发展。 五是要正确处理依法行刑与改革创新的关系。与其他一切监管场所工作一样,人性化管理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向前推进,法律禁止的绝不能有丝毫违背,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法制框架下,人性化管理依然大有可为,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同时又有利于激发在押人员潜能,调动其改造积极性,促进其改过自新、人格发展的,都应允许尝试。只有这样,人性化管理的内涵才能不断丰富,其内容才能不断充实,其深度与广度才能不断发展,在押人员应拥有的法定和非法定的权利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六是要正确处理外在管理与内在需求的关系。人性化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提供相对宽松的物理和心理空间,帮助在押人员克服压抑、郁闷情绪,激发在押人员萌生积极上进的强烈需求,进而促其洗心革面、重写人生。但在实践中,在押人员的需求往往可能出现大幅膨胀以至有失控的趋势,甚至把监管场所管理人员的关心、尊重和文明举措,当成软弱可欺。而此时管理的重点就必须及时由激发调整为控制。事实上,在推行人性化管理的整个过程中,都始终存在一个系统控制、“辨证施治”的问题。何时激发,何时促进,何时引导,何时限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不同手段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等等,都应提前谋划,避免宽严无度等片面性错误,进而努力使管理的正向导引与在押人员的合理需求处于一种良性互动、充满张力而不失和谐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