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认识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任务。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民警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执法质量明显提高,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在我们执法的过程中也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与不足。再加上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紧迫、越来越强烈,公安工作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处于日益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党和国家对公安执法活动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监督越来越严,公安执法工作中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发生的每一个错案,执法活动中的每一个瑕疵,都有可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媒体炒作的对象,很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和攻击,直接影响甚至危及到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必须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执法行为。
一、规范执法环节,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法制化 对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措施制定明确、严密、标准、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正规化。当前应着力规范好“四个环节”。一要规范执法依据,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有充分、准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要规范执法程序,使每个执法民警明确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三要规范执法行为,使民警明确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如何做,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并在具体工作中自觉遵守,逐步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模式。四要规范执法责任,建立领导和民警的执法责任制度,确保执法办案质量。 二、转变执法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思想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首要的问题是不断深化端正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为民意识。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执法主体必须强化证据意识,按照证据规格的要求,做到依法主动、及时、客观、全面、公正、细致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并注重对证据的来源、真实性进行审查,使收集的各种证据之间能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及时,造成拖案、积案;坚决防止因取证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而造成冤假错案。 三、坚持制度建设,以规范化建设带动公安工作的正规化 针对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和存在的问题,制定一系列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守则,如: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考核制、案件办理终身制、案件审核把关制、办理案件主办科员制、一案一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信访案件受理、移交、承办、督办、回复、执行责任制》等。从110接处警、现场取证等方面入手,严把执法“源头关”。在建章立制方面,必须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二是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等的原则。要从制度上约束执法的权力,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三是坚持贴近执法实际的原则。通过制度建设,将民警的所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强化执法管理,推进整体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公安机关的执法面宽、执法环节多,执法程序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保证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如何才能保证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这就需要建立一整套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科学、系统、有效的执法管理体系。要在充分运用案件审核、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责任追究等现有手段的基础上,变事后考评为全过程管理,变单一方式、间或性监督为全方位、逐一执法环节的监督,像企业管理生产和产品质量那样,对执法实行全流程、全过程管理,严把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文书关,以保证每一起案件都合法、公正。 五、坚持典型引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多年工作的实践证明,典型引路具有形象、易学、示范引导的作用。公安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培养和推出本警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标兵”和“优秀执法民警”,表彰先进,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通过抓典型、树标兵、立样板,让每个民警都有身边看得见、够得着的执法榜样和执法标杆。 总之,基层公安机关肩负着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双重职能。只有坚持“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法律定性适用准确、法律程序落实到位、法律手续依法实施,提升民警规范执法行为能力,才能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维护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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