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安法制部门及其民警如何开展执法监督(二)
要深入,对引发违法和不当执法的行为的原因开展对策研究,寻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围绕这三个方面改进工作,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
1、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办案台账制度。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工作范围比较广,包括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刑事立案、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有关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适用和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等,涵盖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层面。法制部门要将所有的执法办案活动都纳入工作视野,首先必须掌握全面的执法办案活动信息,在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有的放矢,准确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要掌握全面的执法办案活动信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登记。虽然对各办案部门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登记不是公安法制部门的职责,却是保证所有执法办案活动都纳入执法监督工作视野的前提。当前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已经统一由公安法制部门管理,各部门办理的案件需要经由法制部门审核,法制部门建立执法办案基础台帐具有良好的条件。因此,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开展执法办案活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工作,把各部门执法办案情况造册登记并及时更新,做到每一起案件的简要案情、办理情况、办案部门、办案民警一目了然,为开展执法检查和评议提供依据。对执法办案情况造册登记虽然工作量较大,但能为执法监督提供第一手资料,能够避免工作的盲目性,杜绝监督不到的工作死角,提高工作效率,可谓一劳永逸
登记范围应当包括进行执法监督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其中工作量最大的应当是刑事和行政案件登记工作)。可以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也可以按办案部门进行登记。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执法办案情况和自身的人力物力条件建立自己的信息采集整理工作制度。要努力实现微机管理。
2、加强监督时效,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执法监督工作应当贯彻“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的原则,对执法办案部门的执法办案情况要及时了解掌握,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例如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超期羁押问题,如果等出现了超期羁押问题再去纠正,危害已经产生并且不可挽回。由于一个案件的办理往往涉及多位民警和多个部门,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责任往往难以厘清。如果法制部门及时追踪案件的办理过程,对法定期限届满的案件进行督办,了解这些案件的办理情况,督促民警加快工作进度,为民警提供法律上的指导,对推诿扯皮等现象进行协调,促使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那么就能有效地防止超期羁押发生。
因此,法制部门应当建立案件督办制度,把对执法办案动态追踪工作制度化,实时掌握各部门的执法办案工作情况,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案件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解决案件办理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保证案件质量。
3、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执法监督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对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现和纠正,还要发现和消除导致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的根源,否则只会是治标不治本,“按下葫芦浮起瓢”,所以,法制部门应该对本单位存在的违法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开展经常性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发现其中的规律性因素并分析其原因,发现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开展的执法监督工作普遍缺乏系统性,大多陷于日常案件审核和处理群众上访投诉案件之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一年一度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虽然成效明显,但由于缺乏对各部门执法办案情况全面完整的了解掌握,不能把全部的案件都纳入考评的视线,往往挂一漏万,有问题案件被隐匿了也无法察觉,亟需改进。执法监督工作要取得理想的效果,就必须扎扎实实从基础工作做起,以建立规范执法行为长效机制为目标,对存在的执法问题梳理分析,健全完善执法制度。
总之,公安法制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必须正确认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准确定位自身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运用科学的方法系统有序地开展工作。并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己任,模范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唯有如此,才能托起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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