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之我见
*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指明了新形势下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在当前全区公安机关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大整顿"活动中,赵黎平厅长又对队伍管理工作提出了"五个过硬"的总体要求,即领导要过硬、思想认识要过硬、管理措施要过硬、维护纪律的手段要过硬、监督督察落实要过硬。怎样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把握落实好"五个过硬"的要求,切实建好队伍、管好队伍、带好队伍,笔者结合*市多年来抓队伍建设的实践,谈几点个人的浅见。概括的讲就是要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轴心,注重提升"五力"。即教育要经常,教育要有说服力;制度要健全,制度要有执行力;纪律要严明,纪律要有约束力;待警要从优,待警要有激发力;领导要带头,领导要有导向力。
一、教育要经常,教育要有说服力 笔者所指的教育,是广义上的教育,不单纯指文件的传达、某次讲课或集中专题教育,还包括政治理论的学习、思想政治工作、业务专业技能学习和适时的奖惩、公正用人、领导身教等等,即教人怎么做人、做事,怎样做好人、干好事的问题。教育是队伍建设中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必须置于首要位置抓好抓实。因为人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通过教育,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就会有相应的公德和行为规范标准。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政党、具有不同信仰的利益集团都注重教育,也都有不同的标准和规范。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政党,人民警察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力量,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去评判、衡量、倡导什么是好人,怎样做好事。最后,通过思想上的渗透转化成实际的行动。 所谓教育要经常,不是有了问题就搞集中教育,或是定期搞几次教育,而是要连续不断地去抓才是经常。但教育的关键还在于教育的说服力,也就是教育的实效问题。没有说服力,教育再多也无济于事。过去我们搞的教育,包括由上至下的层层教育,集中一段时间的运动式教育都不在少数。这些教育都有积极的一面,但从长远效果来看都不在少数。这些教育都有积极的一面,但从长远效果来看都不理想。其症结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没有针对部门行业的实际问题,搞"上下一样粗"的教育不能解决问题;其次是教育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即便联系也是联系别人和别的地区的实际,联系一些摸不着、看不见的东西;最后是言行不一致,台上说的是一套,台下做的是一套,这是教育没有说服力的最大症结。 要使教育有说服力,必须做到三点。一是注重教育的导向性。正确的导向性,就是要保持言行一致,即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路线的问题。比如如实立案问题,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期间,我们抓住机遇,下决心纠正立案不实问题,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数由三千起左右纠正到八千起左右,基本趋于实际水平,不仅客观真实地体现了公安机关的工作力量,为准确判断分析治安形势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更为关键的是在全市公安机关中以此为突破口形成了讲实话、干实事的浓厚氛围。公安厅还为此奖励*市公安局10万元。客观的讲,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案件能保持总量平稳或仅仅是小幅度的增长就相当不容易,年年减少基本不可能,这是规律。案件如果年年都降,公安局将没有存在的必要。但过去搞形而上学、主观唯心的东西"盛行",不能怨基层、怪民警,关键在于领导意识和导向。人为控制指标,瞒报案件事故者"受奖",如实立案者"落后"挨批评,这样的现实教育必然会导致弄虚作假,也不会有说服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上提出的八个良好风气的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使教育有说服力,必须坚持讲实话,不为争荣誉和"光环"而弄虚作假,只有这样教育才有正确的导向性,才会产生说服力。二是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教育必须与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的人和事相结合才能有说服力。在队伍的教育中,我们坚持和采取的方法之一就是由主要领导上党课,每次教育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并具有连续性,每次都要剖析一两个队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讲课材料也由上党课的局领导亲自撰写,用身边的人和事去教育和引导民警,起到了评判假恶丑、弘扬真善美的作用,使当事人和全体民警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三是注重教育的示范性。奖惩或惩罚一个人,公开和不公开,教育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奖惩机制的落脚点也要始终确立在"不让好人吃亏,不让做奉献的人吃亏"上,这样教育才会真正有说服力。比如,我们把全身心为基层服务,不讲条件,甘心奉献的民警于得洋树为榜样,破格提前为其解决非领导职务,并推荐全区劳动模范得到批准,同时先后将工作不认真,不严守纪律的两名领导干部免去实职,从正反两个方面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制度要健全,制度要有执行力 制度是做人、做事的规矩,是党纪、国法、民规实施的保证和法规缺陷的有效补充。比如警察法,有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够具体,不便于操作,甚至出现了走样的操作,这就是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来保证执行。又如,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只是作为一个口号,具体操作时很容易因为执法机关立场错位而导致偏差,甚至是随意解读法律无限制无约束的自由裁量,有时同一案件,同样事实,却有不同的处罚结果,严重背离了宽严相济政策的主旨,影响了执法的公正。在关于纪律方面,这样的问题更加突出。比如关于追究领导责任的规定,说的很严肃、很吓人,但真正追究的是少之又少,或者只是轻描淡写的追究。有些规定,存在的空档很大,必须用健全的制度来补充。队伍管理也是这样,必须坚持用制度管人,才能真正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摆脱"人治",避免管理时紧时松、时严时宽的问题。制度要健全,就是要补充缺陷,更重要的是完善那些尚没有规矩的事情,有上文没下文的事,也就是有不准干什么却没有违背了怎样追究的事。我们在1999年出台的"十条禁令",就是将执法中可能被钻的空档漏洞堵赛,将介于违法违纪之间的问题拿出来,将人民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突出出来,结合队伍实际形成的制度。 制度的生命在于制度的执行力。首先,制度的执行力体现在制度的可行性上,也就是制度是否符合实际。不符合实际,没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就没有执行力。过去我们样样都有规定,多的甚至连起草都记不清,但坚持不了,执行不了,落实不了,就是因为没有可行性。其次,制度的执行力体现在制度的针对性上,警察是特殊群体,是纪律部队,制度和要求就应有特殊性,也就是针对性。不能看起来很全很细,但对解决问题不管用。"十条禁令"能够得以严格执行,就是因为它不仅符合我市队伍的实际,还有极强的针对性。一是它的出台是在进行了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产生的,不仅在党委成员中统一了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民警的意见,是经过民警讨论、认可和接受的,制度的出台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二是突出了公安的特点,"十条禁令"所涉及的全部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有七条是针对执法的,体现了确保公正执法这条主线,抓住了根本。再次,制度的执行力还体现在制度的适应性上,也就是制度还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根据队伍发展的需要,我们先后对"十条禁令"进行了三次修订,始终保持了很强的适应性。一定的时期有一定的规矩,一个特殊的群体,就要有特殊的规矩,这样制度才有执行力,才有生命。此外,在符合实际、适应变化的前提下,制度的执行力还要受到领导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主要领导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程度的影响。 三、纪律要严明,纪律要有约束力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公安机关作为纪律部队,加强纪律性尤为重要,特别是用严格的纪律来保证制度的落实至关重要。可行的制度和严格的纪律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有了健全的制度,还要落实执行到位才有成效,要落实执行到位就要有铁的纪律。如果要求从严,执纪从宽,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制度就会变成"慢性废纸"。纪律只有严明,制度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才有约束力。历史上凡是有战斗力的队伍和团体,都是从严执纪的,如中国共产党严肃处理的延安时期黄克功"逼婚事件"、建国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爱国将领张自忠两次枪毙自己警卫营长等。还有香港、新加坡的反腐败工作之所以做得好,无不是执纪从严让违法违纪者付出高额成本的结果。我们在出台"十条禁令"之初,就建立了严格的执行纪律,规定了违反禁令的民警,隐瞒事实,压着不报、不查、不办的,责任领导必然引咎辞职,并顶住压力坚决辞退第一个"触电"的市局某支队的副支队长,禁令出台以来已先后辞退82人,保证了"十条禁令"不折不扣的执行,纯洁了队伍,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预防作用,队伍的违纪率始终控制在2‰以下。*市公安队伍纪律的严明和强有力的约束力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赏。 四、待警要从优,待警要有激发力 抓队伍,必须坚持从严治和从优待并举。纪律严明和制度健全是从严治。但警察作为和平时期的高危职业,要求严就必须待遇高,这样才是严之有理,才能激励人、留住人。近年来,通过积极争取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市委、市政府对公安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中央13号文件、全国"二十公"、自治区"十九公"会议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公安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干部高配、经费保障、奖励福利津贴方面的问题都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特别是自2005年开始,*市12个旗县区公安机关的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部按规定落实,列入了财政预算,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体制性、保障性难题得到了破解,从优待警有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和基础。我们还十分注重保护那些严格公正执法的基层领导和民警,早在五年前就专设了"维护警察权益"专门机构,先后对6名被诬告的基层领导和民警予以正名,还以清白,杜绝了警察"流血又流泪"的问题的发生。关于从优待警,通过实践,我们形成了成熟的思路,就是要在政治上信任民警、在思想上理解民警、在人格上尊重民警、在执法上支持民警、在生活上关心民警、在待遇上厚待民警,通过全方位的爱警机制,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民警的职业认同感。要使从优待警机制真正产生积极的效果,就不能搞平均主义,总的原则是"基层高于机关、多劳多得"。具体要把握三点,即依法依规、公平公道、体现奖优罚劣,这样才能产生激发力,才能达到拴住心、留住人、让民警干好公作的目标。其中体现奖优罚劣,就是不让干工作的人吃亏,不让奉献的人吃亏。同样从事公安工作,风险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提出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特岗津贴要提高到每月500元,越艰苦待遇就越高,不然机关总是风险小、责任小、待遇又高,就不会有民警愿意到基层去。从优待警作为激励机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道的原则、坚持经常正确教育的原则、坚持赏罚分明的原则、坚持论功行赏的原则,才有激发力。 五、领导要带头,领导要有导向力 过去我们常讲,根本在路线,关键在领导,领导是决定的因素。没有带不好的队伍,只有不会带队伍的领导。队伍之所以管不住,往往不是警察约束不了自己,更多的时候是领导不守规矩。"公生明、廉生威",身教重于言教,领导只有自身正、自身硬,才能正人。所以我们提出建一流队伍,首先必须建一流班子,市局党委也始终坚持"清醒、心齐、风正、劲足、模范作用好"的标准,紧紧抓住班子的团结和模范带头作风不放。实践也证明,任何工作做得好坏与否,归根结底都是班子的问题、领导的问题。班子齐心协力,发挥好表率作用,其他什么都好办。禁酒令在*能够执行下去,重要的一条,就是领导带头。市局规定,凡是领导干部违反禁酒令,首先一律免职,首发命中,没有下不为例,然后再按规定处理,没有余地,毫不含糊,领导不能讲特殊,制度在领导那里不能有弹性,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而且要从严。这样,有了问题,领导才能处理、敢处理。 领导的影响力、导向力不是靠权力和地位建造起来的,而是靠自己身先士卒、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忠于职守建造起来的。要管好带好队伍,领导干部就要处处时时发挥模范作用。首先要带头搞好团结,这是关键和核心。搞内耗班子散了,班子就没有凝聚力,队伍也就没有战斗力。其次,要带头学习,无论是基层局还是只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至少一年要讲两次队伍建设的问题。教学相长,教别人的时候,首先是自己长知识。因为要教育别人首先得教育自己,得自己思考研究问题,思考是最好的学习。要克服依赖思想,要通过带头学习,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要带头遵章守纪,要求民警做到的领导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领导首先不做,不折不扣的执行警令和法律、规章,这样才敢于处理违纪违法者。总之,要在各方面带头,才能有领导正面影响力和导向力,才能保证政令、警令的畅通。 通过提升"五力",队伍建设收到了明显成效。*市公安局班子连续九年被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和执法单位执法质量优秀率都超过90%,多项业务工作也相继步入全国、全区先进行列。队伍建设是系统工程,也是长期工程,必须坚持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而且抓队伍,提升"五力",还要始终贯穿围绕公正执法这条主线来抓,因为这支队伍是执法队伍,要把抓公正执法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抓公正执法就是抓廉政,抓公正执法就是对警察最好的保护,只要把握好这一点,才真正找准了队伍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