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在农村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要求,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作为一名农村派出所的民警,如何在点滴中体现爱民之心,如何在言行中累积群众的信任,建立良性互动的和谐警民关系,我认为应该取决于“三度”即:温度、态度和尺度。
(一)温度即热情,就是工作作风的直接体现。摒弃一时急于求成、治标不治本的“速效药”;少搞急功近利的临时性突击性的群众服务活动。没有满腔热情的工作“温度”,没有坚持如一的“恒温”,没有拒腐防变的“常温”。只在会议上,饭桌上口若悬河的谈和谐警民关系只会是叶公好龙,不能落在实处的。唯有保持一如既往的对待老百姓“温度”,真心实意的尊重老百姓,和群众零距离接触,热情接待群众,亲切关怀群众,耐心听诉求,认真记意见,与群众心贴心,和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唯有把每一件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及时处理、回复、落实,不把承诺作为敷衍,不把口头同意当成搪塞,真正的担当起群众的代言人,才能真正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依赖感、信任度,驻村民警才能有一呼百应的感染力和群策群力的感召力。 (二)态度即思想认识,是和群众沟通,与群众互动的心态。在农村警务中,不少民警抱怨现在的老百姓和民警有隔膜,和群众相处困难,沟通有很多别扭,交流的结果很尴尬,觉得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太难做。究其原因,其实是民警在深入群众、做群众工作时所持有的态度决定导向的。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是民警在思想认识上要端正态度,端正的认识态度具体影响着民警对群众的接待、办事以及救助等日常工作,可以说,民警对群众工作持有什么样的态度,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的质量。驻村民警对于构建农村和谐警民关系所持有的态度,决定着建设警民关系的根本目标和取向,如果民警做群众工作没有耐心、细致的态度;执法中没有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态度;办案中没有公开、公正、公平的态度,那么就会与群众的认识思维脱节、从而产生隔阂,甚至对立的危险境地。 (三)尺度即分寸。重建公安工作的思路,以往传统的思维,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是重管理轻服务的,民警们都认为,管理就是审批,管理就是收费,管理就是清查,结果客观造成了警民关系的隔阂。正确的做法是将管理的尺度把握好,张弛有度,从积极增加和谐因素的层面出发,积极引导管理行为为自律行为,通过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使管理服务对象真切地感觉到配合管理就是竞争力和效益,增进对公安管理的认同感,主动接受、支持和配合公安管理工作。警民关系的尺度体现在执法观念上就是“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一是要在执法活动中体现公平与正义,不偏不倚,责罚适当,把执法过程转变为普法过程,把处罚过程转变为教育过程,让老百姓在感受法律尊严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二是在执法工作中就是要以民生为导向,尽量增加和谐因素,尽量减少不和谐因素,把复杂问题分解消化,把积怨纠纷化解吸收,双方当事人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私财物案件,只要法律不明令要求责罚的,民警要本着自愿的前提和化解矛盾的原则,消除对立情绪,在法律的权限范围内,不厌其烦地多做思想解释工作,思想疏导工作,讲明事理,分清责任,全力做到双方握手言和,皆大欢喜。在建设农村和谐警民关系的过程中,要深刻体会人是生产力发展最为重要的因素,紧紧围绕党的根本宗旨不动摇,坚持从自身入手,紧扣当前在农村开展的爱民实践活动,从建立长效机制出发,不断创新举措,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整好自身的温度、态度和尺度,这样才能拥有我们公安工作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我们队伍的战斗力才能得到不断提升,我们建设的警民和谐关系才能够不断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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