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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校车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2年08月05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年*月*日,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的出台,使校车管理工作步入法制轨道,意味着我国已建立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这一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为孩子们上下学乘车画出了“安全线”,有利于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能否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如何迅速落实相关校车安全管理措施,是摆在各级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在此,笔者结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辖区我县实际,浅谈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认识。

        一、目前校车现状

        全县中小学***所,在校学生**.**万人,全县共有校车***辆,其中学校自备用车***辆,租用车辆***辆,公路客运车辆**辆。

        (一)校车运输方式。我县学生交通主要是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学校自备车辆;二是学校租用营运车辆;三是租用社会车辆;四是路途较近的学生由家长接送。

        (二)校车构成复杂。我县现有“校车”的构成较为复杂,从调查的情况看,参与接送学生的“校车”有以下七种:一是学校自备车。其一是“依维柯”中型客车。这类车几乎都是从南昌等地二手车市场购买的下线公路客运车辆;其二是*—**座的“金杯”中型客车。这类车有**%是从南昌、*等地二手车市场买的旧车:其三是*座以下的“长安”系列面包车。二是租用固定车辆。有个学校、幼儿园自己联系,租用固定客车,在上、下学期间接送学生。三是临时租用车辆。在农村,个别幼儿园、小学没有固定的接送车辆,这些租用校车,很多属于“钟点工”、“兼职”性质,他们本身从事其他运输行业,只是利用早晚空余时间去接送学生。四是公交车或短途客车。主要是一些城区学校,每周学生上、下学期间停在学校门口接送学生。五是社会车辆。一般由多名家长联合租用固定车辆或邻居拥有车辆的人进行接送。六是家庭自备车。家庭用轿车、货车、摩托车、自行车等各种私有车辆进行接送。七是“黑车”营运。主要有一些非营运车辆,三轮车等车辆在学校旁兜揽生意。

        二、“校车”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车辆安全系数普遍偏低。由于校车方不是专业的营运单位,缺乏车辆维修方面的专业知识,监管不到位,往往只注重车辆运行,不注意车辆维修保养。有些学校为争夺生源、取得家长信任,推出学生接送服务。事实上很多学校特别是一些民办学校只是购买二手车或租凭微型车,有的是政府禁止的报废车或带“病”车,安全性能很低。对未纳入管理的其他接送学生车辆,有相当部分车容车貌和安全技术性能较差,有的甚至违法拆卸座椅。

        (二)驾驶人员状况堪忧。与“校车”构成复杂同理,校车驾驶人的构成复杂且驾驶技术参差不齐,大多数学校的驾驶人都是招聘的,有些用车方为了节省开支,聘用不具备完全资质的人开车。特别是我县的边远乡村,有农民、下岗职工,也有低保户;有男的,也有妇女;有**岁以下的中青年,也有**多岁老人。他们大多数都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更无加强日常安全学习可言,整体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强,有的驾驶人员甚至连驾驶证都没有,根本没有具备从业资格。学校、幼儿园对这些驾驶人监管、教育不到位。

        (三)超载超员现象严重。由于需要接送学生多、校车少,校车超员现象突出。有的学校根本无法一次性满足学生接送需求,部分线路需要二、三次接送,但超员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公路沿线寄宿制学校都没有校车,每周学校放假时,乘车人数剧增,沙港中学、中英文学校等学校只有靠公交车和短途客车接送学生。但这些客车和公交车都是途径学校,本来车上已有乘客,民警在学校门口、公路沿线执勤,公交车和客车不敢超员,往往一辆车运送不走多少学生,学生走不了,大量的学生就会拥挤在校门口、道路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再之,有些学生回家心切,不管不顾,见车就上。

        (四)查处“校车”违章违法难。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查获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违法,本为保障学生安全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纠正交通违法时,所遇阻力却很多。主要表现为:一是查纠违法纠正难。以严重超员为例,面对满满一车儿童,本应转运却无其它车辆和人员可调配,结果是放又放不得,扣又扣不进。二是用车学校的不配合。被查到违法就要受处罚,以营利为目的学校用车,往往在遇到交警查车时,拖延、敷衍,甚至煸动阻扰执法;三是农村执法难。在农村道路查处学生接送车违法,除了要面对以上困难外,还要尽全力做好围观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用车方或驾车人常在背后煽动,极易引起群众误解和不满,蛮力抗法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在警力少的辖区的中队日常管理中根本无力查纠。

        三、导致“校车”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原因分析

        (一)综合管理不够。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究竟怎么管理,大多数人认为只是交警部门的事。在调查中发现,校车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并不明显,而其他部门因无明文和法律规定,认为接送学生的车辆存在超员等违法行为无权无责去管。从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小学校、幼儿园比较分散,学生出行乘坐不合格车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交警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单靠交警部门来管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交警曾查扣一些不合格接送学生的车辆,但学生按时到校、准时回家受到影响,所以对此类车辆可能出现的交通危害也无可奈何。还有些车辆采取“游击战”刻意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形成了“相关部门管不了,职能部门抓不着”的局面。

        (二)经济利益驱使。少数校车驾驶员利欲熏心,超员违法行为突出,宁愿一趟多拉十几个学生,也不愿多跑一趟;敢冒被交警查处的风险,有的驾驶员,为了逃避交警检查,在校车玻璃上,贴上了黑色的太阳膜,让路面上执勤的交警不易观察到车内的坐员情况,以方便自己超员、超载;为了逃避交警检查,有的竟然舍弃宽敞的马路不走而走坎坷不平的羊肠小路;更有甚者,为了多拉些学生,一个座位上挤两三个;甚至把车内的座位拆下来,以扩大车内空间,让学生一个挨一个的站在车厢内。

        (三)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学校对于校车的安全运行重视不够,充当局外人;承运企业或承运人片面认为接送学生车辆多为短途行驶,且时间、路线较为固定,因此极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忽视了对车辆的及时维护和驾驶人的培训教育;一些家长对校车超员等违法现象熟视无睹,在很多家长眼中,对校车超员问题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以为不出事就没关系。即使有些安全意识较强的家长,由于学生上学要赶时间、自己没时间接送,时间一长,对校车超员现象也开始无动于衷,听之任之。

        四、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的建议

        (一)明确职责,综合管理

        当前,学生出行所暴露出的安全问题,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或一两次突击整治就能解决的,而要从根本上消除学生出行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政府:主要是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进行责任划分,加强对各部门落实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领导进行惩戒,保证管理措施倒位。安监部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关于学生乘车安全的协调和督查工作,严格督促各部门、各校学生接送安全管理措施的贯彻和落实,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经常性地检查和监督。交通部门:要在稳定原有运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交系统的主力军作用,会同政府周密、合理地安排接送线路,建好相关接送点上的安全设施,同时,做好接送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使其努力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按时准点、安全行驶,全力以赴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检测工作,严禁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定期组织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员集中学习和培训,对学习和培训情况做好记录整理存档。促使驾驶员限速、低速行驶,加强对接送过程的检查,及时查处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在学生上、下学等重要时段和路段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及学校的联系和协调,督促各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工作,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计划,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公安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派出所参加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组织全市各派出所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对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决不能手软,更不能姑息迁就,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公路、城管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路段均要设置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使校园及周边交通环境明显好转。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幼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安全标准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驾驶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乡镇场要建立校车学生接送安全督查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学生接送安全的督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护体系。

        (二)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一是提高办学门槛。在今后审批办学条件,教育、交管部门要把学校有无运输学生的能力作为审批的重要环节,对运力与运量不相匹配的学校,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实行审批制度。凡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在接送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且仅限于在规定的道路或相应的行政区域范围内接送学生。并通过调查交警部门的事故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和安全驾驶情况以及现实表现,对驾驶员进行审核,确保接送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健全检查制度。成立由城管、安监、教育、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集中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逐校、逐车、逐个驾驶员检查。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当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责任人,实行跟踪督查,直到整改到位;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分别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并与各学校、车主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因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核发“校车准运证”或“临时校车准运证”,并在车身粘贴统一的校车专用标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护能力

        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关注校车交通安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校车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对学生乘“安全车”的问题,交警联合教育部门通过播放宣传光盘、悬挂宣传横幅、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发放交通安全宣传画册、宣传单、温馨提示卡等方式,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宣传超员、超速、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不乘无牌无证车、不上超员车、不坐带“病”车,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学校应根据学生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特征,开展“大手牵小手、小手拉大手”安全进出校园形象生动、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效果,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并通过召开家长会、教师进行家访以及通过孩子们给亲属、父母的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增强家长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和示范感,从自身做起,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做到如自行车接幼儿一定要有安全座椅,摩托车接送小学生一定要戴安全头盔等,不得超速、超载,不得违章行驶。认真做好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出游的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安排足够警力,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纠正和制止危及孩子们交通安全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病”车接送学生的现象。

        校车的安全问题既事关诸多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加强校车的管理,加大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排除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县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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