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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影响县常住人口管理的因素

    时间:2012年09月2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而常住人口管理又是基础中的基础。常住人口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人口管理水平的高低、信息质量的优劣无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管理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在发生着深刻变化。我国人口管理工作正从过去落后的人工管理、纸质档案管理模式向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转变,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之路,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管理水平也随之提高。

        目前*县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基础建设加速推进,岳常高速、荆岳高速从该县经过,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这些都对*县的常住人口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影响*县常住人口管理的有利因素

        一是惠民政策的逐步增多,是提高居民申报户口登记主动性、积极性的“助推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办理社会事务程序的规范,都让群众增强了主动登记户口的意识。无论是小孩入学还是办理金融手续,无论是生病住院还是出门乘坐交通工具,都和户口登记有着密切的关系,没有身份证件就会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会失去应享受的权益。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正在向纵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粮食直补等政策的享受都必须以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因此居民申报户口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增强。

        二是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的提高为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金盾工程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全县所有基层派出所均实行了户口管理信息化。*县从****年开始实行微机管理户口到****年接入公安网联网管理,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信息化建设力度的加大,派出所户籍室无论是硬件建设还是软件建设都明显得到了提升。户籍管理从最初的以乡镇为单位入微到市级管理系统再到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严格、规范常住人口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是二代证的换发为人口信息质量提高夯实了基础。从****年*县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来,全县共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张。在换发二代证过程中通过与户口本、微机、一代证及原有户籍档案比对,纠正、更正主项错误信息*****处,补录无户人员 *****人,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头像入微******张。二代证的换发极大的促进了*县人口信息质量的提升,有效堵塞了常住人口管理上的漏洞。

        四是“一站式办理”等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有效减少了人户分离现象。人户分离现象一直是常住人口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严重影响着常住人口管理。跨省、跨县结婚,到城市经商、购房,土地被征收,夫妻户口性质不同等现象都是造成人户分离的原因。*县城关镇广厦社区面积*.*平方公里,住有人口*****人。但因为是新发展起来社区,居民大都是农民购房居住没有迁移户口,因此造成了大量人户分离。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实施以来,特别是去年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以来,规范了户口迁移程序,减少了迁移条件,简化了迁移手续,群众办理户口迁移的积极性在提高。今年元月以来全县共办理户口迁移 ***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了**.* %。

        五是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常住人口管理提供了依据。近两年来,省厅、市局为了规范常住人口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关于缩短主项信息变更、户口补登补录等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户籍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这些文件从常住人口的六项变动到公民主项信息的变更,从程序到受理材料,从办理时限到档案保管均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为户籍民警对常住人口实施科学、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

        二、影响*县常住人口管理的不利因素

        一是户籍民警严重缺乏致使常住人口管理难规范。*县二十三个派出所中,没有一个派出所的常住人口登记操作由民警担任,全部由县局统一聘用的微机员进行登记操作。微机员大都是民警家属子女,业务素质、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同时,由于经济待遇低,致使微机员责任心不强,利益驱动导致在常住人口管理中不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资料,保管户籍档案。

        二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回原籍难落户。高等大中专学校的扩招使该县学生读大中专学校的机会增多,每年升入各类高等大中专学校的学生在****人左右,有部分学生家长存在着吃国家粮、做城里人的旧思维,将学生户口迁往学校,导致毕业后*%左右的学生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要将户口迁回原籍,却又难以在原籍落户。农村耕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人多田少的矛盾在农村一直比较突出,特别是目前种田不仅不交各种*费还有粮食补贴,农村户口成了“香馍馍”。一些人均耕地少的村场就只管迁出不同意迁入,导致产生了一些新的人户分离现象。

        三是部分小城镇户口回农村原籍难迁移。九十年代初期,为了鼓励农民进城,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政府将部分农民户口转为了小城镇户口。其中有部分转为小城镇户口后进入了水利站、粮站、供销社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一部分在城市经商、务工,还有部分仅改变了户口性质,在城镇没有找到生活来源,实际上一直居住在农村。这一部分人为了保障自己的生活来源,从农村分得耕地,纷纷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但是省市各级公安机关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城镇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操作文件和规定,仅笼统规定在农村有土地承包证、房产证可以转变户口性质,而实际上因田少人多的矛盾尖锐,或因权利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没有给农民颁发土地证、房产证,致使这部分人无法将户口迁回原籍,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状态。

        四是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结婚到农村难投靠。*县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人口比例是*:*,每年登记结婚的人数在 ****对左右。其中双方户口性质不同的约占总数的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规定,夫妻投靠是可以进行户口迁移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业户口投靠城镇户口易于操作,而城镇户口投靠农业户口却难以落户。有的是村级组织不同意,有的是群众不答应,硬性迁入容易引起群众上访,诱发不稳定因素。特别是一些结婚多年的因为当时没有这样的操作办法,现在想要迁入又牵涉到计划生育、耕地分配,乡村两级都不想增加麻烦,至使这部份夫妻投靠更加难以实现。

        五是对利用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登记行为难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国籍法》的规定,一个人只能登记一个户口,只能有一个国籍。一部分人通过使用虚假材料申报户口登记获得非法户口信息,来获取某种利益,有的用以办理出国境证件,有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被发现后如果没有办理、使用骗领的身份证就不能进行处罚,对虚报户口信息没有法律依据查处,一些人趁机钻法律空子,故意申报一人多户,扰乱正常的户口管理秩序。

        六是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管理功能难减少。党和政府一直在强调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减少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管理功能,统一户口登记。目前只是在形式上统一了户籍登记,实际上实行了**多年的二元户籍制度仍在发挥主要作用。该县的户籍登记制度也是如此,农民无法享受城里居民的住房、医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城镇居民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而农业户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生育二胎,农村合作医疗交费低有保障。正是因为附加在户口上还有如此多的不同利益,就导致了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登记户口性质,甚至一人多户,造成了户口管理上的混乱。

        三、加强*县常住人口管理的对策

        一是建立相关部门配合机制。人口管理工作表面上看来是公安机关的事,实际上牵涉到的行政管理部门不仅仅只有公安机关,还有民政、计, 生、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只有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才能共同做好常住人口管理工作,才能保证人口信息质量鲜活、准确。同时,要在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定期协商通报制度、分工配合制度。比如计生办将每月出生婴儿通报派出所核查是否上户、出生时间是否登记准确,民政部门将死亡人员通报公安机关核对注销。

        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提高户籍民警素质。在当前形势下要大幅增加户籍民警数量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为了应对日益繁重的人口管理工作任务,我们只能向素质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大力加强培训,全面提高户籍民警和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定期训。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业务培训,学习省市公安机关有关人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最新政策要求,切实提高操作技能;随岗训。大力加强日常业务工作指导,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要定期下到基层派出所对经常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手把手进行一对一培训指导;建立考评机制。从档案管理、六项变动、公民主项信息变更等方面建立日常考评为主的机制,奖优罚劣,让户籍民警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自觉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三是严格执行现有政策规定不走样。常住人口管理政策刚性强,原则性严,在人口管理中不能有打“擦边球”、“马虎眼”的思想。特别是当前人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已经严重落后于形势发展的情况下,我们更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政策规定,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阳奉阴违。无论是新生婴儿上户还是户口迁移,无论是公民主项信息变更还是户口性质变更,我们都必须严格按照省厅、市局的文件操作,才不会产生错误信息,才能保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的严肃性。

        四是完善立法,有法可依。常住人口管理所能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仅少而且严重过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还是****年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几十年来没有进行修改,早就不适应千变万化了的管理形势。对于故意使用虚假材料申报户口、城镇户口如何向农村迁移等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国家职能部门要尽快修改、制定户口登记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使人口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常住人口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要他们真正建立起了部门配合机制,不断提高民警素质,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有完备的法律作后盾,他们一定能做好常住人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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