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户籍管理几大问题及对策
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既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又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同时又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区公安机关为更好的服务群众,相继出台了很多关于户籍管理方面便民利民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当前农村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群众手中又多无证据,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上访。下面,笔者结合自已工作实践,对当前农村户籍管理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及解决办法,出自已的看法和建议。
一、当前农村户籍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不及时:一是未达到婚育年龄或超生多胎,婴儿出生多年后,家长为逃避当地计生部门处罚一直未到派出所申报户口;二是非婚生子女未上户口情况比较突出。大多系女方在外打工与他人未婚生育子女,后又因感情破裂等多因素分手而将非婚生子女带回家,因无各种证明材料,以致无法按规定落户。特别是边远农村群众,对于子女出生落户申报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往往等到子女上学读书时才到派出所申报,甚至有一小部份群众子女到了十多岁都未到公安派出所进行登记户口。 (二)出生日期和姓名差错多。一是利益驱动,故意更改年龄。80年代刚实行计划生育时,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力度比较大,因为结婚年龄不够或者生育年龄不够,一些群众害怕受到处罚,故意更改年龄或故意错报年龄;二、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时,当时要求农村户口全部实行城市化管理,加之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紧缺的情况下,户口全部录入微机管理时产生了差错。三是群众持有户口本,微机人口管理系统中却无户口信息,或户口信息与户口本不相符,因历史原因,新旧人口管理系统升级数据迁移时,因技术等多种原因,导致有一部份群众户口信息产生差错、逻辑错误、数据丢失等问题。 (三)孤寡老人和离退休人员户口遗漏现象较多。一是农村孤寡老人户口遗漏。按照当时国家政策,要求每家每户按人头上缴农业*,部份困难家庭为逃避少缴农业*,再加上对户口登记意识淡薄,所以有一部分无人照顾的孤寡老人不主动到派出所申报户口。虽然,我区在这几年以来多次进行户口清理整顿工作,但是,仍有一些孤寡老人户口由于种种原因至今遗漏。直到近年来,我区农村普遍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一些孤寡老人要入医疗保险才发现自己户口遗漏。二是离退休工人户口遗漏。这些人员的户口因为在多次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过程中丢失,并且多为集体户口,本人也不关注,所以造成丢失多年本人也不知道。因间隔年限久远,查找相应的户籍资料困难,或因历史原因户籍资料丢失,所以无法为户口补录提供原始依据,往往造成户口补录十分困难。 (四)死亡人员和应征入伍青年户口注销不及时。一是农村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不及时。首先,因为乡俗的原因,公民在医院医治无望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回家就近治疗,就造成公民在死亡后,不能开具医院的死亡证明。其次,部分公民死亡后,没有进行火葬,同时又逃避了民政部门的处罚。为此,公民在死亡后,也没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处罚证明。除因各种事故死亡的公民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外,派出所在为公民申请注销户口时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明材料。大部分公民死亡后,其家属并不为其进行注销申报,而上级户籍管理机关要求在年底人口统计时,必须体现出当年的死亡人口数量,派出所只有凭借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注销户口。如果村委会登记出错,派出所就会销错,而一旦错销就会给公民本人和公安机关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二是应征入伍青年户口注销不及时。经过实际调查发现,一些入伍青年在应征入伍后,大多数不到派出所及时注销户口,而派出所掌握的只有进行政审的人员名单,实际入伍人员的名单与此不符,没有准确的信息,派出所也不敢轻易注销户口,为此,往往造成大量的应征入伍人员没有注销户口。一旦这些人员转业或复员到外省市就业,接收地公安机关就会凭借部队开具的落户通知书,为其办理户口登记,直接造成一人重户。 (五)银行系统的人口信息更新不及时。因银行身份核查系统未及时更新人口信息资料,群众到银行存款、汇款被拒绝,对公安机关误解较多。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由于群众因姓名、出生日期等主项变更后,银行身份核查系统未及时更新人口信息资料,造成经常有群众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派出所户籍室询问,群众对公安机关误解较多。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联合发文,要求各级银行在查找不到公民信息或者信息不符时,要出具身份核查证明信,进行核查。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核实信息情况后,在核查回执上加盖户籍专业章。政策出台后,上述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保险起见和少找麻烦,往往并不告知群众需要提供核查证明,而直接拒绝为其办理业务。 二、解决办法: (一)提高窗口服务意识,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户籍业务是派出所同群众交流的平台,是人民群众认识公安工作的窗口。群众与派出所的接触有一多半是户籍业务,我们必须认识到户籍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派出所乃至整个公安机关的形象,户籍民警要学会换位思考,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予以解答,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切实加以解决。 (二)加强户籍档案管理,不断强化户籍管理工作。户籍档案是公安机关掌握人口信息数据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原始档案材料,要将户籍档案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规范管理,责任到人,确保户籍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为各项工作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及时对银行身份核查系统进行人口信息资料更新。及时对银行身份核查系统进行人口信息资料更新,减少群众不必要的误解;推广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器,提高身份核查效率和质量;增加和完善各省人口查询系统中户成员查询项目,解决群众在对婴儿出生申报时因夫妻不在同一户籍地,而到对方户籍派出所开具未上户口证明的困难。 (四)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从长远意义上讲,应该将户籍管理工作法律化、制度化,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的发生。一是在处理新生婴儿落户和户口主项变更等问题上,虽然证据不足,但经调查属于事实时,可以尝试使用证人证词和公正处的法律公证书作为证据。这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就做到了既能尊重事实,又能有据可依。二是在处理注销户口的问题上。针对群众普遍存在的人员死亡,户口不注销的问题,尝试使用由村干部年底列出死亡人员名单,并由三名以上干部核对、签名和户口注销后在村委会公示的方法。这样以来,既能有效的解决死亡人员户口不及时注销的问题,又能尽量防止出现错销户口现象的发生。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户口注销登记意识。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户口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各种户口政策与办事流程,增加办事透明度,明确户口登记、注销的法律意义,增强群众对户口登记、注销严肃性的认识,使群众从根本上认识到户口管理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从而减少公民随意更改姓名和年龄现象的发生。同时,有关部门应规范各类证件办理,充分运用身份证(户口簿)这一证明公民身份的唯一有效合法证件,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 (六)、投入专项资金,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做好相应的人口信息数据备份工作。目前,造成计算机储存的人口信息数据丢失的原因很大程度取决于人口管理系统的软、硬件设施运行不稳定、不完善引起的,二是没有做好相应的人口信息数据备份工作。为了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权威性,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投入使用一批批较稳定、高效率、功能强大、时实备份人口信息数据的人口管理超级计算机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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