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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警大队长在全市2012打黑除恶工作总结会上的交流发言稿

    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明确领导责任。我市将打黑除恶作为保一方平安、为民造福的政治责任,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为组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由刑侦、经侦、治安、交警、特巡警、派出所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组织部署,明确各部门领导责任。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包破案的“三定一包”措施,限期侦结。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摸排责任制,查处责任制,实行办案全程跟踪制等制度,确保专项斗争落到实处。为保证打黑除恶顺利进行,我局加大了案件的督办力度,对重大案件,一抓到底,全程跟踪,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实行问责制和倒查制,凡是辖区内有黑恶势力,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没有发现的,要严肃追究辖区派出所领导和社区民警的责任。

        二、周密部署,强化措施。

        (一)大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斗争氛围。我市充分采用领导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表明党和政府打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黑恶犯罪作斗争,营造了浓厚的斗争氛围。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开设了举报信箱,动员知情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教育了群众,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和工作基础,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广泛开展黑恶犯罪线索摸排工作,为集中打击奠定了基础。为了使打黑除恶工作长期深入地开展,我们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线索。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在商业活动中的“市霸”、“行霸”涉及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如我市打掉以肖雪雄为首强迫交易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就是通过侦这类案件中发现恶势力犯罪线索的。

        *、从资源开发中产生的持械斗殴、聚众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活动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如以肖东旭为首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恶势力团伙的线索,就是从这类违法活动中发现的。

        *、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团伙和与此类违法犯罪密切相关的行业——如歌舞厅、桑拿、娱乐等行业中受雇佣从事“收数”、“追债”、“看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注意调查、发现城区和农村中行霸等违法犯罪分子和黑恶分子,并将此作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早”、“打小”的对象。同时从监所在押人员中,通过检举发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深挖余罪,扩大战果。

       三 、严密防范,标本兼治。

        积极探索和构建防范控制黑恶势力产生、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依靠社区警务战略,对容易发展成为黑恶势力对象的违法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高危人群加强管理和监控,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寻求黑恶势力“保护”,或拉帮结伙形成恶势力;对已参与结伙作案、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青少年,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由其亲属、治保主任、派出所民警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其进行帮教,帮助其尽早弃恶从善,改邪归正;与此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调解组织加大对民事纠纷的调处力度,化解社会矛盾,尽可能减少黑恶势力插手各类经济纠纷。通过严密防范,将黑恶势力消灭于萌芽状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打黑除恶工作带动各类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推进“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在新的一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站在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齐抓共管,严厉打击。

        我局刑侦、特巡警、派出所等各警种从发现、防范、控制、打击、移送起诉等各个环节,以刑侦部门为主,其它相关警种、部门全力配合,形成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的整体作战格局。此外,我们还积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从刑拘、批捕、移送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坚持“严打”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对黑恶分子,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法规,保证从重、从快、从严处罚。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邀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高压态势。如在打掉的*个恶势力团伙均在年内作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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