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动态社会环境下加强社会治安(二)
和谐社会,平安为先。当前,在整个社会环境呈现高度动态化的新形势下,要真正使社会治安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转变工作思路,在坚持严打的同时,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通过转变打防理念,改革警务机制,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笔者在对我市目前防控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了一些初步设想。
一、要扭转重打轻防的固有思想观念,真正树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新理念
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打防措施,维护了社会的长治久安,但在具体的公安实践中,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复杂的治安形势,往往强调打击的极端重要性,先后在**年、**年开展了两次全国性的严打斗争,近年来又重点开展了打黑除恶、命案侦破等打击行动,应该说这些打击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了违法犯罪高发的态势,赢得了社会治安相对稳定的局面,是必须的,多年的斗争实践也证明,打击这一手不能放松而且只能强化。在这种大背景下,近年来,重打击,轻防范的观念在一些民警,甚至一些领导头脑中形成,客观的分析,有其一定的必然因素。但是深入分析,这种观念的形成还有其深层次的主观原因,而这些主观原因正是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的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尤其是一些指挥决策层存在打击是主业、防范是副业的错误思想。往往认为破案追逃处理人犯是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是政绩的具体体现,防范只是软任务,而且费时费力又难见效,也就导致讲打击一套套,讲防范轻飘飘。二是在资源配置存在着偏差。从总体上看,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分别承担着打击和防范的主要职责,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但是在打击防范的具体工作上,开展严打斗争往往是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刑侦、派出所齐上阵,开展治安防范基础工作基本上就成了派出所一家的事,这样的偏差导致的结果就是派出所也把打击作为主业来讲,形成重打轻防倾向。三是在政策导向上存在着重打击轻防范的倾向。提拔晋升的条件、立功嘉奖的标准明显偏重于破大案、追要犯的单位和个人是公安机关不争的事实,而长期埋头苦干、扎扎实实抓防范、抓基层基础工作的民警做的是一些琐碎繁杂的群众工作,取得的成绩往往难以发现,更谈不上轰轰烈烈的业绩,加上政策导向的偏差,这些民警得到提拔晋升和立功嘉奖的机会就明显少了,也就导致民警不愿做防范工作,形成重打轻防的思想。
多年的实践证明,“光打不防,越打越忙”,“防范不力,防不胜防”,要巩固和发展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真正使社会治安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就必须转变公安工作思路,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高度重视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建立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如何真正把公安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治安管理和防范上来,当务之急就是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打防控一体化的新观念。
一是要树立大局观念,充分认识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实现“三个代表”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更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开展严打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治安形势的持续平稳,但从总体上分析当前社会治安形势还处于对敌斗争复杂、刑事案件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尤其是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感觉到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越来越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刑事犯罪起伏的周期越来越短,反弹的势头越来越猛,社会治安形势面临一个复杂严峻的形势,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甚至会影响到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公安机关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公安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作为,扭转“重打轻防”的错误思想,改变“打防脱节”的现象,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更加有效的保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宏伟目标,保障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是要树立创新观念,充分认识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机关适应动态开放环境下提升驾驭治安局势能力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社会环境和结构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社会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环境由过去“静态封闭”状态向“动态开放”状态转变,整个社会环境呈现高度动态化,如何适应社会经济环境,构建社会治安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良性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控制驾驭治安的能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公安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在治本上下功夫,而防范就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只有加强防范工作,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因素才能被及早发现,及时铲除;只有加强防范工作,才不会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只有加强防范工作,才能营造出良好的治安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总之,只有防范在先,工作在先,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提升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牢牢把握治安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要树立群众观念,充分认识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推进治安工作社会化的必由之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我党领导下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多年来公安机关在惩治敌人、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中都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方针,并在公安实践中不断予以发展完善。通过建立治保会、治安联防队、治安义务巡逻队,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派出所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公安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预防和打击罪犯的主体,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工作,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发现存在的各种治安问题和隐患,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及时解决问题、排除隐患,才能不断提高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控制社会治安的整体水平。
二、要大胆深化警务机制改革,切实加强防控体系的基层基础工作
改革警务机制、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把基层基础工作做强做实,将犯罪防控防范机制做深做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在这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警力配置不尽合理,机关化倾向严重。据统计,全市公安机关共有民警****人,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警力占总警力的**%,离上级的**%的要求仍存在距离。就拿珠山公安分局来看:全分局现有民警***人,其中局领导及政工、纪检、督察、法制等纯机关工作人员**人,基层所队实战单位***人(其中派出所***人),基层所队警力占总警力的**.*%,派出所警力占总警力的**%,派出所社区民警数量占到派出所总警力**.*%,基层所队警力及社区民警数量均离上级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社区民警数量离上级要求相差**.*个百分点。全市其他县(市、区)公安机关情况也与此大体一致。二是派出所警务模式落后。全市派出所虽全面开展社区警务建设,实行“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战略,但未建立起与动态治安环境相适应的岗位设置模式,派出所管理体制不顺,社区民警岗位职责不明,影响了派出所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是基层所队勤务机制严重滞后。各基层所队仍普遍沿用过去传统的行政机关化工作模式和作息制度,群众上班我下班,群众休息我休息,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在实际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把防范等同于巡逻,一讲到抓防范工作,想当然的就组织开展层次不同、方式各异的治安巡逻,片面理解治安防范工作的内函.针对上述这些情况,要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必须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要优化警力资源配置。采取精简机构,精简机关,新招民警原则上不进机关、全部分配到基层一线工作,组织未在基层工作的机关民警下基层工作等一系列措施,辅之以拴心留人的政治待遇、工作生活福利待遇等激励措施,使人力、财力、物力真正向基层一线倾斜,全面达到公安部提出的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基层所队警力达到总警力的**%以上,城市派出所警力达到总警力的**%以上,派出所社区民警数量占到派出所总警力的**%以上,交巡特警上路上线巡逻值勤警力占到总警力的**%以上的总体要求。
——要改革派出所警务模式。全面推行社区警务中队、治安巡逻中队、案件查处中队、内部勤务室“三队一室” 派出所岗位设置模式,案件多发地区派出所实行“四队一室”(增设刑侦中队);全面落实“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的工作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细化岗位职责,不断完善运行工作机制,努力建立完善派出所警务规范、装备规范、考评规范,真正把派出所建成集“防范、打击、管理、控制、建设、服务”六位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战斗实体。
——要改革基层勤务制度。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以强化实战功能为重点,积极改革传统的机关化工作模式和作息制度,彻底革除“坐堂办公”、“坐等案件”等机关化弊端,大力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正副班制”和“轮休制”,让民警有更多的时间走向街头,进入社区,融入群众,把警力和警务活动最大限度地用于群众最需要、最容易发案的时段和地域,切实提高工作和服务效率,提高群众见警率,努力增强治安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严密规范防控网络建设,全面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罗干同志指出:“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广大群众,在城乡整个区域范围内,全面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构筑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网络,形成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集打击、防范、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并使之规范化。”这既是我们的指导思想,也是行动的指南。通过调研发现,这几年虽然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得到有效解决,主要体现在:一是防控网络不够严密。缺乏全局观念和统筹考虑,防控网络的规划、布局不合理,防控力量的任务和责任不明确,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死角和盲区。防控网络之间相互脱节,防控工作不能有效地衔接,各种防控力量难以形成合力。群防群治工作难以开展;出城治安卡点如同虚设,各卡点之间的相互策应能力较差;各种监控、报警设施大都是局部的、零散的、没有形成系统、联成网络,不能更好地为现实斗争提供有效的服务。二是防控力量仍较薄弱。警力不足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市公安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据统计,全市巡警现有**人,既要承担大量的出处警任务,又要参与一些突发事件及中心工作,根本无法承担覆盖整个城市社会面的治安巡逻任务。全市城区派出所仅有警力***人,其中社区民警**人,而全市城区人口却超过**万人,实际上每名社区民警管辖的人口已近****人,远远超出了公安部提出的每名社区民警管辖****户或****人的标准。在专职辅警力量建设方面,一方面是量少质弱,全市仅有专职治安巡防员***人,且均未经过全面系统地培训,整体素质较低;另一方面是治安巡逻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派出所警力不足、工作千头万绪,往往将专职治安巡防员安排在所里从事治安巡逻以外的一般杂务性工作。在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方面,虽然组建了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和监督,工作一阵风,流于形式,缺乏长效性,没有取得较好的实效。三是警务保障还没有落实。经费短缺是制约我市公安工作发展的又一老大难问题。由于经费的严重不足,我市现有的指挥中心虽多次改造,但仍存在设备陈旧落后问题,大屏幕显示、***兆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GRS电子地理系统均未建立,难以适应实战指挥的要求;治安卡点随着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展,不仅数量明显不足,而且全市治安卡点均未安装监控报警装置,没有配备阻车钉等堵截工作,无法对犯罪分子实施有效的堵截。在城市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没有安装监控装置,难以即时掌握社会面的治安动态。
勿庸讳言,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思想观念偏差、组织落实乏力、工作保障滞后等主客观因素。但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总体定位的偏差、方案设计上的欠缺、措施制度的不规范应该是更主要的原因。因此,我们在构建治安防控体系时,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要立足高起点,依托高科技,方案设计上要具有超前性,体系建设中要讲究实用性和可靠性,具体到我市的实际情况,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总体构想是将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政府危机处置、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整个社会防控体系范畴来谋划;在全市建成以各级党委政府为主导,综治部门为龙头,公安机关为主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主体,群防群治辅助力量为补充,社区、社会面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全社会共同参与、技防人防物防措施配套、点线面结合、高科技引领、管理精细、覆盖全市,全方位、全天候、多功能的城市管理及社会防控体系。重点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以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为龙头,完善和提升整体“技防”水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建设原则,采取“党委政府推动、先进科技引领、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建设方法,选用先进的网络视频传输技术,以现有的公共和单位监控报警系统为基础,建立起以社会面治安动态视频监控点为重点,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三级动态视频监控中心为支撑,全市动态视频监控报警网络为依托,集技防资源整合、系统联网运行、授权分级管理、建设成果共享的技防网络。整个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建设分二期进行:第一期工程今年年底完成,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公安局、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监控管理平台,搭建全市视频监控报警网络,党委政府重点视频监控终端建设,建设和整合城市***个公共视频监控点、****余个社会视频监控点等;第二期工程****年*月底完成,主要任务是再增公共视频监控点***个,社会视频监控点****个,从而实现城区监控探头达*****只以上,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
二是以整合和充实各种防控力量为抓手,完善和提升整体“人防”水平。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把各种防控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为我所用,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成为提升我市“人防”水平的又一重要着力点。
——充分整合公安机关内部力量,积极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严密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通过采取精简机构、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在城区派出所普遍实行“三队一室”(即:社区警务中队、治安巡逻中队、案件查处中队、内部勤务室)岗位设置,实行弹性、错时、正副班等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建立适应动态社会治安环境的新型警务机制和运行机制,真正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将主要警力重点摆防在全市主、次干道、重点要害部位及高发案、易发案路段,采取步巡和车巡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小时全天候巡逻防控。
——充分整合单位内部巡防力量,大力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一方面,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现行的公安机关内部单位三级列管规定,通过完善安全责任制,确定重点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监督指导单位内部设立保卫组织机构和配齐内保力量,加大单位防控网络建设的投入,健全各项保卫制度,积极协调组织好单位内部干部、职工、专职保卫力量加强对单位内部的治安巡逻防控;另一方面,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为契机,积极培植城市保安力量,扩大保安服务范围,增加保安员数量,提高保安员素质,使保安服务人员到年底增加到****人,并在全市所有金融网点、大中型商店、宾馆、行政、企事业单位、成建制的居民小区和公共娱乐场所全面派驻合法保安队伍,使保安员队伍成为单位内部和社会防控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
——充分整合群防群治队伍力量,大力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积极依托各级综治部门,对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进行有效整合,科学管理,拟在原有***人的基础上增招专职治安巡防员***人为突破口,不断加强治安信息员队伍、综治特派员队伍、治安志愿者队伍和看楼护院队伍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加强和壮大其力量,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创安”工程、邻里守望、联户联防、楼院自管等群防群治工作,进一步严密社区治安防范。
三是以强化和完善出城治安卡点建设和落实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完善和提升整体“物防”水平。在完善现有的四个出城治安卡点的升级改造的基础上,根据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城市化进展水平,新增出城治安卡点,实行**小时监控。对已建住宅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单位宿舍内,积极推广安装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在单位内部的财务室、机要中心、仓库、陈列室、会务中心等重要部位安装铁门、铁锁、防盗门窗,并严格执行物品及现金管理等有关管理规定,大力推行铁皮铁柜、保险箱和柜中柜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其单位内部、居民住宅小区和商业中心等重点部位设立机动车辆停车场和非机动车辆停车棚,实行专人看守。同时,对临街店铺及二楼以下居民住宅积极推广安装铁门、铁锁、防盗门窗等防盗设施,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科学合理地考评奖惩办法和严格规范的责任倒查制度是引导和激励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手段。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防控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必须狠抓规范化建设,认真细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考评成绩与政治经济利益挂钩,并切实兑现奖惩。这其中要注意四个环节:一要明确划分责任,量化任务目标,应根据责权利相挂钩的原则把各单位或部门甚至个人在防控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定下来,并经过量化施以奖惩措施。二要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逐一签订责任书。每一单位、系统或部门要形成上下左右贯通、覆盖全局的责任制体系。三要严格检查监督,认真兑现奖惩。这是保证防控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关键,具体通过检查考核、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经济处罚、一票否决制等推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四要突出领导责任、强化责任制的约束力和驱动力,凡让民警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防控责任制的权威性,真正形成防控责任制的有效作用。根据我市情况,在具体操作中,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落实:
*、建立分级考核制度。防控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每季要对各县(市、区)机关警种进行一次考核。县市(区)综治办及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每两个月对街道、镇(乡)和派出所进行考核,街道、镇(乡)和派出所每月自评一次,制定“三队一室”、“治安巡防”、“内部单位”、“义务巡防队”等系统参与者的工作考评细则并进行考评。
*、明确考评内容和方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围绕落实治安防控职责、任务、措施、成效确定,主要包括:见警率、发案率、抓捕率、满意率、管控率等。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数据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检查与倒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
*、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治安防控工作扎实、全年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综治办通报表扬,评为年度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治安防控工作不落实的单位,由市综治委通报批评,实行黄牌警告,对因工作不落实,可防性刑事案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上升的单位,扣除其单位年度治安保证金外,并由市综治委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综治评先资格。
*、公安机关要实行一把手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公安机关作为系统建设的主力军,应该有更高的要求,更严格的责任约束。对公安机关内部治安防控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提拔晋升立功嘉奖的重要依据,其中派出所及其民警获奖的名额指标占全市公安部门的比例不低于**%。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市局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分局、责任单位及领导和责任民警的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所在单位市、县、分局领导要向市局写出专门的说明报告;情节严重的,视情给予当事人及所在单位领导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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