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消防部队大队级单位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消防部队履职能力,近年来各级消防部队多措并举,加大了廉政建设力度,组织纪检、警务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察组,明察暗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组织专家授课、座谈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廉政教育,部队官兵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的满意度大大提高。然而随着“国发2号文件”加速推进*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逐渐多元化,社会中的各种诱惑也逐渐增多,消防部队特别是大队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新的问题、新情况。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消防部队的历史使命高度,始终树立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自觉地抓好基层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基层消防部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以更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措施,高标准抓好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公安消防部队大队级单位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宗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少数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便利插手敏感事物的处理。在消防执法方面,不严格遵守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和部消防局“四个严禁”,有的利用消防监督执法权,吃、拿、卡、要、报;有的执法意识不强,不严格履行监督执法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有的置上级三令五申于不顾,乱收费、乱罚款;有的利用职权插手消防工程,参与消防产品经营,为个人或亲友捞取好处。在选人用人方面,有的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党性讲私情;有的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找靠山、不择手段,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少数战士平时工作不积极,一到入党、学技术、考学、立功受奖、选取士官就想方设法找关系,严重干扰了基层部队的正常秩序,败坏了消防部队风气。二是有的基层干部热衷于同地方打交道为自己留后路,滥交朋友、讲哥们义气,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有的片面追求物质生活享受,充分利用各种便利和条件,打擦边球,以家人的名义经商,从中捞取好处;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精力外移,缺乏强烈的爱岗敬业和钻研业务的精神,工作上得过且过、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有的自律意识不强,不能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经受不住灯红酒绿的影响,追求享受,超前消费等。 (二)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少数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在面上,没有真正把它提上党委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大队领导认为反腐倡廉离我们太远,只要在自己任上单位不出大乱子、不出大麻烦就行。对在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只是就事论事,搞点花架子和形象工程。而没有从源头上,从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创新机制等深层次方面下功夫,没有把治标与治本很好地统一起来。二是大队级单位纪检干部都是兼职的,都要具体面对社会的各种诱惑、各种关系的侵扰,纪检监督工作就流于形式,不想、不愿、不敢监督。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给“小鞋”穿;监督下级,怕丢选票;同级之间监督,怕伤情面,影响关系,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还是“和为贵”的好,甚至于为了小团体利益,与其他干部共同违规违纪。有的纪检干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不敢管不愿管,有的纪检干部把反腐败与做好业务工作、严格监督、信任干部对立起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具体指导,较少监督检查,即使检查考核往往偏重于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三是一些部门和基层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虽然绝大多数部门和基层都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的制度规定,但往往操作性不强,有的甚至滞后于新形势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不符合新情况、新形势,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有一定难度。 二、当前消防部队大队级单位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政治教育落实不到位。消防大队存在腐败现象的主要群体是大、中队领导以及消防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岗位的干部。这些人经常因工作忙等各种借口游离于部队教育管理之外。少数单位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导致宗旨意识淡化,法规条令意识淡薄。 (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大队将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真正要落实起来讲条件、摆“困难”,碰到具体问题时总是遮遮掩掩,不敢来真碰硬。 (三)纪检监督不到位。一些大队民主监督氛围不浓,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大、中队负责纪检干部、基层武警委员会直接受本单位领导,难以对本单位的财务、人事、建设工程等重大问题开展有效监督。况且大、中队纪检干部纪检业务知识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又缺乏纪检工作经验,对下级的专门监督也显力不从心,效率不高。 三、构筑“四个机制”加强消防部队大队级单位廉政建设 (一)构建教育防范机制。一是突出抓好公安部消防局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要加强学习,做头脑清醒的人;要敬畏法纪,做平安幸福的人;要正视监督,做襟怀坦荡的人;要远离低俗,做情趣高雅的人;要敢抓敢管,做爱憎分明的人。组织大队及所属中队官兵认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和“践行‘三句话’,推动新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二是突出加强法制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两个条例”、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部消防局“四个严禁”的学习教育,深刻剖析近年来消防部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使官兵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从而自觉地用党纪国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突出抓好艰苦奋斗教育。要教育引导官兵不断弘扬部队的光荣传统,始终牢记“两个务必”,防止、遏制奢侈浪费之风在消防部队中滋生蔓延,做到勤俭节约,不讲排场。四是突出抓好大队领导班子廉政教育。各级领导坚决做到“四个不该”、“三个不准”。即不该吃的饭坚决不吃,不该拿的钱物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交的朋友坚决不交。不准领导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消防产品销售、消防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审核验收、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和消防工程、产品招标中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上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消防经营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二)建立道德自律机制。自律就是官兵将约定的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将外在的约束和要求转化为自身道德修养的过程。自律就是无论是否有外在的约束和监督,干部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自愿地遵守规范,这是职业道德教育的目的。要建立自律机制,就要求消防干部恪守信念,严于律己,克勤克俭;在日常工作中,从给群众端杯水做起,从文明用语严起,从不抽群众一支烟防起,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同时还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人情观和享乐观,在心中建立起最本质的为人处世原则,正确认识“我们是拿纳*人工资的执法者,依法为人民群众办事是工作的根本”,加强品格修养,不断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能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为创建和谐社会与消防部队的发展建功立业。 (三)落实领导责任机制。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到位。要把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基层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的核心作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督察、审计干部在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中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力度到位,努力把干部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强化管理监督到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制度,建立廉政建设档案,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管理、监督、考评机制,规范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切实使考评机制更具有可操作性,保证其科学、规范的运行。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到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廉政建设检查,延伸监控触角,加大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纪律的严肃性;积极推行廉政检查考评制,切实将反腐倡廉考评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提拔任用相挂钩。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一是以岗位责任体系为核心,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要始终不渝地把推行消防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腐败的“重头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定权限将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的消防执法职能分解,并明确细化每个执法岗位具体的工作步骤、流程、时限、形式和标准,使执法权力运行始终处于规范、有序、可控的良性循环之中。二是以公开透明为宗旨,建立健全警务公开制度。为保证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各级消防部门应全面深化警务公开制度,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全方位公开,尽可能多地将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向公众公开;形式上以实效为原则,采用公告栏、新闻媒体、内网、外网、寄发公开函等多种形式;时间上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确保所有事项及时公开到位。三是以执法质量考评为依据,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各类责任制度。重点加强对执法权,管理权,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既要着力抓好事后查处,更要突出强化事前教育,事中监督,真正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执法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同时要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承办人负直接责任的消防执法责任,落实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制和消防行政审批倒查制等责任制度,通过倒查消防审批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究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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