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预防和处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三大循环程序
*月*日上午,*乡陈家村砖瓦厂(企业法定名称为*新型建材厂)的*籍和*籍的两名包工头蒋某和刘某到乡综治办反映:砖瓦厂承包人陆某拖欠**名外地民工两个月工资近*万元出逃,请当地政府帮助找寻,否则他们将变卖厂里的资产抵付工资。乡综治办立即协同乡劳动保障站进行调查。下午*:**左右乡综治办又接到本乡一农用车车主王某的电话,称陆某欠他运输费近*万元,并在千岛湖镇上找到了陆某,准备带回到乡政府。下午*:**左右,**多名外地民工及当地百姓到乡政府探听情况并要求乡政府给予解决。初步了解了情况之后,考虑到陆某所欠债务涉及面较广、数额较大、事态较严重,乡综治分管领导便向乡党委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乡党委主要领导便迅速召集综治、劳动保障、工业等分管领导研究分析确定方案,在分析矛盾纠纷性质的前提下,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亲自指挥的纠纷调处小组,由分管综治副书记负责,劳动保障和工业分管领导协同,并请求派出所、司法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帮助,经过两天两夜大家的共同努力,**.*万元牵涉**人的三方债务纠纷终于得以解决。这一矛盾纠纷的成功调处,有效地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化程度与利益冲突也日趋激烈,与此相关的影响农村稳定的不确定因素也明显增多,进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乡砖瓦厂债务纠纷的成功调处则引发了我的思考,有效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正确对待每一个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做好以下循环性的三大程序的工作。 程序一(事前):敏感对待群体性矛盾纠纷,正确分析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实际我们知道:所谓“农村群体性事件”,是指由农村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的,特定的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集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的聚集上访、示威、静坐、游行,甚至冲击政府机关和部门从而引发肢体冲突的、以达到偶合群体自拟目的的群体行为。具有性质的非政治性、行为的不合法性、目标的利益性、主体地位的转变性、影响的负面性等特征。而群体性矛盾纠纷是指上述概念中所提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在利益受侵犯时所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映并要求得以解决的矛盾纠纷,是主体群体处于弱势地位的一种合理的、为自身和他人争取利益的正常行为。但这种以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为主体的矛盾纠纷一旦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即会有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可能。由此可见,任何一个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必定会经历一个由群体性矛盾纠纷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过程。所以作为基层政法综治工作者,在每一个矛盾纠纷初发时我们都要敏感对待、正确分析,严格把握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概念,了解群体性纠纷和事件的性质,从而清楚地区分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不同所在和内在联系,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有迅速的思维、平和的心态、积极的措施、周密的部署来调解矛盾纠纷,处理隐患于萌芽状态。*乡党委成功调处砖瓦厂的债务纠纷正是敏感对待少数人反映的工资纠纷、考虑到可能因哄抢厂内资产抵债而引发为群体性事件,正确分析情况将群众的正常反映定性为矛盾纠纷并依靠当地百姓取得理解帮助维护局面才最终得以顺利解决的。 程序二(事中):积极调处矛盾纠纷,防止转化为群体性事件 在群体性矛盾纠纷发生以后,如何迅速地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是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 首先,要快速详细地了解矛盾纠纷的相关情况。这是制定调处方案的基础性工作,包括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前因、经过、目前的状况以及双方当事人所涉及的其他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必须要及时、全面、清楚,为处理过程争取时间。*乡综治办在接到砖瓦厂包工头和本乡农用车主的反映即迅速对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用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初查到相关情况:砖瓦厂法定代表人为本县汾口人姜某,****年*月承包给湖州德清县陆某,双方之间有承包协议但未经法律公证,乡工办也未插手;陆某于一星期前离开*,欠外地民工和当地临时工工资、运输费、砖瓦定金及其它物质欠款约**多万元;厂里因被电力部门停电已停产三天,前一夜陆某又让人拆走了他承包后安装的空调;厂房有资产约***万元,其中属于陆某承包后的浮动产只有**万元左右;外地和本地的债权人情绪激动,有哄抢厂里浮动产的迹象。于是将上述情况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正是短时了解到的较全面的情况为党委作出的处理决策和方案打下了坚实的一步。 其次,迅速制定周密细致的方案,妥善处理。怎样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原则迅速制定方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是关键中的关键。*乡党委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第一步,定调子明思路。即:*、既然是债务纠纷就要彻底摸清债务发生的具体总额与分类明细;*、法定代表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有法律依据,相互该负什么责任;*、厂房所有的浮动产总额是多少;*、最大程度地减小百姓的损失。第二步,定人员组班子。即:*、党委书记亲自指挥;*、政法副书记具体负责,劳动保障和工业的两个分管领导配合,全体综治办成员参加,必要时全体班子成员和干部员参与;*、请求派出所、司法所、劳动保障局的配合和帮助。第三步,强配合稳调处。即:*、借势,借助劳动保障局对劳动工资可实行劳动仲裁的优势,在核实陆某欠债**.*万、留下浮动产只有**.*万、两者相差*.*万时,考虑到陆某根本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做好法定代表人姜某的思想工作承担下所有的债务。*、靠力,由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程序和时间,所以从厂里资产不受哄抢和处理事情安全的角度出发,依靠派出所的保障力量解决了这一难题。*、依法,每一个处理步骤司法所人员都在一旁为调处小组把关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这既保证妥善地处理矛盾纠纷,也避免了为解决问题带来新的法律纠纷。*、信民,相信群众让调处小组在处理这个矛盾纠纷中得到了当地百姓的理解支持和帮助:由于外地民工没有生活资料,情绪相对本地百姓更加激动,调处小组在做好当地群众工作的同时请求他们一同做好外地民工的思想工作。事实证明效果很好——第一天聚集在乡政府门口的外地民工在乡干部和当地群众的劝导下于第二天傍晚回到住处,只留下包工头等候解决结果;由于浮动产马上变卖现金支付所有工资有困难,乡党委调处组与劳动局派出人员商议后决定——暂时只由承担所有债务的姜某于*日上午*:**之前垫付外地民工的工资,而外地民工押金和本地百姓的工资于*月底再由姜某结清,其它债务年底结清,其中是定砖的由厂里现有砖块在**日内相抵运出。于是在外地民工发领工资的同时召集当地百姓通报上述处理决定,虽然每个作为债权人的当地百姓或多或少蒙受了损失,但他们都表现了相当的理解和感谢,并且都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表示支持同意党委的处理意见。由此砖瓦厂牵涉**个人的**.*万元的债务纠纷得到成功调处,砖瓦厂于*月*日通电后正常生产。 程序三(事后):总结经验教训,注重建立完善相关机制 吃一堑长一智,稳妥有效地处理好引发事件的隐患是值得庆幸的,但我们更多要思考的是怎样从处理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吸收教训,从而有效预防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乡党委在妥善处理了砖瓦厂的债务纠纷之后还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组,保障并帮助砖瓦厂的正常生产和督促所有债务的化解。就从稳定大局而言,我认为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九大机制,以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正确处理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第一,责任追究机制。事成于密,疏于漏。要加大责任追究制,责任倒查机制,从而切实提高每一个责任人的责任心,时刻绷紧“稳定压倒一切”这根弦。要教育责任人从类似的事件中吸取教训,懂得进行“如果事情没有朝着我们预定的方向发展该怎么办”的假设分析,引导进行“如果没有及时控制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的后怕思考。坚决杜绝因相关责任人麻痹大意、玩忽职守、疲软行政导致农村群体性事件发生。就*砖瓦厂的债务纠纷而言,如果能早日发现并追究终止或跟踪管理*砖瓦厂的承包关系,那么债务纠纷有可能就不会发生。 第二,干群情感定期联络机制。干群关系疏远,农民的困惑和怨言就失去解释和申诉的正当渠道,长期积压积累,也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所在。在原有的“信访接待日”、“领导下访”、“住村夜访”、“帮扶结对”等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干部与群众的定期情感联络机制,甚至可以不以工作为前提,用一定的时间与农民共同进行生活沟通,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信任,从而让农民对一方区域的情况包括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等对干部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干部掌握所辖区的所有情况,并及时地加以解决处理和汇报。这样,既能不断密切干群关系,也有利于畅通群众正常诉求的表达渠道,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第三,政策的相对平衡机制。利益分配的相对不均等是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原因。而随着国家惠农力度的加大,对“三农”政策实施上,也表现出利益的明显化和多元化;而在决策上或在决策的实施上,又不可能在完全实现利益的无条件均等化,所以如何实现利益的相对均衡就非常重要。每一项政策能否显得相对平衡公平就需要有机制来保障。如弱势群体的关爱政策,不能简单地以人口的多少取定指标;又如工程的建设安排也不能单纯地以村集体经济状况和村干部的积极性为决定条件。 第四,决策的跟踪与反馈机制。每一项决策在作出之前应该都是做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缜密考虑,慎重出台的,但最终实施的决策也还是不可能面面俱到、尽善尽美。因此,在决策作出后的执行过程中必须要进行跟踪和定期反馈,这样才有可能在大决策不改变的情况下,对决策中未涉及的或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情况及时进行纠正、变更或是增加等等的调整,以有利于在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的同时,也保障了绝大多数人群体的利益,进而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五,行政的监督机制。已不正何以正人!如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的监督一样,基层党委政府的人和事必须设立监督机制,即有效的工作、生活、思想等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可以从农民、教师、医生、企业职工推选一部分代表担当政府机关和部门工作者的监督员,监督乡镇及部门干部在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态度、依法行政、生活作风等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避免乡镇和部门干部平时容易忽视不易察觉的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 第六,舆论的正面宣传和引导机制。相信自己的农民,并依靠他们帮助做好正面的引导工作为*砖瓦厂的债务纠纷的处理打好了基础。可见相信农民并对他们进行正确的舆论宣传不仅可以让农民明白政策或决策形成的前提、实施的原因及途径等等相关内容,还能引导农民投入到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大局中去。积极主动承担平时的宣传和引导任务的新闻舆论媒体或中介,也会逐渐在民众中树立起正气的形象,取得民众的信任。一旦突发性事件发生,舆论就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大范围地消除猜测、稳定人心的作用。 第七,普法的实效评估机制。我国现在已经进入“五五”普法阶段,但法制教育的实效仍然与当前社会发展带来的矛盾高度敏感化不相适应。虽然普法教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定期进行达标验收,但农民实际受教育、懂法律、用法律的程度还远远不及现实的要求。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身具备的法律知识,就目前农村来说是一组体现在农民个体身上的严重矛盾,他们甚至打着法律的旗号毫不知觉地将自己推向违法的境地。如果*砖瓦厂的外地民工对厂里的浮动资产进行哄抢变卖,试问他们又置自身于何地呢?可见,如何增强普法的实效性至关重要。在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如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维护利益是首要的。又如当今的信访制度可谓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权益的保护程度,可是又有多少农民会真正了解《信访条例》中规定,作为一个信访人不仅有他主张个人利益的权力,但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和履行的义务呢?一不小心,往往在争取正当的利益时采用了不正当的方式,结果适得其反。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并出台普法实效的评估机制,切实增强普法的实际效果,从而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八,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机制。如果说第一到第七项机制都是对群体性事件的前因的排除和控制,那么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机制则是从根本上消除群体性事件的最好手段。因此,定期对辖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并有效调解,可以防止矛盾集结后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我们有必要从目前的注重以行政村为重点的区块式排查方式转变为以各线为重点的条块式排查方式,这样才不会漏掉企业、学校等群体的矛盾隐患。 第九,事发现场的应急机制。之所以要建立现场的应急机制,是因为在群体性矛盾或事件发生后,首先要控制事态的扩大,然后才能究源处理矛盾或事件、化解平息矛盾或事件。这是一个刚性原则的坚持和柔性方法的使用的结合过程。所谓“刚性原则坚持”是指矛盾或事件的群体性,要求我们必须要有对与错、少数(召集者)与多数(盲目追随者)、争取利益与发泄滋事等的性质区分,要求我们必须要有一个短期甚至瞬间的刚性判断,并作出果断的决策;所谓“柔性方法的使用”则是指在控制和处理矛盾或事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方式方法的选择,言语行动上要把握好度,要用换位思考的心态平和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由此刚柔并举,将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乡党委正是利用刚柔并举的方法才取得了调处的成功,如对待法人代表姜某刚性以法——承包人所欠工资在无力偿还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柔性以理——厂里***万的固定资产势必需要继续加以运作生产才行;对待陆某也是柔性以理——需要稳其心态理清所有债务,刚性以法——从保护其人身安全和惩罚其赖债行为的角度,在其理清债务并和姜某签订承包终止合同后由派出所带走处理。 总之,建立运用好相关机制,可以有效预防矛盾的发生,及时稳妥的处理可以有效防止矛盾向事件的转化,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由此可见,运作好这三大相互影响的循环程序可有效预防和处理群体性矛盾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