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的试行与思考
探索和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公安文职人员制度,是改革公安机关用人制度,规范公安职位分类管理,推进成本效益理念渗透,达到警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切实解决当前和今后警力不足的有效措施。结合我局的基本情况,就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的试行进行思考与探索。
一、公安文职人员制度产生的动因 (一)公安文职人员制度是实现现代化公共行政组织特征的途径。政府给付职能扩张后,公共行政组织呈现分散化、弹性化和专业化的特征,而传统的集中又刻板的公务员制度与这些特征相距甚远。此外,从公安内部看,以往常规警务中有简单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等项目,这与实施主体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没有必然联系。但实际工作中,这些岗位都由民警从事,并且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接受警务培训。长此以往,一线警力资源被侵占,警务成本增加,考核激励标准难统一,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被削弱。 (二)公安文职人员制度是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公安管理中的具体化。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将政府视为企业,将公务员视为聘任的雇员,将行政相对人视为客户或者业主,将工商管理的效率法则应用到公共行政中来,以提高政府的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据此,为降低用警成本、提高警力资源的产出,在公安内部设置文职人员岗位,不失为在强调责权统一、绩酬对等的市场运作原则下,一项有利于理顺公安内部职位分类和岗位设置,实现警务资源效益最大化的举措。 (三)公安文职人员制度是解决当前和今后警力严重不足的有效措施。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的实行,势必使大量从事文秘、行政管理、档案、财务、教育等非执法类工作的民警亟待充实到执法类岗位中,有利于警力下沉,极大缓解一线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二、实行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警务运作效率。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的实行,使行政体制改革中机关精简、人员分流的工作从原先单纯的民警人数减少发展为引入除民警以外的第二种用人机制,这是切实盘活警力资源,做精机关、做强基层、讲求实效,追求警力使用效率的变革。通过公安职能的分解,在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选用不用人员的形式,实现事得其才,人尽其用的目标,对全面提高机关民警的整体素质,优化民警队伍结构,达到综合警力资源的有效组合,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二)有利于实现警力下沉。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的实行,可以要求从事非执法工作的民警逐步退出文职岗位,加强基层警力的配置,使民警都充实到一线执法岗位工作,必将最大程度地解放公安非执法岗位上的大量警力,极大地缓解基层警力紧缺的矛盾,使有限的警力资源分配更趋向于合理化、规范化,切实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发挥积极作用。 (三)有利于节约用警成本。从公安文职人员的平均佣金看,低于带编公安民警,同时文职人员不参加脱产培训,不配发警用装备和制度。因此政府行政经费大为节约。 (四)改善了公安队伍的年龄层次和知识结构。就我局现有民警的学历看,第一学历普遍不高,警力有老龄化趋势。因招考公安文职人员对学历和年龄均有所规定,可以提高学历和低年龄人员在整个公安队伍中的比例,为公安工作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三、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公安文职人员的作用 (一)在管理方面,文职人员不是警察,对其日常管理和要求也不同。部分文职人员有过职场拼杀的经历,习惯接受等值交换的价值观念,这与公安机关提倡“宁愿清贫、甘于奉献”的价值观念相冲突,在当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一线文职人员参与执法的情况难以彻底杜绝,为规范执法行为增加了难度。 (二)在考评方面,文职人员工作岗位不同,考核标准难以制定;文职人员工作内容大同小异,考核细则难以量化。尽管文职人员数量不多,但办公部门较为分散,部门之间、文职人员之间缺乏比较,绩效考评难以实现科学化。 (三)在激励方面,文职人员不像民警有职务晋升,因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对他们的激励也有诸多限制。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进行文职人员岗前培训。可参照新警培训方式和内容进行培训,又要有别于新警培训,主要以公安工作常识、文职制度常识、法律常识、保密知识、文职人员纪律和作风、业务技能培训、就业形势和劳动政策等内容为重点进行培训,并进行一定的军事化训练。同时,置换警力时,应落实并督促原岗位民警对文职人员进行“传、帮、带”,做到起步快、工作不脱节。 (二)要严格依法加强日常管理。能否实现公安文职人员制度科学规范运作,确保其健康茁壮发展,实现公安文职人员的科学管理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文职人员被定位为在公安非执法岗位上从事对警务活动起辅助、保障作用的工作人员。文职人员由于其本身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场所决定其较其他任何辅警力量更易于接触公安警务秘密,同时对外更具有公安机关所属职员的身份特征。这两点决定了对文职人员队伍不可疏于管理,应积极防止和减少其给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鉴于此,应制订适合其岗位特点的《文职人员日常管理办法》,对文职人员的组织生活、组织纪律、仪容举止、工作制度、岗位调整、考勤和请假程序、纪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和保障机制,培养文职人员严明的组织纪律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提高职业道德水准和工作效率。 (三)要培养文职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公安文职人员一般要经过重重筛选,实行聘任制度,有严格的岗位分类和统一的薪水标准、福利待遇,加上工作环境和条件较好,应该说,在目前就业形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公安文职人员的工作受到不少择业者的青睐。作为文职人员的使用单位,公安机关有必要利用这样的优势,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文职人员对自身职业的认可度,培养其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从而促进公安文职队伍稳定,提高工作效率。 (四)要量化绩效考核考评办法。无论是在传统人事管理,还是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中,考核一直是管理中最为重要、最为复杂的环节。对文职人员的考核,同样也困难重重、难点多多。对此,应早日出台《文职人员考核办法》,在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上都要进行细化,制订尽可能全面反映其工作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的标尺。 (五)要建立多元激励机制。首先,在年度综合奖金、加班补贴上要实现与本部门民警同奖扣,享受同等待遇。其次,要在荣誉上进行激励。每年除表彰年度先进工作者时将文职人员一并纳入考评范畴外,还应表彰一批为公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优秀文职人员”、“文职岗位能手”,激发其工作热情。再次,在日常管理中充分运用谈心谈话、成果激励等方法,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文职人员,进行表扬,该奖励的奖励;对违法、违规、违纪的文职人员,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严肃处理,该清退的坚决清退,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发扬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精神,让文职人员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使其更好地融入公安机关,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