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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必然选择

    时间:2014年01月04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当前,无论信访矛盾多么复杂,无论信访任务多么艰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解决信访问题,把法治作为破解信访问题的最佳模式,坚守法律底线,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每一个信访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

        一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源头防范作用,通过公正的立法和制度、规范的决策和严格的执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公平公正公开是法治的灵魂所在。要制定更加公正的制度和法律,通过公平公正的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严格公正执法,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执法程序,约束和规范各类执法行为,确保法律得以严格实施。要制订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来弥补各类程序的漏洞和缺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尤其要解决行政不作为问题。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作为这些问题,特别是要在执法过程中注重程序的完善。

        二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权利保障作用,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引导群众依靠法治解决信访矛盾。信访是群众的一项政治权利,也是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之一,必须注意保障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的权利,为来访群众表达诉求提供便利,如网访、下访、接访等。要努力畅通信访渠道,建立起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切实维护好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和信任纽带,为群众行使信访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要充分发挥并利用好现有信访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从主要通过信访解决问题转变为主要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定方式解决问题,最终步入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的轨道。

        三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定纷止争作用,妥善化解信访矛盾,依法维护信访群众正当权益。信访是社会矛盾的特殊表现形式,化解信访问题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信访问题过多依赖行政方式。行政方式与法律解决方式的最大差别就是缺乏合法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议领导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信访群众引导到诉讼、复议、仲裁等理性的维权渠道上。在一个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如果过度地依赖行政方式,必然会导致行政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数量增加,以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数量减少,公众也就不再依赖法治。而且通过行政方式解决的信访问题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信访会无休止地拖下去,既不能真正解决信访问题,又增加了社会成本。所以,我们在化解信访矛盾时,必须坚持法治的基本要求,始终做到依法办访,不能因为目前存在司法救济不畅、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个别现象而放弃司法制度,选择突破法律而人治的行政方式。

        四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规范秩序的作用,有效治理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针对当前信访中存在的扰乱国家机关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非法信访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和制裁;对借助信访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必须坚持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的基本法治原则,依法予以有效治理,切实维护依法有序文明理性表达诉求的良好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时,建议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修改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扩大诉讼的受案范围;制定申诉法,把各类申诉案件纳入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刚性的程序中,通过申诉程序来化解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争议。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通过司法救助解决那些生活陷于困顿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困难,使司法救助扩展到所有超出法律层面,需要政策解决的各种问题。实践证明,只有依靠法治,只有始终坚持依法办访,信访才能逐步回归理性与秩序,信访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总的来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科学解决信访问题必须不断增强法治理念,始终坚持法治治理信访这一最佳模式,最大限度尊重群众信访权利,最大限度规范信访秩序,最大限度维护法治权威,这才是破解信访工作困局,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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