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培育现代警察精神(三)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和治安行政执法力量,警察文化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文化是一种软实力,文化建设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不断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对公安机关而言,公安队伍作为一支时刻在执法、天天在战斗的纪律部队,工作职责艰巨、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巨大,广大公安民警更需要有较强的文化素养,更需要时刻保持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更需要有一个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家园。可以说,公安机关警队文化建设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公安民警的精神状态,关乎整个公安队伍的社会形象,而且还影响着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因此,在当前社会文化日益多元、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公安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加快培育现代警察文化,塑造现代警察精神,不断提升警察执法能力,有效提高队伍向心力和凝聚力,就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
一、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培育现代警察精神,需要充分吸收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直是政治文明、社会进步的支撑和保障,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和文化根基。我国五千多年的社会发展历史,就是传统文化不断发展的历史,也是社会政治不断走向文明的历史。文明发展具有连续性,政治文明离不开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支撑。对公安机关而言,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塑造现代警察精神,同样需要吸收传统优秀文化积极因素。只有把警察文化之树植根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肥沃土壤,警察文化才能真正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如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思想,其把人生概括为四个层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思想核心是"仁、义、礼、智、信"。这些传统思想虽然难免含有集权专制、愚忠愚孝、男尊女卑等糟粕内容,但其包含的"仁义"、"忠诚"、"诚信"等理念,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内容之一,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也必然是现代社会应该坚守的价值标准。近年,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就是继承'仁、义、礼、智、信'内容上的合理内核,摒弃其封建性糟粕,并结合时代特点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加以发展,推陈出新,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具有了很强的民族性和历史传承性,呈现出鲜明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因此,公安机关也要重视弘扬传统文化,要以广泛开展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契机,大力吸取民族传统优秀文化的营养,不断丰富和弘扬现代警察精神的内涵。如在春秋战国时期管仲就曾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较早地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思维理念。广大公安民警要汲取传统文化的民本、民生等理念,真正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民生理念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思想和行动中去,真正把民生理念融入警察精神的内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去,落实到每一项公安工作中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培育现代警察精神,需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警务理念 不可否认,在世界近代史上,西方政治文明发展过程中一直带有强烈的殖民色彩,有着非常不光荣的侵略历史,而且,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政治体制仍存在种种不合理的弊端和局限。但是,客观评价,目前西方国家的某些政治理念,特别是一些司法制度、执法规则、警务理念等仍然走在我们前面,仍然处在比较先进的地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鉴于人类文明的相通性,我们应该以批判的眼光,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将西方的一些先进警务理念和执法理念批判地加以借鉴和吸收,力求真正做到"外为中用"。具体来讲,在培育和弘扬现代警察精神过程中,要批判地借鉴吸收西方的分权制衡、社会法治、公平效益、维护人权、公平正义、社会人等政治理念,学习借鉴西方国家警察的"法律至上"、"程序至上"、"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慎用武力"、"权力制约"等执法原则,如美国普遍遵循的"米兰达警告"、"排除法则"、"疑罪从无"等执法规则,并将这些法则规则所含的"人权"、"正义"、"公平"等执法理念与我国的社会现实、政治实际和公安工作相结合,不断丰富我国现代警察精神的内涵,不断推动我们启发新思路、开拓新思维,进一步改善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和推进效能建设,使公安机关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培育现代警察精神,需要主动正面教育引导 正面的教育宣传,成功经验的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树立推广,从来都是凝聚民心、增强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我党的工作优势,在当社会形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为加强公安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打造一支忠诚、高效的公安队伍,我们更要把这一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一是要选树典型强化引导。"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等先进典型,曾经塑造了几代人的精神信仰,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精神内涵。在当前推进警务改革、建立现代警务机制的过程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及时发现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教育引导活动,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要经常组织广大民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民警政治思想水平;经常性开展反腐防变教育,使广大民警警钟长鸣;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坚持以德育警,使广大民警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纪律风范;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警体活动,繁荣健康向上的警察文化;关爱民警、从优待警,营造人文氛围,培育现代警察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从而在队伍中形成"人人向上、人人思进"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报纸、电视、电影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社会舆论、价值规范的导向作用越来越明显。为进一步培育和弘扬我国公安民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精神内涵,进一步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先进理念,公安机关必须要牢牢把握新闻媒体这一舆论主阵地,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新闻原则,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牢牢把握社会主流,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力争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健康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为培育和弘扬现代警察精神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培育现代警察精神,需要健全队伍管理规范提供制度保证 制度规范是一种价值标准和精神内涵的体现,是对一种精神实质的具体和充实。规章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通过健全完善行政机关的制度规范,可以将现代警察精神所体现的价值评判标准细化、实化、具体化,使精神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一是明确行为规范。通过健全工作规章和勤务规范,可以将政治忠诚、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等精神内涵落实到具体要求,可以通过每位民警了解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以及工作要求,潜移默化影响广大公安干警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自觉和不自觉地培养成廉洁、奋进、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二是明确职责范围。就如西方法学家所认为的,"制度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细化现代警察精神内涵,对民警职务行为和勤务行为的进行约束规范,使每个公安民警都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做的事情怎么做",切实解决好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使每个岗位、每个细节的操作程序与责任要求更加明确,使广大民警无法违规、违纪、违法,从而在创造出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这样既有利于弘扬现代警察精神,又有利于推进现代警察精神内涵的不断发展。三是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明白无误的考核奖惩内容,无疑是最直观的行为引导杠杆。要制定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树立一种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竞争氛围,杜绝"黑箱操作"等不合理现象,激发广大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树立健康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有利于培养他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团队意识。 五、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培育现代警察精神,需要积极奖励先进树立正确价值取向 要发挥考核奖惩制度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不折不扣地兑现考核奖惩结果。只有按照事先设定的规则,不断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督查力度,加强对公安民警工作过程性的考核与结果性的考核,及时公平公正地兑现奖励,及时倒查问责,才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人人都尽心尽责的良好氛围。 严格考核奖惩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一是有利于强化精神。从心理学角度讲,加大对先进典型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就是对弘扬先进精神的一种正强化,是一种对公安民警的正面强化刺激,可以促使当事民警和旁观者出于趋利本能,强化其内在价值评判标准。当事人受到奖励,也会更加努力工作,更加强化对精神本质内涵的认同。二是有利于正确引导。奖励的实质是对一种精神的肯定和价值认同。旁观者通过观察奖励评判,会反思自身不足,从而强化了对被奖励人的行为认同,从而自觉模范先进的行为模式,从而扩大现代警察精神的影响力。三是有利于营造氛围。通过广泛奖励,可以营造出一种积极向上、健康活泼、赶超先进的工作氛围,使队伍步入良性竞争,逐步使忠诚、廉洁、创新、团结的精神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和进一步发展深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奖励措施"强化引导功能"的实现,必须以公平、公正为前提,要坚决避免黑箱操作和考评不公,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价值导向作用,否则,就会适得其反,严重削弱人们对现代警察精神内涵的认同。 六、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培育现代警察精神,需要严格惩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偏扶正 既要坚持从优待警,也要坚持从严治警。从性质上讲,惩罚是一种否定性评价。对社会成员而言,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惩罚就是一种负强化,一种负面刺激。一是有利于及时纠偏。及时对违反管理规则、违背现代警察精神的行为进行惩罚,制止不符合精神内涵的行为方式,可以及时帮助当事人认清错误,改造思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二是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惩罚措施如同一只警钟。对社会其他成员而言,惩罚也会令其产生强烈的心理反应,出于趋利避害的本能,当事人以后会做出理性的判断选择,做出正确做出行为趋向;通过社会否定性评价,可以强化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标准的认同,及时清除和淡化错误的思想观念。三是有利于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如果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惩罚,那么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其影响力就会不断得到削弱,制度的价值导向功能也将难以得到实现。通过对违纪行为现实性的奖惩,给违法违规者以强烈的心理冲击,进一步直接强化了制度权威,同时这也是对制度所体现的精神内涵的强化。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惩罚措施也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处理不好,就会影响队伍工作士气,产生消极后果。因此,追究责任落实惩罚措施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慎重原则,即慎重使用惩罚措施。我们可以多用激励奖励措施,强化正面主动引导。而惩罚措施则要慎重应用,因为过多惩罚措施会削弱士气,不利于发挥公安队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惩罚是不得已的第二选择。二是及时原则,即惩罚要及时。只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惩罚的警示和惩戒作用发挥的才更有效,时间过长,当事人已经改过,惩罚就失去了意义,惩罚效用就降低了。三是得当原则,即惩罚强度要得当。追究责任、严格惩罚的目的是警示,减少和避免日后发生类似行为,强化规范制度权威。如果惩罚措施过轻,就无法起到惩罚作用,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如果惩罚措施过重,就会抵触情绪,也会削弱精神所要体现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最后,加强警察文化建设,培育现代警察精神,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风向标,领导者个人行为将对下属产生巨大影响。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领导不能以身作则,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那么单位中也很难形成严格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难以推动现代警察精神得到真正贯彻落实。身教大于言传,"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为更好培育和弘扬现代警察精神内涵,各级国家机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以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纪律观念、不懈的进取精神和团结协作的工作理念,带动整个公安队伍精神风貌的进一步改善。 总之,我们要高度重视警察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警、文化强警,培育民警高尚职业价值观,不断提高公安队伍士气;要深入研究队伍的思想现状和民警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提高队伍凝聚力、调动民警积极性的新路子新手段;要坚持抓好民警的忠诚教育、执法为民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培育现代警察精神,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好社会的治安稳定、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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