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位置:公安文秘网 >> 办公文秘 >> 理论调研 >> 浏览公安
  • 新时期、新形势下基层公安民警如何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时间:2014年04月13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也是广大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时期, 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人员构成、生活状态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和环境,传统的公安群众工作受到了极大挑战,这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必须与时俱进,提高自身素质和群众工作能力,找到群众工作突破口,圆满完成国家交予的历史使命和任务。

        一、提高公安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探析

        (一)社会大环境发生了改变,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大量积聚,大量凸现的现实要求公安民警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维护社会的稳定。

        1、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结构不稳固。

        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来看,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大量积聚,大量凸现的时期。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将处于快速变动时期,与此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开始展现和暴露出来,往往也是产业结构剧烈调整、分配矛盾不断增加、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的时期。我国目前恰好处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人均GDP于2003年已经突破1000美元大关。在这一关键时期,我国社会阶层的分化明显,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加剧。而从国际经验看,现代化社会的阶层结构形态,一般都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结构。即拥有社会资源很多、社会地位很高的阶层和拥有社会资源很少、社会地位很低的阶层的规模都很小,而社会中间阶层占大多数。这种社会分层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欧美国家大多是“橄榄型”的社会结构。但从我国现实情况看,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却呈现底层比重过大、中间阶层规模过小“金字塔型”结构,有学者称为是“倒丁字型”社会结构。这种分层结构是不稳定的社会结构,有学者将此称为“结构紧张”[1]。结构紧张会使社会关系处于敏感状态,社会矛盾容易激化,一个小事件就有可能一下子酿成大事件。

        2、我国弱势群体规模较大,他们的维权抗争引发较多了社会冲突。

        社会弱势群体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都存在,但其具体表现往往各不相同。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弱势群体主要是老弱病残等类人员,基本上可归为由生理性原因形成的弱势群体,且由于国家和政府、企业(城市)和集体(农村)的照顾,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在当时并不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原先在计划经济时期一些行之有效的社会保护方式和模式开始丧失其应有的功能或面临着改革和创新,新的社会保护政策的出台和体系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使得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的特定时期,社会弱势群体问题变得突出。当前我国社会弱势人群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老人、儿童及残疾人,城乡贫困人口,失地农民以及进城农民工、灾民等几类人。

        那么,如何做好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作,对新时期人民警察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挑战。

        3、社会矛盾引发仇官、仇富的心态,警察易成为矛盾的发泄、攻击对象。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的行政和刑事执法力量,职责决定了公安民警常常身处调解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和最前端,直面各种具体的冲突,客观上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部分利益受损的群众往往会把问题的矛头对准公安机关,把自己对社会的不满向公安机关发泄,由“仇官、仇富”演变为“仇警”。这就是“人们越无法用言论进行抗争,也就越有可能转向暴力,即使不直接参与暴力的人也可能因此越加同情那些有暴力抗争行为的群体性事件。”[2]于是,在许多群体性事件中,民警尴尬地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变成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对象”。民警纷纷由矛盾的调处者、秩序的维护者转变成矛盾的转嫁者。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民警与群众之间的对立状态,造成入门难、访查难、沟通难、动员难,所以必须对传统的群众工作方法与能力有所突破,才能解决群众工作弱化的问题。

        (二)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警察执法,滥用警力的现象比较突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人民警察常对群众说的一句话就是:有了困难找警察。现在,有的地方政府也喜欢有了困难找警察。在调处与解决矛盾和纠纷时,地方党委政府往往滥用警力或不当使用警力,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无形之中把警察推到了矛盾的前沿。

        因为“与西方一些国家警察的拥有相对中立性不一样,中国如何处置‘群体性事件’,决定权并不在警察,因为其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政府是可以安排其工作内容的,除了日常的治安维护,他们必须完成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云南孟连“7•19”群体性事件之后[3],云南省的一名防暴警察也表示:“中国警察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所以服从上级命令是天职,而能够命令警察行动的只有各级党委和政府,而不可能是其他社会团体或老百姓。”[4]他的话道出了基层干警的无奈。当警察自愿或不自愿地参与这些非警务活动时,警察就从矛盾的调处者变成了矛盾制造者的“替罪羊”,直接与群众对立,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损害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其实,每一次不当出警都暴露了相关政府应对问题的不力,暴露了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失灵,使公众对公权力评价指数降低。

        (三)从群众的状况看,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构成、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生了深刻变化。

        1、社会阶层分化加剧,群众构成多元化、复杂化,也必然导致利益诉求多元化。

        传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如今已演化为许多新的社会阶层。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首先提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学艺课题组对现阶段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依据是以三种资源(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社会阶层。它由十个社会阶层组成,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就大大增加了公安群众工作的难度。

        2、阶层的分化还导致群众思想多元化、组织多元化。

        第一、由于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                           在这种情况下,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对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的认识,对警察的理解,以及对社会治安,警民关系的评判及看法也呈现出复杂性,价值多元化,部分群众的正义感和维护治安的自觉性下降。

        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但许多群众对法律与国家政策的一知半解的情况却广泛存在。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对刑法等实体法有所了解,而对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知之甚少,特别是有的群众听信谣言,加之舆论误导和盲目从众的心理,致使群众偏听偏信,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甚至有群众向公安机关提出不合情理,不合法律的非分要求,并在在自已的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无中生有,四处投诉,有的甚至辱骂、殴打执法执勤民警。在这种思想偏见支配下,民警做群众工作很难。

        第二、组织多元化以及大量无组织的“社会人”的存在使警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面临考验。

        社会阶层分化促使人们政治参与意识的高涨,激发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而阶层分化、民主意识高涨又会促使组织的分化。阶层分化和多元利益诉求必然导致多元社会组织的产生,多元社会组织的存在,社会管理主体的增多,对现有权力构成一定挑战,公安部门的社会控制力大大减弱。比如,众多民间团体的建立,对警察的社会控制力,警察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民间团体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还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办法。

        另一方面,过去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组织之下,有利于我们做工作。过去的群众群体性强,基本是每个人都在一定的组织中生活,有些工作通过组织就可以做。现在的群众个体性强、分散性大、活动性大、思想活跃、观念变化快,这又有一个难适应的问题。但现在脱离单位管理的“社会人”(特别是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越来越多,极易成为社会管理的空档和盲点。

        3、网络已经影响到广大群众的工作、生活,也影响到民警群众工作的革新。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的网民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1.8%,继续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某个突发事件在网上刚一曝光,即可迅速引爆全国舆论,把地区性、局部性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问题,变成全民“围观”的公共话题,甚至变成需要中央政府出手干预的公共事件。网络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成为中国社会各阶层利益表达、情感宣泄、思想碰撞的重要舆论渠道,也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治国理政、了解社情民意的新平台,但这是一个双刃剑。

        警察如何有效控制网络虚拟社会,如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如何有效控制、引导网络舆论,保障网络安全?对人民警察的传统群众工作提出了挑战。

        (四)部分警察群众感情淡漠,工作方法陈旧,服务意识缺失,招致群众反感,导致自我孤立。

        1、少数民警宗旨观念淡化,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之一。为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多次宗旨观念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10年来,从“三项教育”到“三项建设”,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教育活动,使绝大多数干警都进一步增强了宗旨意识,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然而,仍有个别民警并未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服务意识较差。首先,部分民警对群众感情淡薄,少数民警往往以执法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在群众面前,对待群众不能真正的投入感情,遇事不能很好地从群众利益角度出发,对群众的疾苦不能感同身受,甚至“冷硬横推”。其次,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仍然存在。这部分民警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忘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完全颠倒了警察与群众之间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在工作中动辄以管人者自居,把群众作为管理对象,只知道收费、审批、处罚,甚至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2、部分民警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路线产生了模糊认识。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一条根本路线,也是公安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因此,公安机关历来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引导广大民警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公安装备越来越先进,公安工作越来越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某种程度上使一些民警群众观念淡化,忽视了群众工作,以致在行动上不自觉地同群众疏远,很少沉下身子深入到群众当中。久而久之,就从不愿做群众工作退化为不会做群众工作。有的甚至常常伤害群众的感情,在一定程度上孤立了自己。

        3、部分民警不注重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不善于总结和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对于纠纷和矛盾缺乏直面群众的胆识和气魄。

        有的基层民警工作不求实效,缺乏耐心,干脆一推了之;在调处纠纷时,心情烦躁,埋怨双方,要么横眉立目,乱发脾气,要么把群众晾在一边,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不愿也不会做过细的群众工作,反而把矛盾的焦点引向自己,导致当事人双方都对民警不满意;有些可以上门为群众办的事情,非要群众到办公室来办;可以避免与群众发生冲突的事情,非要争出个高低;甚至个别民警在做群众工作时不能实事求是,而是夸夸其谈,引起群众的反感,从而渐渐失去了公安工作赖以生存的群众基础。

        另外,有一些基层民警做群众工作时,说话随便、言语粗俗,不讲法言法语,不讲文明用语,不讲艺术风格,不讲警察特色,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有时被群众搞的哑口无言,甚至授人以柄,造成工作被动;有的民警讲话不礼貌、不贴心、不热情,训斥责难、盛气凌人、带刺的话多,和风细雨的话少;有的民警虽然做了大量群众工作,但由于缺少耐心细致的说服和解释,在不知不觉中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引发群众强烈的不满情绪。而且,群众中一旦出现纠纷和矛盾之后,很多警察特别是一些领导缺乏直面群众的胆识和气魄。

        二、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群众工作能力的途径

        (一)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

        1、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感情上亲民爱民,贴近群众。

        新形势下,面对转型期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种矛盾和纠纷,更须基层民警切实增强群众观念、注重倾听群众意见,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把群众工作做好了,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拥护和支持,打牢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坚实基础,真正实现“警爱民、民拥警;警卫民,民助警”的良性互动。

        (二)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正确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使群众获得安全感——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1、善于学习,与时俱进。当前,我国正处在大发展、大调整、大变革的时代,新事物、新知识、新观念层出不穷,我们不懂、不熟悉的东西很多,即使过去懂的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公安干警要时刻感到“知识恐慌”,对不断涌现的新知识、新理念及时跟踪、深入了解,避免在工作上出差错、在发展上走弯路。加强学习、善于学习,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就是端正学习态度。学习是一件苦差事,不能期望一劳永逸。选择学习就是选择进步,同时也是选择吃苦。人民警察就是要干一行、学一行,努力使自己成为懂政治、懂经济、懂管理、懂业务、懂社会的复合型人才。

        2、规范化执法,增进警察权力的公信度。原公安部长孟建柱多次强调:“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只有文明、理性、规范执法,人民群众才能信任公安机关,警民关系才能和谐。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安民警还以传统的陈陋的“一管、二吓、三治”的方式执法,人民群众必然不买账,产生顶牛情绪,甚至引发警民冲突事件。

        (三)强化自身综合素质,提升三个基本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关键。

        1、转变工作思路,提高对矛盾、纠纷、舆情、警情等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处理的能力,以及对网络舆情的掌控能力,变被动为主动。

        在当前的矛盾凸显期,公安机关常常被推到矛盾的风口浪尖上,随时面临各种危机,而公安机关如能及时掌握各种危机信息,占据先机,主动采取应对策略,争得群众工作的主动权,将取得群众工作的良好效果。首先,要提高信息搜集的能力。其次,要提高对搜集信息进行分析、筛选、研判和分类的能力。第三,要提高危机处理的能力。第四,要加强掌握网络舆情的主导权,正确引导群众舆论。

        2、掌握沟通的技巧,善于利用沟通有效引导群众的能力。

        沟通是当今世界的一项重要活动,已广泛地渗透到了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开展群众工作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沟通的过程。它能使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在平等的状态下达到思想上的一致。工作中有时出现的群众对公安工作不支持配合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沟通不畅解所致。民警要有效驾驭沟通,就需要具备多方面能力,主要包括观察思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调控能力、反应应变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等。这些方面能力不强或发展不协调就会使沟通因为缺乏沟通实施者的能力支撑大打折扣,甚至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造成沟通障碍。

        3、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能力。

        这就要求广大公安民警一要在工作方式上深人群众。目前,警民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民警与人民群众之间不够融洽,有距离感,要改变这种现状,公安民警就应改变工作方式,让警力下沉,深入到群众中去。比如,当前公安机关正在深入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把警务室建到社区和农村,这是很好的一种群众工作方式。二要在工作形式上丰富创新。新时期的群众工作不是过去的简单还原,而应该有更多新的内涵,形式要多样、内容要丰富。民警不仅仅会走家串户,还要会运用信息工具与群众交流;不仅仅只会抓治安,还要促经济、保增长;不仅仅只会搞服务,还要化解矛盾、消除隐患。基层民警应当把握时代脉搏,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丰富群众工作内。   

     

  • 关 键 词:
  •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资料来自于作者发布、网友推荐和网络收集整理而来,本站文章仅供学习写作参考,请勿原版抄袭、发表!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 上一篇:服务群众零距离 传递爱民正能量
  • 下一篇:公安机关如何在工作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 相关文章

    我有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