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管部门各种集中整治行动的双面效应
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集中整治”行动已逐步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乃至交警部门推进当前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手段。在以往实践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也切实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其本上都能取得不错的整治效果。但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两面性,有得必有失,有利必有弊。行动开展的好,就会取得大效果,开展的不好,就会适得其反。因此要结合工作实际,正确的、辩证的看待“集中整治”行动,灵活的、机动应用好“集中整治”行动。
在长期的实践工作中,“集中整治”行动已逐步成为各级公安机关乃至交警部门推进当前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和手段。在以往实践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也切实发挥出了重要作用,其本上都能取得不错的整治效果。但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两面性,有得必有失,有利必有弊。行动开展的好,就会取得大效果,开展的不好,就会适得其反。因此要结合工作实际,正确的、辩证的看待“集中整治”行动,灵活的、机动应用好“集中整治”行动。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力效应
(一)整治声势强,有利于扩大对外宣传效果。多年来,交警部门在部署开展各项“集中整治”行动中,坚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各个整治行动的始终。通过各种形式、不同裁体的广泛宣传,极大地推进了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基本上都要对所要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在所要治理的区域内,采取严管重罚措施,从而能够迅速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扩大对外宣传效果,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认识,实现整治行动的目标。
(二)目的针对强,有利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所有“集中整治”行动都有个鲜明的特点,就是集中整治的目的性、针对性强。如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目标非常明确和具体,就事论事,就问题治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由于有了整治针对性,加之目标的单一性,有利于集中力量实施攻坚,从而极大地增强了整治力度和效果,也就很容易使所要整治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三)措施手段强,有利于发挥队伍最大效能。任何部门部署开展任何一项“集中整治”行动,都会有一定的工作手段和详细措施,即方法具体化、措施严厉化、责任明确化、管理考核化,以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在这样一种强部署、高压力、严奖惩的大氛围中,能够在短时期内迅速调整和激发基层队伍的激情、势气、活力和责任心,从而有效增强整个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工作效能,有利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的顺利稳步开展。
(四)管理力度强,有利于压降交通事故发生。交警部门开展的每一项“集中整治”,其最终的目的都是压降道路交通事故。因此,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强力治理,严管高压,能够在短期内迅速减少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达到全年辖区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的目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负面效应
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开展各类“集中整治”行动,虽然基本上都能发挥出一定的作用和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显现出一些负面作用以及缺陷。
(一)管理时紧时松,形成习惯后失去应有效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阶段性、单一性。在整治期间,管理措施大、力度强、管控密、处罚严。而一旦整治行动结束后,路面管控力往往会一下子放松下来。久而久之,形成了对某项交通违法的管理或某一区域交通秩序的管理出现时紧时松的现象,失去交通管理的严肃性、连贯性。同时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掌握了规律,使整治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工作任务加重,容易引起民警产生厌战情绪。每项整治工作,为了达到应有效果和目标,基本上都会采取对民警工作任务加重、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时间延长等严管高压措施。有的工作任务甚至超过了民警实际最大量,有时工作时间甚至超过了民警生理的最大承受能力,从而使得一些一线民警产生疲劳感、畏惧感,进而极易引起民警产生厌战情绪,影响工作。
(三)牵扯大量精力,影响其他工作正常开展。交警部门不管开展哪一项“集中整治”行动,都会在当前时期内全力发动基层,将大部分甚至所有的人力、精力和物力集中应用到这一“集中整治”行动中,因而往往打乱了基层单位和民警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节骤,影响了其他工作任务的正常开展,也势必影响到其他工作任务的序时完成和完成质量。
(四)光治标不治本,达不到长效治理目的。交警部门开展的所有“集中整治”行动,其最大的缺点就是治标不治本。因为大多数的“集中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就是治理方面性的问题、表面性的问题,往往不能或没有充足的时间、足够的能力,从根源着手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三、正确、灵活应用好“集中整治”这一手段的对策和建议
(一)少应用,重长效。首先,坚持少用原则。对当前时期的某一类或某一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某一交通秩序混乱区域,应从分析问题、剖析根源、找准原因入手,通过警力下沉、联勤联动、重点整治、交叉巡逻等措施,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形成全辖区联动、路网联动的整治态势。其次,坚持辅助原则。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只能作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种辅助性的措施或手段,而不能作为一种经常使用的工作方法、工作模式。不管开展哪一项的“集中整治”行动,都要自始至终地认真对待、认真组织、认真实施,保证能对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有效压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以确保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
(二)强宣传、重科技。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发布气象、路况、提示信息,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劝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微博、QQ等媒体发布整治消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并组织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交通陋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广泛报道整治活动。行动中,充分利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视屏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形成查处违法的立体管控。督促客运企业利用GPS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善总结,重机制。“集中整治”行动期间,要严格执法,不循私情,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交警良好形象。通过总结,全面吸取在整治行动中采取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其次,要注重问题整改。通过对集中整治行动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查清找准导致某一区域交通秩序混乱或导致某一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或导致交通事故多发的问题根源及结症,切实采取措施抓好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不足,以及事故安全隐患的整改,从而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不断推进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轨道,走上新台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