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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基层交警如何用好“执法权杖”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来源:其他 点击:收藏此文 字体:

        公安交通民警是特殊群体,肩负着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任务,所从事的职业决定其必须直接面对各种不同的对象。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中,经常会树立对立面,遭到不满和投诉。这就要求我们广大民警从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用好“执法权杖”,做到规范、文明、公正执法,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心服口服,让他们被处罚之后真正的感到惭愧、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不再成为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同时,还能变成交通法规的宣传者、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谐交通的维护者。

        一、用好 “执法权杖” 的意义

        (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警民关系的必然选择。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战略任务,和谐警民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和谐的动力,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发展黄金期,矛盾凸现期”,从道路交通安全来说,也正处于“交通事故高发期”,各种交通违法现象颇为突出,因查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矛盾大量增加,交通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基层民警正确的利用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杖”,将会有效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用好“执法权杖”将推动公安理工作上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实现公安交通管理新跨越。传统的公安交通管理致力于严格执法,维护交通秩序特别倚重处罚这一手。随着时代的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传统的执法方式已不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基层民警在执法时应该运用好理性、平和执法理念,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这样既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又充分保障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将更加注重策略调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三)是提升公安交警形象的最佳选择。公安交通民警是特殊群体,肩负着预防和压降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任务,所从事的职业决定其必须直接面对各种不同的对象。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中,经常会树立对立面,遭到不满和投诉。在执法时多利用人性化执法,将进一步凸现了交通民警亲民爱民的一面,有助于密切警民关系,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公信力,是树立新时期公安交通民警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

        二、目前执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来自内部的原因

        *.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少数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忽略法律程序,不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及时告知违法行为人的权利,对驾驶员或群众的询问不耐心解释、态度蛮横、语言生硬,把严格执法与为民执法割裂开来。这种做法让交通违法行为人产生反感、抵触情绪,破坏了警民关系,极大的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随着公安队伍不断扩大,民警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青年民警缺乏群众工作实际经验,疏漏、不足之处较多,与群众的要求与期待还有距离;部分民警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职业道德差、党性观念、公仆意识不强,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与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

        *.运用法律法规不熟练。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一些民警平时不注意学习积累,在处罚交通违法过程中,对一些条款使用不熟练,甚至按照习惯仍然使用已经被法律所废止的条例,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不能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

        *.执勤执法过程中不注意自身形象。交通民警是城市的窗口,人民群众在关心着道路安全畅通的同时,也在关注着执勤交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但是一些民警却不注意执勤中的小节,如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整、警车乱停乱放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

        (二)来自外部的原因

        *、群众的期望值过高、认识偏颇。相当一部分群众把民警当成“万能的”,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以偏概全,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甚至鄙夷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对一些民警工作绩效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怀疑;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

        *、媒体舆论导向对个别负面公安典型,让公安机关处境尴尬。有些媒体热衷于炒作公安队伍中的个别负面新闻,盯着个别负面现象,不顾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欠发达地区民警付出的努力很少有人宣传报道,出了批评报道后,通过网络一放大,往往成为网友批评的焦点和负面典型,之前的努力全部作废,这种情况常常让我们很心痛。

        *、职业隔阂、阶层偏见。由于部分群众法律知识有限,以致对正常的警务活动产生误解,常因人犯“复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假释、监外执行等)而被群众误解为徇私舞弊的司法腐败行为,由此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极少数人由于本身思想素质不高而对民警存有偏见。有些有钱人蔑视民警,认为一人能顶民警**人的收入,“你一身虎皮能值几个钱,有啥了不起”;在治安管理中一旦发生矛盾,关系很难协调。

        *、目前的考核、考评机制对公安机关不甚合理。有些领导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褒扬少、批评多,损害了公安队伍整体形象,繁多的评议不科学,公安机关是执法部门,在工作中难免“得罪人”,参与创优争先测评,结果显而易见。有些排位靠后的还要求在大会上作检讨,公安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三、怎样去有效用好“执法杖”

        (一)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执法素养。

        公安民警具备优良的执法素养和执法水平是提高办事办案水平,促进公平正义,取信于民的重要前提条件。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转变传统思维,创新执法理念,切实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执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培养证据意识,加强科技设备运用效能培训力度。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广大交巡警在工作中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路面监控等科技设备,及时发现、收集和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增强其证据意识的树立和科技设备的操作使用能力,确保民警能够及时、熟练运用,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的公正、公平性,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在铁的证据面前心服口服。

        (三)要深化舆论宣传,进一步改善警民关系。一是要向社会宣传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从而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利用各种途径特别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基层交警部门内部的正面典型、感人事迹,树立交警良好形象,突出交管工作的闪光点。三是要努力改善社会执法环境,最大限度的争取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交管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四)“做、改、强、公”四字经疏通警民沟通渠道,缩短警民距离。“做”就是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把公安信访机制推向社会,面向群众,及时了解群众的冷暖疾苦,做到心为民所系;“改”就是要改善警务运作模式,做到警力下沉,沉到社区,警务前移,移到窗口,与群众实行“零距离”接触;“强”就是要加强“***”、“***”、“***”等服务机制的建设,真正做到“有警必接,有难必救”;“公”就是要警务公开,利用微博、微信、网站等新网络媒介及时更新工作动态,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从而取得彼此信任,增进尊重与合作,避免误会和磨擦。

        习近平总书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要始终清醒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公器”,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因此基层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应该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掌权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好人民赋予的“执法权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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