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阿喀琉斯之踵”
****年**月**日,公安部交管局召开冬季交通安全重点工作视频会,会上许甘露局长特别提到要积极推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为贯彻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月**日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服务、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也特别提出开展“大排查”大力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积极推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道路建设的基础工程,涵盖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三个方面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建设。在道路交通行为中,可以有效排除各种纵、横向干扰,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提供视线诱导以及各种警告、禁令、指示、指路信息,从而起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严重程度的作用。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安全护栏及相应的防撞缓冲设施、防眩设施、隔离封闭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和视线诱导设施建设,以及各类标志、标线的规划和设置等。 一、我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积极推进生命防护工程迫在眉睫 相关统计显示,****年全国公路总里程***.**万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里程***.**万公里,农村公路占比**.**%。****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造成*****人死亡,其中农村公路发生******起造成*****人死亡,占比分别为**.**%和**.**%。****年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曾经特别指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薄弱,农村公路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落后,****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农村公路的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积极推进生命防护工程迫在眉睫。 农村道路临水临崖、坡陡弯急、崎岖起伏、狭窄曲折特点明显,作为联系城乡的纽带,承载着城市居民重返自然、农村群众发家致富的太多渴望。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快速推进,全国上下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引起各级政府、专家学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普遍关注,撰写了大量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提出许多建设性意见建议,总结出不少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年,国务院特别组成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调研组深入全国各地开展调研,关注生命防护工程上升到全新高度。 目前我国各地农村道路大多属于等级外公路,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统计各地针对农村道路的调查情况,仅安全设施而言:**%以上的等级外公路没有交通安全设施,其余设置的也很不规范;即使少部分达到三、四级公路标准的农村道路,也约有**%的公路里程缺少安全设施。作为最基础的安全设施状况尚且如此,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现状更加不容乐观。可以说当前情况下,生命防护工程的确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阿喀琉斯之踵”。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开展的调查情况来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缺失严重 绝大多数农村道路没有设置交通标线,或者交通标线损毁后未及时修补。绝大部分农村道路两侧,没有示廓标线或凸起反光路标。绝大多数长陡下坡路段,没有设置失控车辆避险车道和相应的减速装置,一旦发生车辆失控的情况后果不堪设想。许多险路险桥没有反光示警桩,临水临崖或急弯路段未设防护墙(栏)或者设置的不具备夜视反光效果,有些搬石头竖木棒在路边代替,不但起不到“护”和“拦”的作用,反而增大了通行危险。许多视距不良或急弯路段没有相应的交通标志或视线诱导设施,道路危险预警能力相当弱。部分车流量集中的省、县级主干道及绝大部分的农村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没有设置预告、警告、支线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等标志。 (二)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设置不合理 现有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设置由于缺少规划,建设中存在盲目性、随意性的问题。多数农村道路交通标线不具备夜视反光性能,晚上诱导能力弱。还有部分交通标志、标识没有设置在醒目位置或被树木杂草或其它障碍物遮挡,功能弱化形同虚设。有些农村道路使用铁皮、水泥板或木条附着在电线杆上或直接放在地上代替一些交通标志,设置简陋效果不理想。 (三)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建设不配套 当前农村道路现有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存在相对孤立不相配套的问题,不能连续完整地提供安全保障和道路信息,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比如有些道路设置了防护墙(墩、拦),但是没有喷涂夜间反光漆;有些道路防护墩间距过大,但是中间没有加装横杆安全防护不连贯;有些道路制式防护栅栏的断续处没有竖立反光警示棒,安全防护没有覆盖整个重点路段;有些路段设置了限速标志,但始终没有解除限速的标志;有些路段交通标志上显示禁止超车,而标线却是可以超车的虚线或单黄线;有些设置了长陡下坡标志,但没有设置限速标志或减速措施;有些设置了平面交叉路口警示标志,但在支路上却没有减速装置和减速让形标志;有些设置了急弯警示标志,但没有安装增加视角的凹透镜;有些设置了警示曝闪灯,但没有设置警示内容等等。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资金投入不足 农村道路修建之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将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建设列入预算,从县乡两级财政来看,也没有建立专项维护资金。特别是村级公路,普遍采取县乡财政承担一部分村民集资一部分模式修建,村民修路愿望迫切但集资时只核算修路成本,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建设资金不予考虑,致使建成的村级公路基本上是没有任何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的“光板路”。 (二)技术指导落后 县、乡、村级公路建设缺乏有力的技术指导,大多数情况下的规划和设计,来源于相关管理单位或受益方提出的要求,甚至有“拍脑袋”决策的情况,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设置不合理出现“乱”象也就不足以为奇。特别是有的村级公路,出于种种原因由村委会组合村民施工自建,技术指导方面更是空白,建成的道路通畅性安全性饱受垢病,有的弯多路窄,有的路线不合理天然障碍多影响视线,有的路侧没有足够的安全区域,有的从村庄蛇形穿过民房紧贴道路,有的拐弯处几近直角处理十分生硬,有的考虑不周建成后又凿开路面建沟埋管,更有的因路基不实出现下沉蹋陷等等,人为增加整治难度和整治成本。 (三)统筹规划不够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存在诸多问题,说明农村道路建设缺乏统筹规划。不得不承认,当前情况下积极推进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是受农村道路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所迫,是受群众对生命防护工程的呼声越来越高所迫,一些重点路段或危险道路的安全设施不是道路建设之初统筹规划的结果,而是“亡羊补牢”的补救措施,仓促上马临时设置痕迹明显,多次修补重复建设现象普遍。由于统筹规划上的缺失,注定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处于“追”和“赶”尴尬局面。 (四)监督管理不力 *、法律法规上监管缺乏力度。对等级外公路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建设,现行的仅有****年交通部下发的《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附《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标准》),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里面没有明确描述,弱化了法律法规层面的监管力度。 *、养护力量不足。现有公路养护力量,不足以延伸到每条农村道路,造成目前许多农村道路没有专业养护队伍,村委会或村民自发的养护行为发挥重要作用,但显然不够专业不懂技术,致使农村道路因养护工作没做好降低了安全性和通畅性。 *、行政管理力量不足。现有行政管理力量,也不足以覆盖所有的农村道路。因行政管理力量不足,对道路有较强破坏作用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以及非交通行为占用道路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整治。有些地方村民出于自发的保护意识往往采取些土办法进行管理,比如有的为限制重型货车经过在道路上用水泥浇筑限宽墩,设置间距随意也没有反光之类的警示标识反而增加夜间行驶危险性。而对于农村道路村民“自留地”意识也较强,晒稻谷、堆放物品等非交通行为占用道路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南方水稻产区,一到收获季节整条道路都成了晒谷场,周围还放置木桩、石块等常常诱发交通事故。 四、积极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几点建议 自****年开始,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普通公路安保工程,历经十年,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年均死亡人数下降**%、交通事故起数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生命工程”、“救命工程”和“民生工程”。借鉴重庆成功经验,就积极推进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谈几点粗浅建议。 (一)建议将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纳入地方新政 *、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的推动下,新农村建设发展迅速,农村道路建设除全面实现“硬化”之外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专门就改善农村道路交通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指出了今后一段时期内,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目标任务:一是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二是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议以国家政策为指导,把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纳入本地区新农村建设范畴,设定标准同期规划同期发展。 *、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议事日程。地方党委政府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扎实实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在研究制定涉及农村的政策和工作部署中,尽可能融入生命防护工程内容提出相关要求。 (二)建议尽快总结经验形成规范强化法律支撑力 交通部****年下发的《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附《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宜低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D级水平,并注意:*、交通安全设施应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等危险路段,应在路侧设置限速、警示、警告标志和路侧护栏等安全设施,在漫水桥、过水路面等路段宜设置警示标志和标杆;*、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告、限速、反光镜等标志;*、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可设置避险车道;*、在主要交叉路口、村镇、学校等路段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指示标志(方向、地名、距离等)、减速带和限速标志。《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标准》第十九条规定: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安全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D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标准为:应设置标志,视距不良、急弯、陡坡等路段应设置路面标线及必需的视线诱导标,路侧有悬崖、深谷、深沟、江河湖泊等路段应设置路侧护栏,平面交叉应设置标志和必需的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部下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附《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标准》)时特别表述:请各单位在农村公路建设实践中,注意收集、积累有关经验和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将意见和建议函告部公路司。因为是指导意见和暂行标准,多少影响到执行力度,事实上农村道路建设高峰恰恰出现于《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附《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标准》)下发之后,从各地农村道路安全调查情况来看,指导意见和暂行标准并没有严格落实。建议尽快总结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经验,把农村道路定义为“五级公路”或者“等级外公路”,相应在A、B、C、D四级标准之外设置E级标准,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法律支撑力度。 (三)建议设立生命防护工程基金 建议借鉴现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功经验,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从实践情况看,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实施救助、帮扶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缺点也显而易见:一是受益面相对狭窄,仅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实施救助;二是生命防护关口放在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最末端;三是从化解社会矛盾效果来看,从源头上做起的主动性没有体现出来。 可以预见,生命防护工程将越来越受重视,各地政府投入的资金会越来越大,建立资金专项管理使用机制显得尤其必要而且迫切。借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成功运用,在此基础上设立涵盖救助基金在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金,未尝不是有益尝试。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便于资金统一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二是丰富了资金来源渠道,包括政府新投入的生命防护专项建设资金,已有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和政府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助等公益资金等,均可列入生命工程防护工程基金,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缓解专项资金压力的作用;三是利于适度扩大受益对象范围,使有限资金用在“刀口”上,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能够有效降低资金闲置率,利于统筹安排资金先期投入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有效推动生命防护关口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前移,变被动等待救助、实施整改为关爱生命主动行动。 (四)建议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 整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结合交通量的增长与技术发展状况等逐步补充完善。 *、坚持科学调研论证在前。必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分析包括“人、车、路”在内的交通安全形势,为建设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提供科学依据。 *、坚持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必须在农村道路建设之初即将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列入计划,在整改现有问题上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先点后面”合理规划梯次完善。县级以上政府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应当聘请专业人员帮助指导,具体道路生命防护工程设计应当由专业人员完成,保证生命防护工程切实能够提供连续完整的安全保障和道路信息,同时兼顾景观效果。 *、坚持立足实际适度超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预判交通量,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预判交通量的年限要求,建议按第**年预判交通量设计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另外,可以适当采取些投入少见效快的措施,提高农村道路安全系数。比如针对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复杂、没有路灯照明等情况,在道路两侧安装反光突起路标,投入不大成效明显,不管是白天还是夜间均能够很好地起到示廓作用,既可以有效防止车辆驶出路侧也可以较好地诱导驾驶人视线,极大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管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出不少科学实用的农村道路管理模式,有的采取公安、交通、公路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形式加强监管,有的采取交通管理部门主导镇村联动的形式实施管理,以上均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并取得了切实成效。除借鉴以上成熟做法之外,建议根据大部分农村道路修建和受益实际,依托受益村民组建民间管理队伍,作为现有管理力量和养护力量不足的有益补充,隶属村委会领导由村长或组长担任队长,由村民推选*-*名热心村民担任组员,强化农村道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同时构建并畅通民间管理队伍与道路安全管理部门信息反馈渠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能够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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