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公安交警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职责之一。事故处理岗位也是交警系统的“窗口”,事故处理民警的形象和事故处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安交警的整体形象,甚至关系到整个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就要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民警不仅要具有专业的事故处理工作能力,还要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基本技能。因此,如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一项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基层交警大队工作实际,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民警如何在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谈几点认识和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坚持群众路线对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制胜法宝。在公安交通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群众工作简单讲就是搞好对群众的服务,发挥群众对事故处理现场保护、证据收集、事故调解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作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服务是基础,沟通是手段,满意是标准。服务是事故处理民警的基本职能,民警通过自已掌握的专业技能给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和便民服务,通过提供良好优质的服务搭建起和群众沟通的平台,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础,再通过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获得当事人的全面理解和支持,让当事人成为明白人,明白法律法规,明白办案程序,明白违法事实。同时,民警也在交通事故预防、事故处理证据认定、特别是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调解等环节努力发挥群众作用,打一场人民战争,提高交通事故工作效能。 二、当前交通事故处理中群众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 由于工作体制、现行制度、领导重视程度和民警个人素养等诸多因素影响,在现实工作中,交通事故处理群众工作还存在多多少少的不足。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等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事故处理水平提高,忽视了群众工作作用。近年来,各地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在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工作上下了苦功,从接警处置到现场勘查,从责任认定到调解赔偿,以及肇事责任人员处罚等,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有时对群众工作、服务工作有所放松,造成少数民警处理不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个别民警虽然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事故,但由于群众工作经验不够,不会做事故当事人的工作,造成了一些事故本来能够处理结案却未能结案,本来可以协商调解的最终付诸法庭判决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对事故处理民警不理解,进而发展到对交警工作不满意。 二是少数民警综合素质不高,做群众工作能力不强。事故处理民警不但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更要具有较强的文化素养、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近年群众上访案件和近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走访与群众交谈中感觉到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文化素养在逐步提高,对公安交警公正、公平执法提出了更加严格要求。群众渴望交警部门公正执法,更希望享受文明、规范的服务。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良好服务期待值越高,对民警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就更加重视和敏感。这都需要民警在综合素质上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时要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三是少数民警缺乏宗旨观念,服务群众意识需加强。少数民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不能做到群众至上,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最高工作标准。公安机关长期坚持的学习、教育、整顿,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也大幅度上升,但仍有个别民警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群众的意识树立得不够牢,遇到问题处置不够冷静,工作中不能以耐心说服教育,不能以理服人,而是特权思想萌动,对群众横眉冷对,动轧训斥,更谈不上会做群众工作了。 三、如何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更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发扬我党优良传统、始终保持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治党兴邦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群众路线,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发挥群众工作作用,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已经成为了每个民警必备的基本功。如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做好群众工作,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是强化宗旨观念,打好感情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永葆党的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必须做到教育和实践两手抓,使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深深植根于思想中、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因此,每位民警首先都要明确人民警察来自人民,权力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只有这样,才会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心怀对群众的真挚的感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其二要关于换位思考,解决好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注重群众感受,注意关注和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遭遇事故,心理往往比较急躁,言语往往偏激。作为事故处理民警,要充分理解群众心理,思想上要冷静,态度上要温和,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既晓之以理,又动之以情,坚持克服“冷硬横推”,遏制特权思想。其三,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工作标准。多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杜绝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的行为,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只有这样,才能思想上有触动,实践中有行动,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做好群众工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只有一支思想过硬、技术过硬和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才能在办案的侦查阶段对现场的勘查,各类痕迹的固定和物证的收集与保存以及其他证据的搜集做到合法化,保证其客观存在性,更好地充分发挥物证鉴定技术的作用,准确无误证明事故的事实和认定事故责任。为此,加强对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业务培训显得十分重要,要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交流会,不断吸取先进经验和各种方法,提高队伍业务水平。事故处理民警要有责任心、进取心、要有紧迫感,不断加强学习,更好掌握事故处理各项法律法规和做群众工作技能,在工作中向群众说明白、讲透彻,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熟练掌握服务群众技能。 三是加强个人修养,善做群众工作。当前,我国面临着更加复杂而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只有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保持好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才能保障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现“畅通、安全、文明、和谐”的目标。这就要求每个公安交通民警要会说、会做、会工作,要有做好群众工作的技能和方法。首先,要学会尊重群众。尊重群众是宗旨观念在事故处理中的基本要求,客观的说,事故处理工作,很忙、很累、很烦琐,但我们必须从细节做起,从真诚做起,从耐心做起;要善于倾听群众诉说,无论是顺耳的还是逆耳的,我们都要认真倾听,因为专心聆听能给别人带来受尊重的感觉,进而产生亲和力,拉近群众距离。其二,要依法办事办案。公安交通民警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办理事故案件中,只有依法秉公办理才能做到群众满意。工作中,民警要真正与当事群众平等沟通,从而在工作中了解群众心里需求,确定具体应对方式,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四是加强制度创新,充分依靠群众。道路交通管理事故处理工作因其特殊性,与群众联系紧密,群众感受最深。特别是诸如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都需要广大群众支持与配合。所以,我们要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建立人民群众参与事故处理工作的制度机制,在工作中积极发挥群众作用,让人民群众成为事故处理工作的参与者,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力军,真正在事故处理工作中打赢一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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